沒有和前妻離婚,我們怎麼生孩子

發布 社會 2024-06-05
1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傷害、歧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子,提倡夫妻一胎;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二胎。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該法第41條:

    公民生育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子女的,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第四十五條規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的具體管理辦法、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具體管理辦法、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由第一方制定。

    2002年頒布的《社會贍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公民生育不符合人口計畫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子女,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贍養費。 社會贍養費徵收標準應當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算徵收的基本參考標準,徵收金額應當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按照規定生育子女的情況確定法律法規。

    社會生活費徵收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

    一般來說,有些地區除了有原籍證明外,還需要進行身份公證,此外,在需要出生證明的地區,父母必須先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計畫生育辦公室繳納一定數額的社會撫養費(計畫外生育罰款),並實施計畫生育措施; 之後,您可以到公安機關辦理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進行登記。

    這種情況應該在你的賬戶上,賬戶肯定可以註冊,但你要支付一定數額的罰款。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如果違反計畫生育規定,先交罰款,再進入你身邊。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沒有和前妻離婚,我們。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沒有必要也沒有理由將孩子的戶口從父親的戶口中移除。

    雖然孩子的父母離婚了,但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雙方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 無論孩子和誰住在一起,戶口都可以繼續留在父親身邊,只要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和學習。

    作為繼母,最好保持理智,盡量不要對配偶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愛房子和吳,這是加深雙方關係的唯一途徑。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無論如何,你丈夫有孩子是事實,既然你選擇嫁給他,你也必須接受他的孩子。 再說了,他的孩子不和他在一起,但他們在那裡,他們對你沒有影響。 所以你不必強迫他把孩子的戶口搬出去。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你最好不要插手這種事情,那是他的骨肉之軀,你說你吝嗇嫌棄他,如果你的前妻再婚,不想和你老公接觸,她會提出把孩子的戶口搬走。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孩子的戶口在哪裡並不重要,只要你現在的丈夫不與他的前妻交往。

    第二次婚姻害怕與前妻捲土重來。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那個孩子也是他自己的孩子。 如果你不動你的戶口也沒關係。 只要雙方協商,就沒問題。 為什麼要強迫他搬家孩子的戶口?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父母絕對不會主動放棄孩子,這種想法對他來說完全是尷尬的。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來你家,讓他把他的個人戶口搬到你家? 否則,他將不會在拆遷中占有一席之地。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作為父親,一定要為孩子著想,留著孩子的戶口,也是為了照顧孩子上學等需求。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我丈夫離婚了,有前妻和前妻的孩子,但孩子的戶口還在他那裡。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談判,如果對方堅決不同意,可以向上訴法院談判調解,協商失敗再申請執行,因為夫妻雙方都有探視權,他們也有探視孩子的權利,這也是一種責任。

    離婚後,前妻不讓我和孩子見面,我該怎麼解決?

    如果前妻離婚後不允許孩子的父親和孩子見面,這樣的行為是不正確的,也是違法的,因為父親也有探視權,可以向法院申請諮詢,希望通過協商,對方能夠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不正確的, 作為父親有看孩子的權利,可以讓孩子的母親帶孩子到雙方約定的地方,如果對方的態度很明確,堅決不讓自己去看孩子,那麼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配合你去看望孩子。

    如果離婚後前妻不同意讓她看孩子怎麼辦?

    這種行為是不正確的,不管孩子的監護權是誰,對方都有探視權,這也是一種義務,如果對方堅決不同意自己的孩子,那麼你可以請人去勸說,如果勸說沒有結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讓法院人員協商,希望通過教育讓對方清楚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從而探視孩子,如果勸說無果,對方仍然拒絕探視孩子,那麼你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那麼法院會派工作人員陪同你行使探視權, 當然,這種做法也是不得已而為之,一般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實在無法解決,再向法院求助。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我分享的方法,首先你可以協商和勸說,如果沒有效果,你是在請求法院的幫助,希望能幫到你。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離婚後,前妻不准和孩子見面,她必須耐心溝通這種情況,一切都以孩子為中心。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在這種情況下,你應該勇敢地拿起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向法院提起訴訟。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您好,因為您和您的配偶沒有婚生子女,所以不存在監護權問題。 離婚有兩種型別,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是指雙方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訴訟離婚是指雙方到法院,法院作出離婚調解和判決。

    協議離婚: 1、適用情形:需雙方協商達成共識(離婚、子女撫養費、財產分割均約定,否則無法處理; 二、任職要求:

    雙方必須親自到場,不能由他人處理**; 3、優點:速度快,成本低; 4、缺點:必須在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如果雙方的永久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可能會比較麻煩。

    此外,離婚協議不可執行,如果一方不履行,需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訴訟離婚:1、適用情形:如果雙方不能就離婚、子女撫養費或財產分割三個問題之一達成協議,只能通過訴訟解決,且雙方已在國外登記結婚,雙方都是外國人,需要通過訴訟離婚解決; 二、任職要求:

    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必須出庭,但在特殊情況下(如當事人在國外,不方便回國),可以由**人辦理; 3、優點:適用範圍廣,文書可執行。 4.缺點:

    耗時長,費用高,可能涉及訴訟費用、評估費等。

    [相關法律]。

    《民法典》第1076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當事人的,當事人不能表達其意圖的,仍應當出庭; 因特殊情況確不能出庭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意見。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如果你的丈夫在再娶你之前已經和前妻生過孩子,而且孩子一直和你丈夫住在一起,如果你們倆離婚,你只需要辦理手續。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12

    總結。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另一方應當承擔一方撫養子女的部分或者全部生活費和教育費,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的撫養和教育的協議或判決,不得阻止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先商定的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八條 對贍養費、子女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繼承、子女探視等判決、裁定不予執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執行。

    有關個人和單位應當負責協助實施。

    我和前夫離婚四年了,我帶走了那個女孩,我沒有在前夫家登記孩子,現在他帶走了孩子。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回答您的<>

    :你可以選擇不讓他來接你的孩子。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另一方應當承擔一方撫養子女的部分或者全部生活費和教育費,費用的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的撫養和教育的協議或判決,不得阻止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先商定的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八條 對贍養費、子女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繼承、子女探視等判決、裁定不予執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執行。 有關個人和單位應當負責協助實施。

    親愛的,如果你什麼都不知道,可以隨時諮詢我,只要你需要,我就一直在那裡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11

    法律分析:監護方可以隨時帶走孩子,但需要獲得批准。

    徵得另一方同意。 因為父母雙方都養育了孩子。

    對於沒有監護權的父母來說,孩子的權利和義務仍然是正確的。

    兒童有權獲得監護權和探視權。 如果是指對維清有監護權的一方。

    如果你未經允許就把孩子帶走,那麼你就違反了對方的探視權。

    對,所以要經過對方的同意,雙方協商同意。

    能。 如果協商失敗,法院可以上訴。 法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山慢法典》第1號作品零。

    第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親子關係】父母和。

    子女之間的關係不會因父母離婚而消失。 離婚。

    之後,無論孩子是由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孩子仍然是父親。

    兩個母親的孩子。 離婚後,父母還有孩子。

    養育、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兩歲以下的孩子由母親直接撫養。

    統治。 對於已經兩歲的孩子,父母雙方別無選擇,只能撫養他們。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考慮雙方的具體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應根據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原則進行判斷。

    決定。 兒童年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真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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