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的孩子問題,如何處理離婚孩子的問題?

發布 社會 2024-06-21
1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1.“我們結婚後買了房子,現在還在抵押,還有外債”:

    1)如果這套房子是你婚後買的,那麼就是共同財產,債務也是你的共同債務。

    (二)房屋屬於共同財產,不應分割,在這種情況下,應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條的規定處理,即:

    1、雙方主張房屋所有權並同意競買的,應予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估價機構應根據市場對房屋進行估價,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當事人均未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應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並分割所得款項。

    2.“他現在要和我離婚,孩子才7個月大”:

    1)他現在真的沒有權利向你提出離婚,但你有權提出離婚。《婚姻法》第34條規定,男方在生育後一年內不得提出離婚。

    2)關於監護權,法院通常會將兩歲以下子女的監護權判給婦女。法院判決的原則是“有利於兒童的身心健康”。 你知道他是重男輕女,不會強到對孩子強勢,你還指望他有孩子嗎?

    但必須支付贍養費。 您已同意可以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1.對於有固定收入的人,子女撫養費通常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支付。

    2.如果沒有固定收入的,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以參照上述比例,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

    1)根據《婚姻法》第39條的規定,你們的共同財產應由你們的協議處理,如果協議不成,按照“照顧子女和婦女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

    2)關於房子,如果他願意,他會把你那份錢給你,如果你離婚後沒有房子住,你仍然可以住在家裡。因為一方沒有住房,所以在法律上屬於“生活困難”,另一方應提供援助。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你老公是個不起眼的人! 這是一件好事! 法院會處理好,找個好律師!

    我想他想讓兒子告訴他要正直自己的心,乙個男人可以付出更多的錢來生更多的孩子和孫子! 自然界! 做好母女倆的生活!

    三代肆無忌憚的缺席!! 說實話,我和你差不多,當初把房子的錢給對方,就負債累累,現在兒子有了原來的一方,沒有憤怒和報復,反而從親情方面來說,是很善良的! 我的前妻和女兒經常帶我兒子去玩,這很好!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正如他們所說,去找律師諮詢。 你自己為了你自己的孩子。 讓自己振作起來。

    我要在這裡跑題了。 還不如不要想著乙個人靠男人生活,那樣你會失去很多。 去你的婦聯,相信他們會幫你工作,如果你的丈夫打你,你必須報警。

    不要忍受,現在要勇敢。 如果你不表現出勇氣,你和你的孩子根本就沒有幸福,祝你好運。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孩子才7個月大,男方不能離婚,特指四樓,好像很專業。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這樣的人很早就踩踏板了。 請諮詢律師! 祝你生活愉快!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嘿嘿,你老公真的...... 完全無語。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很多家長認為自己的孩子是自己的,如果他犯了錯,懲罰他也不是沒有可能。 甚至有些無知的父母認為,只有在棍子下才能產生孝順,但實際上,對於一些天生自尊心強的孩子來說,打罵無異於傷害孩子的自尊心,很容易激起孩子的叛逆心理。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如果您已年滿 10 歲,請聽孩子的話。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你可以先提出來,你確定你不會找乙個將來能活一輩子的人嗎? 你要找就先養,不找就建議你還是給孩子爸爸。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根據《婚姻法》第36條的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得因父母離婚而消滅。 離婚後,孩子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孩子,無論他們是由父母直接撫養還是由父母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同時,如果雙方無法協商孩子的撫養權,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法院會根據偏袒子女的原則作出判決,例如生活條件、撫養子女的能力等。 原因如下:

    1、2歲以下兒童一般與母親同住,如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與父親同住:

    1)患有不治之症或其他嚴重疾病,且子女不適合與其同住的;

    2)有撫養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條件,父親要求子女與其同住;

    3)孩子因其他原因無法與母親同住。

    2. 如果父母雙方同意兩歲以下的孩子將與父親一起生活,並且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則可以允許。

    3.對於兩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父親和母親均要求與其同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可以優先:

    1)因其他原因做過絕育手術或者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長期與孩子生活在一起,生活環境的改變明顯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3)沒有其他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

    4)孩子與他/她同住,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但對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癒的嚴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不適合與孩子一起生活。

    4、父親和母親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都要求子女與子女同住,但若子女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能夠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 兒童與父母同住可被視為優先條件。

    5. 如果父母之間對10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與其父親或母親生活發生爭議,應考慮兒童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同意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以允許。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總結。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離婚子女問題:1、雙方協商決定,可以與一方協商一段時間,也可以在成年後與另一方協商; 2、如果孩子年滿8歲,需要詢問孩子的意願,並參考孩子的意願進行選擇; 3、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共識,法院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對孩子最有利的一方作為監護人。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離異子女問題:1、雙方協商決定,可以與一方相處一段時間,長大到一定年齡後再與另一方接檔; 2、如果孩子年滿8歲,需要詢問孩子的意願,並參考孩子的意願進行選擇; 3、如果雙方未能達成共識,法院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對孩子最有利的一方作為監護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 離婚後,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無論子女是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時,未滿兩歲的子女由其母親直接撫養。 對年滿二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釋(一)》第四十四條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的,二歲以下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辦理。 母親請求直接贍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患有長期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且該兒童不應與該兒童共同就業;(二)有撫養子女條件,未履行撫養義務,父親要求子女同住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確實不適合與母親同住。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法律分析:1、兩歲以下兒童原則上與女方同住。 但是,如果雙方達成協議,並且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他們也可以與該男子一起生活。

    2.如果孩子在離婚時未滿兩歲,如果女方有下列任何不利於撫養子女的情況之一,她可以與男方一起生活: (1)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癒的嚴重疾病, 孩子不適合和她住在一起,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緩刑或者離婚。 調解不成情形之一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不改的不良習慣的; (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百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

    應承擔的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定金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百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我們都說孩子是父母的心思,世界上沒有不愛孩子的父母,但是如果孩子多了,父母的感情就會改變,不會把每個孩子都當成寶貝。

    尤其是父母離婚、再婚、生孩子之後,對眼前孩子的感情會越來越冷漠,人性就是這樣。

    父母離異雙雙再婚生子,孩子他們都沒人愛,可憐兮兮!

    所以不要高估人性,更不要高估父愛母愛。 婚姻中乙個殘酷的道理:不管是男人還是女人,只要再婚後還有孩子,和現在的伴侶關係好,那麼他們就會很愛現在的孩子,而往往沒有那麼愛眼前的孩子。

    如果你們不經常見面,你們就不會更愛眼前的孩子了。 不管男女,結婚後,一般都不太在意眼前的孩子,現實是殘酷的。

    如果夫妻倆離婚,孩子只與配偶一方生活,另一方很長一段時間都見不到孩子。 離婚後,沒有孩子的一方只會離孩子越來越遠,因為孩子不在身邊,沒有撫養長大。 另外,如果這個方又有了孩子,時間和精力都集中在眼前的孩子身上,付出的越多,他越愛,心裡就滿是眼前的孩子。

    怎麼會有時間去思考和愛不在身邊的孩子?

    一般來說,你為孩子付出的越多,越傷越痛,你越看到你的孩子,越傷越痛,你付出的越少,往往看不到,就越不心疼。 人性就是這樣,不說誰好誰壞,而是所有的感情都需要管好,哪怕是自己的孩子,那些沒有接觸過、沒有管過的感情,也會隨著時間的流逝逐漸變得陌生,只有當他們經常在一起的時候,他們才能有感情。 人之所以深情,是因為沒有替代品,一旦有了替代品,就可以被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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