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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被告人被傳喚,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離開法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無論民事糾紛案件如何,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法院的判決都是根據原告提交的證據進行的,例如:1《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訴訟請求提供證據。
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應當及時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被告提出反訴的,應當附有符合提起訴訟條件的證據材料。
第二條 當事人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其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的事實。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民法院貸款案件的若干意見 4.人民法院複核借款案件起訴時,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沒有書面借條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事實依據,對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訴訟,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五)債權人提起訴訟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法院應當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據證明貸款關係的存在,受理案件後,以公告方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仍未起訴,且貸款關係明確, 審判後可以缺席判決;無法確定貸款關係的,裁定中止訴訟。
債務人在庭審期間離開債務人,下落不明,借款關係清楚的,可以缺席判決; 事實難以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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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被告不得出庭缺席裁決,但原告還需要舉證。 法院根據證據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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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未出庭,判決如下:
1、羈押傳票,是人民法院在法定情況下強制被告人出庭的強制措施,至於程式,原告完全可以按照法官的要求進行,如果有不明白的問題,可以詢問法官如何進行, 法官主導訴訟的具體程式,法官有義務澄清相關程式問題,當事人只需根據法官的要求進行;
2.缺席判決,原告被傳喚,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的,可以作為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被傳喚,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的,可以缺席判決,開庭結束後,原告只需等待法院判決即可。 取得結果後,法院將依法將有關結果和事項送達並告知雙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08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個月內宣布判決,最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應當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變更管轄的案件,審理期限從變更後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計算。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成移送人民法院後,由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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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不出庭,他可能會被缺席判刑。
被告人未出庭、經法院傳喚、無正當理由仍未出庭,或在**過程中未經法官許可離開法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也是按照法定方式作出的,判決書也必須宣布並送達未出庭的當事人。
被告未出庭的後果如下:
(一)喪失部分利益的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可以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進行調解。 在調解中,原告人可以對其申索作出適當的讓步。 通過調解結案,有助於雙方更好地消除對抗,化解衝突。
但是,如果被告不出庭,則無法進行調解,被告完全喪失了原告給予的優惠利益;
2、因被告失蹤而增加相應費用,法院必須宣布送達,**傳喚一次,判決一次,被告必須承擔兩次公告的費用。 如果被告出庭,則不會產生此費用。 此外,還有可能產生的費用,如鑑定費、鑑定費、律師費、訴訟費等;
3、被強制執行的被告人不出庭的,自然不會自動執行法院的判決。 因此,原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被告的財產將被查封、凍結、扣押,損失增加。 此外,在此過程中產生的執行費、拍賣費、鑑定費也由被告承擔;
4.部分權利受到限制,如果被告拒絕執行法院判決,他也可能被拘留。 還可能被禁止乘坐飛機、火車、出國旅遊等高消費行為,嚴重影響被告人的生活質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無正當理由拒絕默默不出庭的,被告人必須出庭,經傳喚兩次後,可以是拘押傳喚。 羈押傳票只能適用於必須出庭才能敞開心扉的被告。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人被傳喚,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離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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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原告提供的事實和證據真實、有效、合法,即使被告不悔改,法院也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不還款的,可以在被告收到支付令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具體規定如下:
(一)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人被傳喚,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離開法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原告在判決宣布前申請撤訴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許。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撤訴,原告被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三)第二百一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應當在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和證據後,自接受吉宴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命令,如果債權人的權利和債務明確合法的;申請不成立的,應當裁定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付款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未提出異議,未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履行償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人被傳喚、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離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經傳喚兩次傳喚後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的,可以發出拘押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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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人未在**之前未請求許可或法律原因而未出庭參加訴訟,法院將作出缺席判決。 具體程式如下:一是法院應檢查通知被告人出庭的法律程式是否符合規定,符合規定的,可以繼續判決。
其次,法院應核實原告的訴訟請求和事實依據,並審查證據。 如果證據能夠證明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先例的,法院可以作出有利於原告的判決,否則法院可以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最後,法院應根據原告的主張和事實依據,結合證據作出判決,並公布判決。
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可以在判決生效後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判決並說明理由,但被告人必須有正當合法理由說明其未出庭參加訴訟的原因。 如果被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則撤銷判決的一般效力較小。 被告人不出庭的,法院應當保護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作出判決時充分考慮被告人的辯護理由。
此外,缺席判決後,被告人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復議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認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公訴人指控的主要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並簽署結案。 接受處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檢察機關建議的刑罰種類、幅度和執行方式沒有異議。 是否主動返還贓物或作出賠償,是否主動繳納罰款,是否主動賠償被害人損失,也是衡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接受處罰的重要標準。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