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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400萬元,挪用單位資金數額巨大,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本單位資產供個人使用或者借給他人,數額較大,3個月以上未償還的行為, 或金額較大但未超過3個月,且金額較大,並從事營利活動,或進行非法活動。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本單位資金供個人使用或者借給他人,數額較大,三個月以上未償還的, 數額未滿三個月,數額較大的,從事營利性活動或者違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或者拘役;挪用單位資金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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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400萬元是數額巨大的挪用資金,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數額特別大的,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罪嫌疑人在提起公訴前退還挪用資金的,可以減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罪責較輕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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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本單位資金供個人使用或者向他人借錢,數額較大且超過三個月未償還的, 雖未滿三個月,數額較大的,從事營利性活動或者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從單位挪用資金數額巨大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指派的在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款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本單位或者本公司客戶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般構成挪用資金罪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本單位資金供個人使用或者借給他人,數額較大的,3個月以上未償還的行為。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本單位資金供個人使用或者借給他人的,構成挪用資金罪,一經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從單位挪用資金數額巨大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體定罪量刑,請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自行核實確定。 >>>More
一般構成挪用資金罪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本單位資金供個人使用或者借給他人,數額較大的,3個月以上未償還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