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男人可以和女人生孩子和孩子嗎

發布 社會 2024-06-16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既然已經離婚了,孩子屬於女方也沒關係 如果孩子還小,你有沒有想過如果前妻再婚,孩子的繼父對孩子不好,女人帶著孩子再婚是很困難的 畢竟是夫妻, 你還能每天看到她帶著孩子,可以放心嗎?畢竟是生物的。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離婚的孩子可以通過協議離婚,而女方可以拿回監護權嗎?

    夫妻離婚後,子女由配偶一方撫養。 一段時間後,一方或雙方想要改變孩子的監護權。 如果雙方都想改變孩子的監護權,孩子的父母可以協商達成協議,改變孩子的監護權。

    一方當事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與子女同住的父母因嚴重疾病或殘疾,不能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同住的一方未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或虐待子女,或與子女同住的一方對子女的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

    (三)年滿10周歲,願意與另一方同居並有撫養能力的未成年子女;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更改。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性,可以得出結論,離婚後,女方需要收回孩子的監護權,這必須提供足夠的證明材料,例如,孩子的父親根本無法繼續撫養孩子,如果還有相關的法律意見, 您可以致電 Hualu.com** 的律師尋求答案。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不一定。

    有些夫妻因為感情問題或其他原因而離婚。 有了孩子後,孩子的所有權對於許多夫妻來說是乙個糾結的問題。 有些女性覺得有孩子在身邊會影響她們的餘生,有些女性覺得自己的經濟條件不夠好,無法養活自己的孩子。

    而有些人認為,離婚後,男孩必須回到男人身邊。

    我認為離婚後,孩子和誰一起生活取決於雙方的條件和實際情況。

    如果女方有能力自己照顧孩子,離婚後能有更好的經濟條件,那麼離婚後她也可以和孩子一起生活。 有些婦女婚後沒有工作,依賴丈夫。 就算離婚了,她也可能會找到乙份月薪兩三千塊錢的工作。

    乙個月掙這麼少的工資,可能連自己都養不活,更別說養孩子了。

    而且,有些婦女離婚後,她的父母也無法幫她照顧孩子。 工資這麼低,她僱不起保姆,也沒錢送孩子上托兒所。

    所以基於實際的考慮,我認為經濟條件較差的女性最好不要帶孩子。 不過,有些女性經濟條件不錯,能力很強,也能獲得不少收入。 如果是這樣的話,她可以在離婚後帶上孩子。

    如果男方家庭各方面條件都不好,離婚後孩子和女方一起生活會更好。 是否把孩子放在男人的房子裡,取決於男人家的條件。 比如男方家裡的三種觀點都不正確,家裡人懶惰,或者會經常打孩子罵人,男方的收入不是很高。

    男方家庭的經濟條件不好,如果把孩子放在男方的家裡,就是讓孩子在男方的家裡受苦。 在這種情況下,最好由婦女將孩子放在身邊撫養,這對孩子負責。

    對此,你怎麼看? 歡迎在下面分享您的想法。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不一定,夫妻雙方可以互相協商,如果結果不滿意,遲早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法院會根據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和對孩子的關心程度做出最公正的判決, 以及孩子的意見。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不可以,具體情況還是要看孩子的年齡,如果孩子比較小,一般都是女方所有的。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不一定。 有時由孩子自己選擇,取決於孩子想和哪一邊一起去,有時是根據一些條件來判斷的。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在離婚的情況下,孩子屬於婦女

    1、未滿兩周歲的兒童;

    2.子女已滿兩周歲,由女方通過雙方協商或經法院撫養;

    3、孩子已年滿8周歲,自願與女方同住,且女方有撫養能力的;

    4、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不會因父母離婚而消失。 離婚後,孩子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時,未滿兩歲的子女由其母親直接撫養。 對年滿二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就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離婚後,三歲的孩子可以屬於男方,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孩子可以屬於男方:

    1、父親在有條件撫養子女的情況下,不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

    2.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癒的嚴重疾病,兒童不應與其同住;

    3、因其他原因,孩子確實不適合和媽媽住在一起。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家庭犯罪嫌疑人適用情況的解釋(一)》第四十四條。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的,二歲以下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辦理。 母親請求直接贍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患有長期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且兒童不適合與其一起生活;

    2)父親在有條件撫養子女時未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父親要求子女與其同住;

    3)因其他原因,孩子確實不適合與母親同住。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您好,我很樂意回答您的問題,請耐心等待更多打字,大約五分鐘左右回覆,請不要擔心,謝謝。 離婚後,孩子不一定屬於男方,這取決於綜合條件。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的角度,結合父母撫養能力、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子女撫養問題。

    兩周以下的兒童通常與母親住在一起。 如果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她可以與父親一起生活: 1

    患有不治之症或其他嚴重疾病,且子女不宜與其同住; 2.撫養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是有條件的,父親要求子女與他同住; 3.由於其他原因,孩子無法與母親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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