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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已經協商或達成協議,那麼請稍等,然後如果我們有合理的要求,我們會這樣做。
如果當時你找到車險,那麼保險公司會聯絡他,你不用擔心,等保險理賠,保險公司會幫你找到超過保險費的部分。
如果不合理,就不要答應,而是去法院處理,然後你可能需要賠償的遠低於他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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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走法律程式,找保險公司出面,法院會判定,你不用再聯絡他了,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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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走法律程式,要先報警,再打電話給保險公司,這樣保險公司就全權負責了,你最好不要親自出面,更別說親自去看望他了,否則這種情況會很混亂,最好還是走法律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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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應該和他一起走法律程式,通過法律來解決,通過法律手段,他不會這樣拖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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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事故證明、醫院檢查證明等相關證據。 收集完畢後,找第三方進行協調。 我們先看看對方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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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負有全部責任,不結案,則意味著談判沒有到位,可能會經過法律程式。
1.全權負責,不承擔任何責任。
1.根據《道路交通處理程式順序規定》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另一方不承擔責任; 2.因橡膠帶一方的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違法行為方承擔全部責任,另一方不承擔交通事故責任; 3.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當事人逃跑或者故意破壞現場、偽造現場或者毀壞證據,導致交通事故責任不明確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4.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一方當事人具備報案條件但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致無法確定交通事故責任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5.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均無過錯,除交通事故外,當事人均不承擔責任。
2. 主要和次要職責。
一般來說,如果雙方(或多方)違反規章制度,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在交通事故中起較大作用的一方承擔主要責任,但在交通事故中起小作用的一方是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擔次要責任。 1、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或者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如果事故各方當事人均違反規定,應當根據各自在交通事故中所扮演的角色大小確定主要或者次要責任。
2、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立即停車,為保護現場而無法核實事故基本事實的,機動車當事人應承擔主要責任。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發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大傷害、死亡或者公共、私人財產重大損失的,應當立案調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布、2000年11月2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之一拘留。
不知道自己在學什麼專業,但是在這個競爭激烈的社會裡,要先找到乙份適合自己的工作並不容易,所以你首先要有面對一切的好態度,不要因為環境而改變自己,堅持自己該堅持的,不要感到無助,這個社會就是這樣, 沒有人比你活得更好,每個人都過一日三餐,他們都有自己的煩惱,也許你我這輩子都體不到,所以,勇敢地往前走,不要害怕,不要猶豫,哪怕到處碰壁,白眼什麼的,都沒關係,微笑,給自己信心,一切都會過去的...... >>>More
您好,發生交通事故後,交警會確定責任,然後按照責任比例支付。 如果發生輕微事故,如果可以自行協商,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報告處理。 1、如果是相同的責任,可以選擇每一項都賠付,即找自己的保險公司提出索賠(這需要雙方的保險公司達成共識),適用於雙方傷勢相近的情況。 >>>More
1.首先,我想製作灰斑鳩。
如果它不吵,我們可以對它大喊大叫,讓它不吵,因為灰斑鳩受到驚嚇時,它也會感到害怕,所以它們不會吵鬧,這是個好主意。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