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傷得不到賠償,廠長會不會被扣留?

發布 社會 2024-06-07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如果民事判決不履行義務,則有可能被司法拘留。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因工受傷被工廠開除的,被非法開除的,給予雙倍經濟補償。 補償的標準是,工廠在廠每工作滿一年,應向工人支付乙個月的工資,如果員工在工廠工作半年以上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 不足半年的,按半個月工資發放。 旺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按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法律分析:如果勞動者被考核委員會評估為喪失或部分失去勞動力,用人單位不能解雇勞動者,否則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員工因工受傷,應當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因工傷住院伙食補助,以及工傷職工在協調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住宿費,由工傷保險支付,具體支付標準由協調區人員規定。

    工傷職工無權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

    工傷職工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符合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勞動者經考核委員會考核為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力的,用人單位不能解雇勞動者,否則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1、工傷賠償後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嗎?

    勞動者領取工傷賠償金後,可以依法自行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因過失而被解雇。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在經濟補償的基礎上雙倍支付賠償金。 遣散費是雇主每服務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2. 試用期滿三個月後被解雇怎麼辦?

    如果雇員在三個月的試用期內被雇主解雇,如果雇主不遵守法定程式,雇員可以要求雙倍遣散費,如果雇員因不符合就業要求而被解雇,則不能向雇主要求賠償,如果雇員因其他原因無過錯被解雇, 員工可以申請遣散費。因此,對員工被解雇的原因和情形,應當按照上述規定進行賠償和處理。

    3、工傷期間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在工傷期間,勞動者可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您在公司工作時受傷,則是由您向雇主提供的工作造成的工傷。 在工傷認定中,確認用人單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違反法律,員工有權向公司要求賠償。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如果工廠不簽訂勞動合同,與廠長發生爭吵而被解雇,工廠必須向當事人支付工資和賠償金。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工資、押金和遣散費必須在離職時一次性支付。

    雇主不得隨意扣除。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的書面勞動合同應當訂立。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移交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移交工作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支付勞務報酬、加班費或者銷售稿件的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法律分析:勞動者因職業病、工傷,經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或者生病、受傷的,用人單位不得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有職業病或者在工作中受傷,經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二)在規定的就醫期限內生病、受傷的; (三)孕期、分娩期、哺乳期返院的女職工;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勞動者因工病、工傷,經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或者生病、受傷的,用人單位不得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審慎解除勞動合同:(一)寬友因職業病或者因工受傷,經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二)在規定的就醫期限內生病、受傷的; (三)女職工懷孕、分娩、哺乳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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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是指工傷職工和因公死亡職工的親屬依法應當享有的賠償專案和標準。 可分為一次性傷殘津貼和傷殘津貼兩部分,根據傷殘程度按工資月數和工資百分比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