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解釋

發布 社會 2024-06-19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一)本罪的主體是有義務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人。 這種犯罪的目的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該罪的客觀方面是拒絕執行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

    2.與1979年《刑法》第157條相比,新刑法對本罪作了重大修改,即“以暴力、威脅手段妨礙依法執行公務”是否不再是必要條件。當事人有執行能力但拒絕執行,情節嚴重的,可以依照本罪處罰。

    3、最高人民法院新司法解釋對本罪的定性、實質處理、程式等作了明確規定,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特別是人民法院要嚴格執行依法移交公安機關偵查和公訴的規定,以利於監督制約,確保司法公正。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罰。

    (一)被執行人隱匿、轉移、故意毀壞財物,或者無償轉移財物,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移財物,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保證人或者被執行人隱匿、轉移、故意毀壞、轉移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負有協助執行義務的人收到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絕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保證人或者有協助執行義務的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合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權妨礙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但拒絕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這個問題應該詳細描述。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1.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在需要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時拒不執行。 2.犯罪的構成要件:(一)主體是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具有執行力的公證書和其他法律文書確定的依法履行義務的人,以及有義務協助的機構或者個人(銀行等)。

    2)客觀上,支付能力。被執行人確無財產的,不構成該罪。 (三)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而拒絕執行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因不知道判決、裁定已經生效,或者因某些不可預見或者無法抗拒的實際困難而無法執行的,不予執行的, 它不構成犯罪,因為它不是故意拒絕執行。

    至於行為人故意拒不還款執行的動機,有多種動機,不影響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構成。 (四)請求情節嚴重,下列情形是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 (一)被執行人隱匿、轉移、故意毀壞財物或者無償轉移財物的; 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二)保證人或者被執行人隱匿、轉移、故意毀壞、轉移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三)負有協助執行義務的人收到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絕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四)被執行人、保證人或者有協助執行義務的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合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權妨礙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五)其他有能力執行但拒絕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3.你說的拘留必須是一種懲罰,只有在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才能施加。 一旦構成犯罪,刑事責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本罪的構成要件是:(一)本罪的主體是有義務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人; (二)拒不執行的物件是人民法律糾紛法院的判決、裁定; (三)執行義務人具有執行判決、裁定的能力,即執行人具有可以執行或者具有實施或者不執行特定行為的能力; (四)造成“情節嚴重”,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的情形之一,(五)行為人主觀故意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能夠執行但拒絕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有執行義務的人有執行能力,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有執行能力但拒絕執行的其他情形: 情節嚴重的“,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刑法解釋》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

    (一)拒不報、謊報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額支出及相關支出的命令,並處以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拒不執行的;

    (二)偽造、銷毀與被執行人履行能力有關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賂等手段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教唆、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認定判決、裁定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拒不交出法律文書規定的財物或者票據,或者拒不搬出房屋、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串通他人,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阻礙王彤檔案的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以暴力、威脅手段阻撓執法人員進入執法現場,或者聚眾製造噪音、衝衝擊執法現場,致使執法工作無法開展的;

    (六)侮辱、圍攻、扣押、毆打執法人員,致使執法工作無法開展的;

    (七)毀壞、搶奪執法案件材料、執法車輛等執法器材、執法人員衣物、執法證件,致使執法工作無法進行的;

    8)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相關回答
5個回答2024-06-19

法律分析:可能是律師代為領取了,可以向法院和**律師詢問,或者法律檔案還在郵寄的路上。 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案件已經結案,沒有收到判決的情況。 >>>More

19個回答2024-06-19

是上海松江法院的法院]執行法院為上海松江法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