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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A能在招聘中發揮作用,就意味著A在公司有一定的地位。
你這樣做,將來如何混入公司。
在法律上應將其視為不當得利。
請求法院命令他返回。
很難說,只要找個理由給你穿小鞋,你就能忍受了。
建議你找幾個兄弟來嚇唬他,合法的途徑不會超過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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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是心甘情願給他的,你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你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如果你給他錢,法律上有兩層含義,一是給予的行為,你不會回頭。 第二種是協議行為,你給錢,他替他考,如果你不讓他(或以後不需要)考,那不關他的事; 如果他拿到錢,不給你測試,這就是他的“違約”,但你不能以“違約”為由起訴他,因為你害怕自己無法通過測試,所以向A尋求幫助,你的動機有問題,你的協議沒有法律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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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筆記寫得不清楚。
根據您提供的資訊,我認為 A 涉嫌欺詐。 看看他是否有非法占有你的錢的目的。
我認為QXT所說的可能是合理的,不當得利,並要求法院將其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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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自願的,起訴是沒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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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你需要承擔責任。
首先要知道什麼是融資租賃,《合同法》第237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和租賃標的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標的,提供給承租人使用的合同, 承租人支付租金。
換句話說,這種型別的合同是由承租人選擇提供的租賃物品。 承租人應對由此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負責。
其次,應該知道,一般租賃合同中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實際上是違約和侵權行為的結合。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一方違約導致對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侵害的,受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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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代理人是否有義務陪同您進行轉讓,取決於合同的約定方式,如果合同規定有義務辦理轉讓,那麼就應該履行該義務。
其次,中介人是否承擔責任以及承擔什麼責任,取決於合同的約定方式:如果中介人的義務僅限於合同的簽訂,那麼如果中介人不對合同的履行負責,其證詞只是為了證明合同的簽訂; 如果中介人的義務也包括履行合同(即轉讓),那麼如果轉讓不能完成,則中介人要承擔違約責任。
最後,由於中介人是個體經營者,其權利義務應由開設中介機構的自然人(即中介機構的所有人)承擔,因此即使中介機構關閉,自然人也可以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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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作證的人被叫來解釋。 現在中介已經倒閉轉行,也就是原來的公司已經登出了,不可能陪你去轉。 中介人登出後,即喪失行為能力,無法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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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首先要看你們的中介合同是怎麼簽訂的,中介有沒有這個義務,如果沒有義務,中介不負責,如果有,那就去工商局查一下中介的經營狀況,如果已經中止了,找他的權利和義務給承辦人,要求承辦人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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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介人是個體經營者,他或她可以向企業主提出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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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害怕你會受到侮辱嗎?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貶低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 客觀表現為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貶低他人人格或者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情節嚴重的。
你的情節不嚴重,算是很輕,但侮辱罪是被告知後才處理的,不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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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別擔心。
當帖子消失時,證據也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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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造成嚴重後果,不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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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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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起訴物業公司,如果有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可以反映物業公司的不作為; 起訴樓上鄰居,您的訴因是侵犯產權(視您的房屋損失而定),訴訟依據是《物權法》第84條,不動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公平合理。《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 不動產的相鄰當事人應當本著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鄰接關係。 對相鄰當事人造成妨害或者損失的,應當制止侵權行為,消除阻礙物,賠償損失 第一百三十四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是:
(一)停止侵權行為;(二)清除障礙物; (3)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物;
5)恢復原狀;(6)修理、返工或更換; (七)賠償損失;
8)支付違約金;(9)消除影響,恢復聲譽; (10)正式道歉。
上述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適用上述規定外,還可以對民事案件進行訓誡、責令認罪,沒收財產和違法所得,可以依法處罰或者拘留。
訴訟請求可以是:(1)停止侵權; 5)恢復原狀;(6)修理、返工或更換; (七)賠償損失; 以此類推,可根據您的實際損失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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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的地板是什麼,漏水是房子還是樓上居民的問題。 如果是房屋質量問題,則可以將該財產告上法庭。 如果是樓上居民的問題,您只能向樓上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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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您最好聘請律師來幫助您就特定事項提供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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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關鍵是看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是否有一些物證、書證、鑑定結論等物證。
佔據。 如果你悄悄地聽從你說的話,控方沒有任何證據,更不用說證人了,即使沒有,也不會有罪。
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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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要求;
1、四名合同領班屬於合夥企業,應承擔連帶責任。
2、您與承包人屬於勞動關係,承包人應承擔用人單位的責任。
3.你現在已經快三個月了,如果**結束了,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四家承包商,向法院申請殘疾鑑定,並要求他們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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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你所在的承包商有沒有施工資質,也就是營業執照,如果沒有,就看承包商是否在公司,如果是承包商,你也屬於承包商工作的公司,這樣你就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鑑定, 然後進行勞動能力考核,再進行勞動仲裁,就可以得到賠償,如果公司不承認你的勞動關係,那麼你必須先進行勞動爭議仲裁,確定勞動關係,然後再下去,順便說一句,勞動仲裁中的舉證責任是倒置的,也就是說,如果公司不能證明你和公司之間沒有勞動關係, 將被視為有僱傭關係。如果你和解了,你就不必那麼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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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四人是普通合夥企業,你們之間的關係是勞動關係,在勞動關係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將對勞動者在工作期間的人身傷害承擔責任,四人無限期地承擔連帶責任,即其中任何一方都有責任對您進行全額賠償, 哪個應該打官司,但你主要是擔心他們沒有錢?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以其全部財產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最好是他們沒有,如果有,他們會拿出來償還債務,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通過出售和拍賣來補償你的財產。 精神損害賠償不好說,但適用於對受害人有特殊意義的事實,可以要求賠償住院期間的工作費用損失,也可以要求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我只是乙個學生,答案可能有偏見,但我希望它能幫助你,等待有人有更好的答案。 但既然有官司呢? 你為什麼不去找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