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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離婚後、再婚前,如果您以自己的名義購買了房屋,並支付了房屋的全價,那麼您購買的房屋屬於您婚前的個人財產。 根據法律規定,離婚時只有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才能分割,因此,除非購房一方願意在離婚時與另一方分割房屋,否則個人婚前購買的房屋不能分割,因為它是個人婚前財產。
2、離婚後或再婚前以自己名義購房的,未全額支付房屋款額的,依照新婚姻法的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前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用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辦理銀行貸款, 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房地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下,離婚時由雙方約定辦理。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不動產歸產權登記當事人所有,尚未償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當事人的個人債務。 離婚時,登記產權的一方應當補償另一方共同償還貸款和婚後雙方相應增加的財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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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分割共同財產,婚後一方自行購買房屋的,再婚的房屋不屬於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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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吻。 《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男女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分居或共同所有,或部分歸分居和部分共同所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為第三者所知的,應當用夫妻雙方擁有的財產清償債務。
先買房足額付清,再再婚,再婚後拿到房產證,這套房子婚前屬於個人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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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買房再婚不是共同財產,一旦辦理離婚登記,婚姻關係即告終止,婚後購買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 如果再婚,就財產而言,它是婚前財產,而不是共同財產。 除了追求名聲,買房的錢也一起出去了。
吻。 《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男女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分居或共同所有,或部分歸分居和部分共同所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第三人知悉約定的,夫妻所欠的債務,以夫妻雙方擁有的簡單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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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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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後申請房地產證不被視為共同財產。 離婚和再婚財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而應為個人財產。 在這種情況下,該財產屬於女方的婚前財產。
一旦法院的判決生效,該財產就屬於該婦女。 如果再婚,除非雙方同意為夫妻共同財產,否則婚前財產永遠不會轉換為夫妻共同財產。
再婚後申請房產證還是聯名財產嗎?
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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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後申請房地產證不被視為共同財產。 離婚和再婚財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而應為個人財產。 在這種情況下,該財產屬於女方的婚前財產。
在法院棗判決生效之日,該房產的仿製號碼已經屬於該女子。 如果再婚,除非雙方同意為夫妻共同財產,否則婚前財產永遠不會轉換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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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通飢餓)生產、經營、投資收入; (三)智財權收益; (四)除本法第一百零六條第十三款第三款規定的外,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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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前購買的房屋被視為婚前財產。 但是,除非雙方有協議。 如果一方在婚前購買了房屋,並且產權登記在個人名下,則屬於一方的個人婚前財產。
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財產的歸屬,婚前財產約定由雙方共同所有,則該財產屬於當事人的共同財產。 然而,如果財產登記在雙方的名下,則該財產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以下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夫妻個人財產]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1)一方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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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再婚後獲得的,則為共同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受制於具有核橡木法律效力的合同。
一方因人身受傷而遭受的傷殘者的醫療費和生活津貼。
在遺囑或贈與給丈夫或妻子的財產被確定為僅屬於丈夫或妻子之一。
綜上所述,婚後買房是共同財產,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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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再婚房屋一般仍是婚前財產,因為離婚後,婚姻關係結束,期間的財產依法歸個人所有,再婚後依法成為婚前個人財產; 如果夫妻之間的協議約定該房屋在再婚後由夫妻共同所有,則不屬於婚前財產。
[埋葬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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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離婚後買房再婚,不是共同財產,而是婚前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百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 應承擔的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定金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百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經過多年的經驗,我個人認為,離婚協議的撤銷並不一定與是否再婚有關,如果要撤銷離婚協議,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解決:一是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協議上簽訂新的補充協議,撤銷或變更原協議; 2、依照法律規定撤銷離婚協議。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 >>>More
首先,業主應了解雙方簽訂的合同是如何約定房產證的時限的,並按照雙方自願的原則,只要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就此達成一致,不違反法律, 本合同條款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