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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結婚了嗎? 以收到結婚證為準。
根據所獲得的證書,我想提出以下幾點:
財產屬於誰,是否以及如何分割? 情況一定很複雜,涉及法律、人情、道德、出資(進一步分為共同融資和借貸)等。 在如此複雜的情況下,就你而言,每個人都根本無法解決問題。
乙個可以預見的結果是,雙方無法就財產分配達成協議,解決的唯一途徑是通過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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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否是婚前房產要看你買房的手續,比如:購房合同、認購函等,而不是看房產證填寫的時間,買房的手續是婚前,也就是婚前房產,就算是婚後也無所謂, 只要你保留父母出資的證明,也可以證明是你的個人財產。
第三:既然如此,我建議你不要結婚,先和你爸媽談談,如果他們聽不懂,就離家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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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可出示付款證明和購房合同作為購房證明,房產不會成為共同財產。
3、我只能跟你說這個問題,別湊合著,兩個人以後的路還很長,現在這樣,不可能有好的結果,在你面前在一起後後悔也來不及了,這種事情不能聽別人的,包括你的父母, 你自己明白發生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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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於婚前財產,需要保留購房的相關材料,如合同、發票等。
2.和以前一樣,它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3、要有剛毅的態度和堅定的立場,先向父母說明清楚情況,爭取支援,然後再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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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婚前財產,不是婚後財產。 向你的父母明確表示,沒有辦法生活。 他們不會逼你。 還不如和這樣的女朋友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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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婚前買的房子,加上女方的名字後,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般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先按照你們雙方的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婚前購買的房子,如果婚後不還貸,是男方婚前的個人財產,但男方加名的行為在法律上會被視為贈與,因為我國是產權公示學說,不動產權的轉讓,須進行登記, 因此,在加上名字後,贈與就完成了,沒有特殊情況,男方無權撤銷贈與,女方因此獲得了房屋的所有權,如果沒有約定的份額,違約是一分半。
如果婚前買了房子,婚後有共同還款,不管名字加不加,都會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在訴訟中,可能會根據對房子的不同出資,進行一些適當的傾斜, 但名字加進去後,一般預設會算是贈與,沒有約定的份額,就分成一人一半。
[相關法律]。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權利轉讓前撤銷贈與。
經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救災扶貧、扶殘等具有公共利益性質或者精神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依法不得撤銷,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 捐贈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辦理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相關手續。
第一千百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第一百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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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離婚後分割財產,必須是男方一半女方,主要是因為女方的名字是在婚後加上的,所以女方有權分享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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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登記在對方名下的,對方當事人對該財產的財產權有份額,分割的,約定有約定的,約定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分割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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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也屬於男方,因為現在新婚法保護婚前財產,女方可以住在這所房子裡,但女方無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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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住房權需要登記。 即使婚前是個人擁有的房屋,如果婚後財產所有權證上加上配偶的姓名,也可以視為夫妻雙方對婚前財產所有權的重新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所有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則另一方擁有財產份額。
但是,當名稱拆分時,它不一定是它的一半。 關於分割,有協議的,有從屬的協議,沒有協議的,也要綜合考慮各方對財產的貢獻等因素。 如果房子是婚前購買的,沒有共同還款部分,那麼在離婚時,如果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那麼該房產屬於婚前的個人財產,屬於產權人,如果房產證上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 那麼該財產更有可能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
《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婚後購買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同等權利。 同時,《司法解釋》也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向銀行貸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 不動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下,離婚時不能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動產屬於產權登記方,尚未償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方的個人債務。婚後雙方支付的金額和相應的財產價值增加,在離婚的情況下由另一方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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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夫妻倆就一起生孩子了。 離婚由兩個人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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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產沒有由支付婚前購房首付的人支付。首付是男方在婚前支付的,所以房子在婚前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 委婉地說,如果你因為感情不和而離婚,房子是屬於男人的。
你的父母一直為房子買單,但女人卻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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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兩個人和平離婚,財產可能是乙個人的一半,這樣的結果是最好的,如果兩個人不同意,就按照兩個人對房子的貢獻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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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平分,或者男方多,女方少,就看雙方想怎麼分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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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屬於共同財產,所以在離婚時,需要按照當時的**進行分割,然後再按照共同比例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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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會平分,根據現有情況,這類財產的分割會考慮到丈夫在婚前出資較多,因此在分割時可能會認為丈夫有額外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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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它應該平均分配。 由於婚後產權證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就相當於夫妻雙方約定婚前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離婚時一般應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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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買房。 婚後新增女方姓名。 這將成為共同所有者。 離婚後,財產應處理。 丈夫和妻子各有 - 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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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房產契據上的名字是兩個人的名字,所以屬於共同財產,婚後分割時必須是乙個人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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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地契上有某人的名字,那麼離婚後房子也會按比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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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割也要看雙方討論的情況,如果能和平解決,如果不能,那就只能通過訴訟來解決。
通常認為,如果婚前全額買房,就是婚前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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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屬於婚前財產,即使寫上了女方的名字,也是男方的婚前財產,離婚的財產屬於男方,與女方無關。 如果男人同意不想要房子,那就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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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套房子是婚前買的,但婚後加上女方的名字後,就不再是婚前財產了,所以這套房子算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夫妻倆離婚時共同分割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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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在房子上不花一分錢,比如裝修之類的,那麼離婚後房子的分配仍然是男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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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劃分,房產證是一種登記制度,只要有名,就有權利,與錢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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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法律對貴重房產的分割非常嚴格,只要有資金流動,財產就屬於出資人,後面加上的名字是沒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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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將產權買給男方,房產證上寫著名字,離婚時房屋不能分割,產權不變。
土地登記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向國家土地復墾和分散資源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 國土資源廳對土地登記資料進行初步審查,由縣國土資源局審核; 對審查無異議的,7日後發布公告報縣人民批准; 填寫土地登記卡和普通土地登記卡目錄; 提交材料並頒發證書。 >>>More
許多男人和女人在戀愛階段互相贈送禮物或財產,但這不是法律承認的彩禮。 然而,在實踐中,如果他們結婚然後離婚,其中乙個人想拿回他們在婚前付出的東西。 這時,婚前離婚的一方可以要求還嗎?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