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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獲得的財產。 離婚時,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得分割。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夫妻一方擁有的財產,不得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
1)個人擁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所得、智財權所得、繼承或贈與所得、資本利得等合法所得。
2)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財產權,如一方在婚前取得的債權。
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的婚前利息。
4)一方在婚前以金錢、股權等形式存在,婚後表現為另一種形式的財產。
婚姻登記前雙方擁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後一方單獨或者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特別約定的除外,視為夫妻雙方在結婚登記後的共同財產。 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簡化財產關係,便利夫妻在離婚時的共同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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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不需要分割;
現在你的情況比較麻煩,關鍵是你的證據;
你最好通過談判達成乙個解決方案,以防止被動,現在情況對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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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需要證明首付是您個人的。 這個楊可以試著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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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證據表明這所房子是你所有的錢,但它是從你男朋友的名字借來的? 如果不是,它屬於你男朋友的私人財產,當然你的男朋友必須證明這一點......
等一下,拿到你需要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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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財產登記在你男朋友的名下,而且是在婚姻登記之前進行的,那麼它就是婚前財產,房子的財產權屬於你的男朋友。 但是你買房的時機是確定的嗎? 簽訂合同的時間和還清房款的時間都是作為買房時間的參考,建議先收集檔案,然後找律師看一下,然後再確定。
如果購房是在婚姻登記之前,你有權要求你的男朋友退還你出資的那部分,相當於你當時借給他的錢。 但前提是你的男朋友承認,或者你有證據證明你的貢獻。
如果購買時間是在結婚登記後,則房屋是雙方的共同財產,一般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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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婚前財產的分配:1、如果雙方協議離婚,雙方自願協商分配。
2、雙方提出離婚的,離婚時個人婚前財產不得參與共同財產的分割。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遵循共同財產處分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5條: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取得的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或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第一百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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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不得分割,歸一方所有。 婚前財產,顧名思義,就是一方婚前的財產,即使有婚姻關係,一方的婚前財產仍然不能歸類為夫妻財產。 離婚時財產分割後,應先總結自己的婚前財產,然後分割共同財產,分割的所有內容都需要在離婚協議中列出,個人財產也要註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3.遺囑遲延)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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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婚前財產不可分割。 離婚時夫妻分割的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而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原則上不能分割。
法律規定,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得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為夫妻的共同財產,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夫妻雙方的婚前財產一般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妻離婚時婚前財產不予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3)在水手的遺囑或贈與合同中被確定為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5)其他流蘇罩應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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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一般在離婚時不分割,因為婚前財產依法歸一方所有,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前擁有的財產是婚前財產; 夫妻雙方通過京茶年簽訂了書面財產協議,約定婚前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夫妻雙方同意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以下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經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夫妻雙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的司法解釋,如果父母在婚前贈送,除非說是明示贈送給雙方,否則應當作為個人財產處理。 >>>More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雙方當事人就離婚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More
前夫應繼承遺產。
雙方與前夫離婚後,不再屬於夫妻關係。 前夫去世後,無論是前夫的婚前財產還是婚姻存續期間的婚姻財產,只要在離婚時確定財產屬於前夫,就屬於前夫的遺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