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搬遷補償及工廠搬遷補償

發布 社會 2024-06-07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您好,如果只是工廠名稱的變更,合法註冊的實體沒有變更,那麼對你們的僱傭關係沒有影響,關鍵是要看標的在工廠名稱和工廠位址都變更後是否發生了變化, 也就是說,雖然老闆可能還是同乙個老闆,但工廠還是同乙個主題嗎?如果是這樣,那麼你實際上已經簽訂了新的勞動合同,你與原廠的僱傭關係已經破裂。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以繼續諮詢,如果您已經澄清了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如果員工因工廠搬遷而需要離職,他們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遣散費是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整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雇員的。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勞動法》第26條也有同樣的規定。 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款的解釋》指出:“本條所稱'客觀情況'是指: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無法履行全部或部分勞動合同條款的情形,如企業搬遷、兼併、企業資產轉讓等“,但不包括導致經濟裁員的客觀條件。 但從實際情況和立法意圖來看,並非所有企業搬遷都受終止條款的約束,但發生重大變化且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工作場所搬遷可以作為觸發條件。 勞動合同是在簽訂時根據各種條件簽訂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的必要條款之一,工作地點的描述是判斷的重要標準。 假設用人單位事先告知工作地點將發生重大變化,明顯會影響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決定。 因此,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未來工作場所將發生重大變化的,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進行用人單位搬遷。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公司的搬遷可分為三種型別,一種是自有土地和自建廠房,一種是租賃土地上的自建廠房,另一種是租賃土地租賃廠房。 在這三種情況下,公司搬遷的補償標準差異很大,基本上是說在自有土地上自建廠房可以得到充分補償,既可以補償土地本身的價值,也可以補償企業的廠房結構物。

    對於公司的搬遷,必須對公司自有土地上的廠房進行補償,搬遷後將失去廠房使用權,相應的辦公空間、客廳、附屬物和虛擬孫輩的建設補償也可用。

    公司搬遷必然會遭受停產停業的損失,停產停業損失的賠償要求同時具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納稅證明和經營行為。 另一部分是移動裝置的搬遷、除錯和功能損失的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原廠原材料和半成品的損失也包含在搬遷補償中。

    在員工方面,離職員工有安置補償費,雖然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但這是拆遷雙方相互協商的專案,如果拆遷導致員工被解雇,那麼就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結合勞動法給予相應的補償。

    1、企業拆遷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企業拆遷的補償費用主要分為以下四個方面:

    1、拆遷資產的賠償費用,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築物和地上附屬物,以及因搬遷而確實丟失的機械裝置賠償;

    2、停產停產損失視實際情況而定,一般包括實際經營虧損和預期經營虧損,視情況而定;

    3、拆除補償,包括搬遷過程中發生的搬遷前費用和停工費用,機械裝置的除錯和維修費用,材料的拆卸、包裝和運輸,以及離職員工的補償;

    4、因拆遷政策而產生的激勵費用,包括快速搬遷費、拆遷獎勵費等。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房屋徵用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徵用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被徵用房屋公布之日同類房地產的市場情況**。 被徵用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鑑定機構按照房屋徵用鑑定辦法。

    如果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的價值有異議,可以向房地產評估機構申請審查評估。 如對評審結果有異議,可向房地產估價專家委員會申請評審。

    住房徵用評估辦法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工廠搬遷涉及職工福利,應當按照職工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單的條款進行補償; 如果企業不履行責任,員工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益。

    例如,職工應享受企業支付的過渡性生活津貼、安置補貼、住房補貼等福利,並在現有場所領取由其繳納的社保、公積金等福利。 2.計算賠償金額:

    勞動者的具體補償金額,應當根據不同勞動關係之間的約定,如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基本工資、工作津貼或者綜合工資標準,再乘以補償比例計算。 3.維護員工權益:

    如果企業不遵守相關規定、政策或簽訂勞動合同,導致員工權益受損,員工可以通過公證、調解、訴訟等法律途徑維護其權益。

    企業未能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如何處理? 如企業未按照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社保政策等協議履行義務的,員工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應對: 1

    提出上訴:雇員應以書面形式詳細解釋情況,並向雇主提出投訴。 2.

    談判解決方案:同時,員工也可以向相關部門或工會組織尋求幫助。 在談判過程中,雙方必須堅持平等、公平的溝通原則,爭取公正解決。

    3.律師**:當無法通過協商解決時,員工也可以選擇律師**,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益。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工廠搬遷按照職工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和社保政策的條款進行補償。 在處理此類問題時,企業應遵守相關規定,盡最大努力保護員工的權益。 如果企業未能履行盡職調查,員工可以通過公證、調解、訴訟等法律途徑維護其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規定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培訓前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者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三)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仍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從工廠搬遷的工人通常沒有補償。 如果工人願意隨廠搬遷,工廠應當向工人支付拆遷安置費。 勞動者不願隨廠搬遷,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工廠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遣散費按職工在廠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支付,補償金按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一年、半個月以下半年計算。 計算經濟報酬的月工資以勞動者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基準,勞動者工資高於總體規劃區內勞動者平均工資的300%的,按總體規劃區內勞動者平均工資的300%計算。 職工工資低於總體規劃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總體規劃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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