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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關係明確,由於債務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因此夫妻雙方對債務的償還負有連帶責任。 此外,由於“離婚時簽訂了全部債務歸男方所有協議”,如果協議雙方的意圖真實且被認定為有效,則其效力僅對夫妻雙方具有約束力,對債權人沒有約束力,夫妻雙方承擔連帶償責任後, 內部責任的主體是男人,也就是說,如果女人償還了債權人,她就可以向男人追償。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原先在同居期間產生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或者財產為對方所有,應當由雙方協議償還;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個人債務向債務人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但是,債權人可以證明債務是在婚後為家庭的共同生活而產生的。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對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作為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是,夫妻一方可以證明債權人和債務人已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可以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3款規定的情形。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文書已經處理了夫妻財產分割問題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向夫妻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當事人對連帶債務的清償承擔連帶責任後,根據離婚協議書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當事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第二十六條 夫妻一方死亡的,尚存一方對婚姻存續期間發生的連帶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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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誰來還債,需要根據情況來判斷,具體來說:
(一)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欠下的債務,原則上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清償;
2.如果配偶一方能夠證明債務確實是債務人的個人債務,那麼沒有債務的婚姻關係的當事人可以抗辯債權人的主張。
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約定歸對方所有,第三人知悉協議的,應當以夫妻雙方的財產清償。 如果確定為夫妻債務,借款人不能證明這筆錢是夫妻共同生活的,還款人可以單獨起訴,要求借款人償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4條:夫妻雙方共同簽署或夫妻一方為表達共同意圖而產生的債務,如夫妻一方的追溯性承認,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為家庭生活需要而產生的債務, 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超過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和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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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或者一方欠債,但這筆錢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則屬於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必須償還; 如果是一方的個人債務,就不要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4條:夫妻雙方共同簽署或者夫妻一方事後共同承擔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為家庭生活需要而承擔的債務, 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超過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和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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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關於您的子女撫養費:
1)如果你年滿18歲:你的母親可以向你索要;
2)年滿18歲後,你的母親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起訴他,但因為訴訟時效的原因,最多可能只需要2年。
3)等你23歲以後,再想向段懷清索要贍養費:只要先找到你父親,如果他同意給,你可以讓他寫一張欠條,說明欠款的數額,然後拿著借條起訴法院;如果他不再同意給予,就沒有辦法通過法院解決。
2. 關於債務:
1)如果你的父親當時有你母親同意的證明等:這不是違規行為。未經母親同意,夫妻雙方有一定的看權,在正常情況下是可以確立的; 即使你的母親不同意,你也應該在知道這件事後的乙個月內向信用社提出改變,現在追究這個問題是沒有意義的。
2)以母親的名義貸款:由於債務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而處理債務的人是父親,因此可以認定為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如果法院裁定所有債務均屬於父親, 請你父親承擔是可以的。
3)如果債務已經超過十年,並且已經超過了約定的2年還款期限:信用合作社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即使信用合作社起訴你的母親,也可以以訴訟時效已過為由要求法院駁回。
投機:信用社不會放過貸款不追,這筆債要麼是超過訴訟時效,要麼是你父親已經還清了,要麼還沒還,建議你先去信用社弄清楚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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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法院判決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當然,這是你父親的債務,法院的判決是最重要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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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謂“高額利息”超過同型別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法律不予保護,因此到期本息無法償還,超過規定金額的利息部分可能不予償還
2.如果房屋是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並且父母一方沒有出資,或者父母一方約定只給一方等,則該財產原則上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除非夫妻雙方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雙方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否則一方欠外界的債務應當以一方的財產清償,且債權人知悉協議
3、由於債務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即使通過離婚協議將財產轉讓給另一方,債權人仍有權向雙方追償,因此財產仍可能被扣押
4.如果房屋是為了償還債務而執行的,如果沒有替代住房,法院原則上可以沒收但不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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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利。
但法院不會支援超過同期銀行利息的4倍。
建議不要隨便簽字,以免欠得越來越多。
如果協商失敗,可以告訴對方起訴。
如果對方起訴,您應該積極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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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筆債務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必須以家庭的共同財產償還,因此債權人有權要求您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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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續期間發生的連帶債務,應當以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償還。 個人債務用個人財產償還。 對法院支援高度感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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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的情況下,雙方對債務負擔有不同的心理,以離婚規避連帶債務的現象也時有發生。 在這種情況下,不僅僅是因為配偶一方願意承擔全部或部分債務,就可以免除另一方對債務的責任。 無論目前的原因如何,事實上,夫妻之間關於承擔債務的協議或法院的判決只能對夫妻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雙方在共同生活期間用於共同生產和生活的共同債務仍應由夫妻共同承擔。
這種假設並不能免除另一方因離婚或夫妻協議而承擔的責任,作為善意的第三者(債權人),有債務關係的一方可以起訴被告,或者原夫妻可以起訴要求賠償。 一方單獨承擔債務或者其承擔的債務超過原約定或者判斷的數額的,可以向另一方主張超出部分,並要求另一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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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大致了解您的情況,分析如下:
1、由於擔保人老師已幫助你妻子及其前夫償還了15萬元,教師有權向你妻子及其前夫追償;
由於夫妻雙方共同向銀行借款,債權人有權要求妻子和妻子的前夫共同償還15萬元,而妻子不能以“財產未分割”或“男方從家裡拿走3萬元”為由承擔此責任,一般情況下,夫妻各佔一半!
3、男方向你妻子家屬索要的3萬塊錢,如果有借條什麼的,可以通過合法途徑追回。
4、這15萬的債務跟你沒關係,為了保護你,建議把你的財產和你現在老婆的財產分開(從根本上分析,對你老婆也有好處! )
建議如上所述,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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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他們的共同債務。
你的妻子和她的前夫是連帶責任的,這意味著對方可以要求他們中的任何乙個人還錢,你的妻子和她的前夫可以協商他們應該承擔多少,但他們不能與債權人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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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需要財產,但也要承擔債務,除非當事人之間有協議,但當事人之間的協議只在雙方之間有效,不能用來對付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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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老婆與借款人無關,按照不與善意第三者抗爭的原則,每人要給擔保人老師1萬元,如果之前男方要的3萬元表示用於還款,那麼老婆只需要還款1萬, 如果沒有特別說明,除非她的前夫承認了那3萬,否則如果老師告上法庭,還是有可能被判償還1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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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你妻子和她的前夫的懺悔債務是你妻子的個人債務,而不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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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他們是如何離婚的。
1.協議離婚應以協議為準。
2、根據法院判決起訴離婚。
我猜是約定離婚吧,你可以直接看看離婚協議,因為它應該註明相應的債務和共同財產問題?
此外,由於沒有共同財產,因此存在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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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15萬的貸款是你妻子和前夫的連帶債務,即使他們離婚後對債務負有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如果老師只向你妻子要你妻子,你妻子必須償還,然後你的妻子才能從前夫那裡收回。 如果3萬元不還給老師,你老婆還得還15萬元。 離婚後妻子不可分割的財產可能更虧本。
根據相關法律,你的妻子和前夫負有連帶責任,這意味著老師有權向你的妻子或前夫索要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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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須證明這筆錢沒有用於你丈夫和妻子的日常生活。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原先在同居期間產生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或者財產為對方所有,應當由雙方協議償還;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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