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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他不給你工資是違法的,因為根據國家勞動法的規定,企業是不允許拖欠員工工資的,他不僅要全額支付你應得的工資,還要向你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你可以拿著工資單、工作許可證等能證明你在公司工作過的東西,只要有勞動關係,就可以到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向他投訴,你一定會拿回工資的;
2.如果你是非農民,你也可以拿回你應得的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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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勞動仲裁由勞動局管理,勞動局收到你的投訴後,還是會先經過勞動仲裁環節,所以是一樣的。
如果遇到這樣的企業,一定要以書面辭職報告的形式提交給人力資源部或老闆,最好簽字,如果簽不字,找第三人到場證明。 提交辭職申請後,可以立即停工,並須寫上書面理由:企業欠工資、保險、不能保證員工健康等客觀因素。
然後直接到區勞動局投訴(不要去街上等小機構投訴,一般這類小機構和企業要與企業保持良好的關係),仲裁時間有效,一般在接到投訴後1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如果仍有爭議, 你可以直接去法院。
不要太擔心,不要害怕,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一定要挺直脊背,相信你不僅能拿到工資,還能拿到相當可觀的補償金(補償金一般是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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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找勞動局,勞動仲裁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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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簽了合同,還可以追討職業病賠償,前段時間還做過開胸肺檢查。 如果先提起仲裁,勞動局一般不關心此事,如果仲裁失敗,就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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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提起勞動仲裁的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除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申請仲裁外,依法規定的仲裁期限屆滿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標準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並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百的工資報酬;(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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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在中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預備程式。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主張法律權利和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就下列勞動爭議申請勞動仲裁:(一)因確認勞資輪換關係而產生的糾紛; (二)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而引起的糾紛; (三)因免職、開除、辭職、辭職而引起的糾紛;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二)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而引起的糾紛;
(三)因免職、開除、辭職、辭職而引起的糾紛;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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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不付錢就去勞動局有用嗎? 如果你不籤勞動合同,老闆在你辭職時拒絕支付工資,有幾種解決辦法:
1.與老闆談判;
2.向當地勞動局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或者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勞動監察機構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3.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無故剋扣、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四)勞動合同解除後,未按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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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工人為雇主工作,有兩種方式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機構投訴;
2、可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您沒有僱傭合同,您可以要求未簽署的僱傭合同的工資雙倍。 如果僱傭關係的終止是基於拖欠工資,雇員也可能被要求支付遣散費。
2.如果是針對個人的,則不被視為僱傭關係。 當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個別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金;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