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從事房地產,或者了解法律,請進來。 謝謝

發布 財經 2024-06-10
2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合同是相對的,合同關係只能約束合同的參與者,房地產公司與原房主之間的直接合同關係只能約束雙方,您與原房主之間的合同關係只能約束你們雙方,房地產公司無權繞過原房主找到您, 不理他,你有充分的理由,如果他想鬧事,你就跟他鬧,報警,起訴,怎麼鬧就是你贏了。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呵呵,這事其實已經不關你的事了,你可以不管了。 :)這是他們之間的事,就算是打官司,也不關你的事。 :)只要房子轉讓,它就是你的了。

    法律是這麼說的。 房地產就是這樣的東西,是註冊轉讓才會生效。你轉讓所有權是件好事,否則結局會有所不同。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它已經轉移到你的名下,這所房子的所有權已經是你的了,沒有人可以干涉你的裝修行為。 至於前任和開發商之間的債務,與你無關。 不理他,如果你再干涉,你會報警的。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首先,房子本來是他的,他賣給了你,並且已經轉讓到你的名下,所有權屬於你,其他人無權干涉。 其次,如果他欠開發商購買價款,由他們自己解決,與你無關。 第三,如果銷售部門不給你裝修,你可以起訴法院,要求停止侵權,清除障礙物。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目前國家頒布的房地產法律法規有幾十部,一般以《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為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這裡要給大家介紹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下面就來詳細介紹一下。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1.如你的供暖問題在合同中不明確,經協商無法達成協議的,適用《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當事人對有關合同內容不明確,不能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應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按照符合合同目的的通常標準或者具體標準執行。

    “可以看出,即使協議不明確,開發商仍有義務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可以與外部設施對接的標準(即符合合同目的的具體標準)履行,不能因協議不明確而有缺陷地履行。 更重要的是,主供熱管道的配套設施已經落實,應視為地方國家標準。 如果開發商對供暖設施的效能不符合規定,則有義務按照上述規定進行執行。

    所以,我認為你可以起訴開發商,要求對工人設施進行改造,以達到與**供暖總管配套設施連線的標準。

    2.根據《物權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共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處分和共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大修,應當經共有人或者佔三分之二以上份額的全體共有人的同意,但共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物業無權擅自處置對屋頂的占有,您的業主可以要求拆除,但如果協商不成,您的業主可以起訴物業管理公司和聯通作為原告,並要求法院確認安裝協議無效。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讓我告訴你我的想法:

    1.一般來說,如果合同約定是鋼製散熱器,但實際上不是鋼製散熱器,則根據《合同法》第107條的規定,開發商屬於違約。

    如果開發商沒有違反合同規定,那麼除非您有當地政策檔案來支援您的索賠,否則您不太可能贏得訴訟。

    2.業主大會要求聯通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拆除建築物屋頂的通訊基站。 基站所有者可以要求聯通在一定期限內拆除並恢復原始狀態,並賠償損失。

    3.物業無權直接簽署安裝協議,根據上述規定,該權利的處置權必須得到社群區域過半數業主和過半數業主人數的批准才是合法的,但不一定必須得到所有業主的同意, 這不是法律規定。除非得到業主的授權,否則該物業無權依法與聯通簽訂安裝協議。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第乙個問題:起訴不是最好的辦法,因為現在你出來搞房地產就不怕你起訴了! 再說了,你還說合同不明確,給法官留下了自由裁量的空間! 最好讓業主委員會出面,與開發商協調!

    第二個問題:要求拆遷的權利,物業不能擅自與聯通就此達成協議! 詳細問題也可以參考物業管理規定!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第乙個問題,如果你起訴,證據對你有利,這個問題的關鍵問題是換熱站和社群紅線內相關供熱設施的問題,首先,這不是你的問題,這是你無法控制的,這主要是開發商的問題, 責任在開發商,與你無關,這個問題應該在開發商開發之前與學區協商。

    第二個問題比較簡單,根據新頒布的《物權法》的規定,物業管理公司是由你們所有業主指定的,除非得到所有業主的同意,否則它從來沒有權利單獨與業主有關的第三方簽訂任何合同,也就是說, 只有業主才能處分相關社群的實體權利。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首先,檢查買方是否有購買權,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比如有沒有南京戶口,在南京繳納一年的稅款或社保,以及買方名下是否有兩套以上的房產,即判斷買方是否有資格購買房屋;

    二、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書》,說明房屋基本情況、總價、買方支付首付的時間、房屋過戶(交房)時間、餘款支付時間(交房前或交房後幾天)、付款方式、 交貨時間(是否提前)、由誰承擔稅費、爭議解決方式等,並分別約定將房產證和土地證交買方保管,但買受人不得利用房屋和房產證從事非法活動;

    第三,如果需要進行公證,本文主要對買方有利。

    本身,房子還沒有轉讓,房子還在你名下,就算房產證和地證都送到了買方的名下,也只是買方付款後的心理安慰,並沒有實際的法律意義,所以不用擔心,只要你這邊沒有問題, 交易仍然成功。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如果對方先給錢,你就沒有太大的風險。 將房產證交給對方是沒有問題的,因為如果你不親自簽字,對方就無法進行轉讓,如果你不支付餘款,可以報失房產證,重新申請新的。 所以你這邊基本沒有問題,對方的風險比較大。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然而,80% 的付款已交付。 建議:簽訂買賣合同,說明房產狀況、轉讓條件、轉讓金額和付款條件、違約責任等。 如果不是熟人,最好再做一次公證。 也就是說,保護自己和他人。

    最好在銀行開乙個保險箱,放房證,放在銀行保險櫃裡,你管好鑰匙,他管密碼。 同樣的方法也適用於供資。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1、不管你是怎麼買房的,只要是賣房,就難免交稅,除非房子已經過了5年,是家裡唯一的住房,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

    2.贈與是一種轉讓方式,兩者不能並列。

    很有可能。 3.目前,給予是最經濟的方式。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根據你目前的情況,建議你以買賣的方式將舊房轉讓給你,不要送人,這樣會更注重稅收; 新房婚前要公證,二房和一房的徵稅方式不同。 如果有房稅,會少一點,如果新房足夠5年進行交易和轉讓稅,則按正常房繳納稅款,不超過20%。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他們無權關閉您的商店。 你已經全額支付了,店鋪的所有權已經轉讓給你,與鞋城無關,但你需要相關檔案來證明。

    您未滿18周歲,您是未成年人,您是民事行為能力有限的人,即您作為民事主體的活動受到法律的限制。 你不能籤購房合同,你的父母應該代替你作為法定繼承人簽合同,並且應該有全額支付的收據。

    我覺得你應該有以下幾種方法,一種是拿著現有的收據和其他憑證去鞋城老闆那裡補手續,然後就可以申請房產證了。 二是跟辦理房產證的不動產中心說明情況,看看有沒有可能按照現有的收據等檔案辦理,主管部門的審查比較嚴格和困難。 如果以上方法不成,作為法律主體,應到法院詢問案件進展情況,鞋城被查封,作為法律主體,當地法院一定會成立清算小組,代鞋城處理相關的債權和債務清算, 他們也可以代表鞋城為您完成手續。

    如有需要,可以到當地的律師事務所進行諮詢,諮詢費從每小時30到50不等。 建議盡快處理此事,不宜拖延。 一旦鞋城被取消,手中的證件不被認可,房產證肯定無法辦理。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他們有權蓋章,您可以單獨起訴要求退款。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你買了一家商店,沒有辦理任何手續?

    您是從開發商還是私人那裡購買的?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12

    根據《憲法》第3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也就是說,公民的住宅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與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同等重要,同樣受到法律保護。

    基於此,我國《刑法》規定:"擅自闖入住宅",構成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官員濫用職權是對這一罪行的較重處罰。 非法侵入他人住所尚不適用刑事處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金;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據推測,法院會駁回它。 但你說的已經夠亂了,能不能把案子理一整理好說說?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11

    婚後購買的房子屬於婚後共同財產,一方去世後,一半的財產歸你所有,另一半由你和他的子女繼承,當然,如果有遺囑,屬於他的一半可以通過遺囑分給他的孩子, 屬於你的一半,他無權處置。

    曹軍律師。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10

    婚後購買的房屋歸夫妻共同財產所有,妻子有一半的份額。 請據此自行分析判斷,並請及時採納。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09

    如果房子是婚後購買的,它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女方至少有一半的份額。

    宋業明律師。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08

    沒有權利,房子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丈夫的遺囑以最後的承諾為準。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07

    根據《婚姻法》、《民法通則》、《繼承法》等有關規定:婚後購買的,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沒有遺囑,一般視為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

    因為你的問題有很多不確定性,所以最好委託律師來處理。

    俞家良律師.

  24. 匿名使用者2024-01-06

    不動產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繼承應當按第一順序進行:配偶、子女、父母”,沒有明確規定繼承順序,但第九條也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

    這意味著在相同情況下,繼承人的權利是平等的。

    第十三條規定,“繼承人按同一順序繼承的遺產份額一般相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已履行贍養被繼承人主要義務的繼承人或與被繼承人同住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獲得多份遺產。

    有撫養能力、撫養能力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遺產不予或者少予分配。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能是不平等的。 “事實上,它區分了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由於繼承份額不平等而形成的繼承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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