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 誰能幫我解決這個問題,誰能幫我解決勞動法問題!

發布 社會 2024-06-13
2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我只想問你從事什麼職業?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首先,你需要提供你在單位工作的證據,比如工作服、工作許可證,或者其他能證明你在幼兒園工作的證據,然後勞動合同法規定,在入職乙個月內,你必須簽訂勞動合同,雖然你處於試用期, 但你也應該簽訂乙份試用合同或勞動合同,這樣只要你能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你在那裡工作,就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拿到雙倍工資,也就是兩個月的工資,另外,如果你不簽訂合同與幼兒園解除勞動關係, 你可以再拿到乙個月的工資,也就是一共可以拿到3個月的工資,我相信,你沒有錢合同,自然也沒交過保險,那你也可以要求單位補償你從工作開始的保險費。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有依據,僅僅因為你的話不能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如果她解除了,如果你想繼續工作,你可以申請仲裁繼續履行合同,是你沒有簽訂合同是單位的過錯, 如果超過乙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也可以要求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勞動合同自勞動關係成立之日起乙個月內簽訂的,未簽訂的,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所以,你可以要求他們付給你兩個月的雙倍工資。

    其次,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有權因你的工作失誤或工作態度而決定是否留下或留下。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後來,一位老師聽到她告訴我不要再工作了,下個月不要使用它。

    首先,一定是她明確告訴你要解雇你。

    未簽訂合同的,可以要求賠償,視您的具體工作時間而定,如果已經工作了4個月,可以申請仲裁,要求3個月的雙薪賠償。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試用期為1-3個月,三個月後可以要求賠償,但最多只能得到乙個月的工資補償。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沒有簽合同。 你太尷尬了,很麻煩。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您需要確認與雇主的僱傭關係的事實,例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和工作過程中的檔案。

    其次,勞動關係確認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償還社會保險和工資。

    第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乙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乙個月的遣散費作為代償金。

    四、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的,應當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經濟賠償,賠償金額為經濟補償金額的兩倍。

    六、協商不成的,攜帶相關材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祝福!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1、試用期還應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應包含在正式勞動合同的期限內,即使合同是在試用期內簽訂的,但合同只約定了試用期而沒有約定正式合同期,試用期無效, 並被視為正式的合同期限。

    2、試用期內未簽訂勞動合同:從工作滿乙個月起,可要求每月雙倍工資; 也可以要求償還整個就業期間的社會保障。

    如果您超過一年未簽訂合同,您將被視為與您簽訂了無限期合同。

    3、您建立勞動關係後懷孕:用人單位無權終止與你的勞動關係。

    4、建議:1)記錄單位讓你回家取證的情況或向單位索取書面證明。然後與雇主協商簽訂合同,將你調到合適的崗位,從乙個月以上支付雙倍工資並繳納社保。

    2)如與單位協商無法達到上述要求,建議先向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機構提出投訴,投訴無效後再提起勞動仲裁解決投訴。

    即使你從外地來京工作,也要受到《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保護,收集你進入單位時的證據,挺身而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三)女職工懷孕、分娩或者哺乳的; ......

    可以看出,這第三階段對第26條和第27條具有約束力。

    但是,《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證明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條件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第三階段,對這篇文章沒有限制。

    舉證責任在於用人單位,關鍵在於就業條件。

    試用期內未簽訂試用合同的問題,可以通過其他證據來證明,如試用期簽到、證人證言等。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1、公司不能因您懷孕而解除勞動合同,否則解除勞動合同屬違法;

    2. 如果公司口頭告訴你,你不應該離開。 如果公司向您發出書面終止通知,您可以申請仲裁,要求繼承勞動合同的履行。

    3、無論是否有試用期,用人單位均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貴公司自入職後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根據最新的勞動法,如果你在試用期內沒有簽訂合同,只要超過乙個月,你可以要求雙倍工資,但如果你處於試用期,公司可以以你不符合試用資格為由終止與你的勞動合同。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沒有必要仲裁。 即使你經過漫長的仲裁勝訴,你以後找工作也不容易。 你要知道,如果你在網上提交簡歷,雇主會給你乙個評價。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1.不需要仲裁,它緩慢且無用。 2、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規定勞動合同應從勞動者上班之時起簽訂,無論是否為試用期,否則為違法。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1.由於公司沒有向您支付社保,您可以以此為藉口終止勞動合同並要求賠償。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由於你沒有提到你的資歷,你無法確定公司應該付給你多少個月。

    根據《關於企業職工病假或者非工傷醫療期限的通知》(老步發〔1994〕479號)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病或者非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按照實際工作年限和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以上24個月的醫療期限

    1)實際工作經驗不足10年的,在單位工作5年以下的,3個月;6個月,超過五年。 (二)實際工作經驗在10年以上的,在單位工作5年以上的6個月,工作5年以上10年以下的9個月; 12個月,10至15年; 15 至 20 歲的人為 18 個月; 24個月,超過20年。

    在法定醫療期間,公司將為您帶薪病假。 病假工資基於當地法規。 在某些地區,它是工資的 45%,在某些地區是工資的 80%。 當然,這也與服務年限有關。

    3.經濟補償:

    《關於違反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老步發〔1994〕481號)規定,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受傷,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應當給他乙個月的工資,並給予不少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貼。在發生大病和絕症的情況下,還應增加醫療補貼,大病金額的增加不低於醫療補貼費用的50%,末期疾病金額的增加不低於醫療補貼費用的100%。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者的經濟報酬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執行。

    6. 第四十七條 強制執行。

    視乎腎病是否屬危疾,您或許可獲危疾保障。

    4.公司支付的生活補貼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的80%。

    5.您可以要求公司退還您加入公司之前的社會保障金。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1、如屬職業病,應支付工資的80%。

    2、社保費應從入戶時起繳納。

    3、可要求單位作出經濟補償。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12

    1、月平均工資是指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超過當地平均工資三倍的,按三倍計算,補償期不超過十二年。

    2、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工資總額構成條例》,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補貼、津貼、加班費五項。

    3、你的工資不是指你的基本工資,也不是指你的實得工資,而是工資總額,一般比基本工資高很多(原因見第2點),比實得工資高一點(原因是:工資總額=實得工資+單位扣繳的費用,包括社保, 醫療保險、個人所得稅+伙食費、住宿費、水電費、工作服費等)。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11

    如果你是農戶或非農戶籍,如果是非農戶,就應該上五險,只要有勞動合同,就應該繳納補充保險。 如果用人單位不辭職,你可以故意拖延你,讓你自己辭職,但你也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這是新的勞動合同法。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10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下達支付令。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受僱之日起,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應當支付勞動者月工資的兩倍;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按照應付金額的50%至100%的標準向您支付額外補償。

    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向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由大隊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09

    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在《勞動合同法》生效前後存在差異。

    只要有明確的勞動關係,勞動監察部門就會為你做。 你不必自己做數學運算。

相關回答
23個回答2024-06-13

這取決於勞動合同中關於年終獎的具體規定。 >>>More

17個回答2024-06-13

該公司的做法是非法的!

首先,沒有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但自僱傭關係產生之日起有乙個月的期限,並且您沒有超過期限。 >>>More

7個回答2024-06-13

1、企業應補償您自受僱之日起的勞動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More

25個回答2024-06-13

談判過程中,可以向工商局和當地****報告,作為單位無證經營的議價籌碼。 >>>More

9個回答2024-06-13

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規定參加加班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