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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要求退還彩禮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下三種情況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首先,它沒有得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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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的常識,彩禮是不能退還的,但離婚時財產會平分。 但是,考慮到您的兒子,您也許可以照顧孩子。
對於這些具體的事情,你可以問律師,畢竟比我們更專業。 因為你真的要離婚,而不是調解你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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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有結婚,如果女方先提出分手,又想回來,男方就不能退出,如果她提出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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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彩禮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1.未申請結婚證; 2.雖然他們有結婚證,但他們並不住在一起。 3.如果彩禮對丈夫的家庭來說很困難,彩禮應該退還,但必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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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一般不予退還。 但是,如存在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前付款給付款人造成困難、或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等情形,當事人要求返還彩禮的,可依法適當退還彩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8條。
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權利保護請求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中租金餘額的有效期,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和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認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婚前付款。
前款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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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能否退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具體如下: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這種情況更容易理解。 只要男女雙方都沒有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就可以滿足情況,要求退還彩禮;
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不同居的決心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把握:
1)男女是否已經開始同居;
2)男女同居的時間長短;
(三)男女同居期間主要生活費用由誰承擔;
4)婦女是否懷孕或生過孩子。
5)未能共同生活的過錯方。如果男女已經登記結婚,但裴春民已經同居,一般不允許男方要求女方退還彩禮; 如果生活時間相對較短,即使要返還彩禮,一方仍然難以提供證據證明彩禮已經消費或大部分已經使用。
3.婚前付款,給付款人的生活造成困難。 有的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村民委員會或鎮民政廳出具的《生活困難證明》,或社群居委會出具的失業證明,以證明家庭和自己有困難。 但是,在沒有其他相關證據支援的情況下,當事人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自己有生活困難,也不能證明當事人的婚前付款造成了自己的困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
禁止包辦婚姻、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禁止以結婚為藉口索取金錢或財產。
禁止重婚。 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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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退貨。 當事人按照慣例要求退還支付給同里的彩禮的,經查明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婚前付款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習俗支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認定混亂迴圈的結果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3)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婚前付款。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適用,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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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彩禮不退還,就要看雙方是否已經登記結婚,沒有辦理登記手續的,一般都要退回。 但是,如果彩禮已經用於雙方共同生活,或者如果存在分娩或流產等情況,則僅退還或不退還部分彩禮。
即使登記結婚,如果雙方不住在一起,或者如果支付彩禮使支付彩禮的一方難以支付彩禮,那麼通常也需要退還。
相關法律規定]對《民法典》婚姻和家庭部分的解釋(1)。
第五條 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認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婚前付款。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雙方離婚作為陪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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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可以退還。 但是,必須滿足法定的遣返條件。 即如果滿足其中一種情形,如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婚前付款導致付款人生活困難,後兩種情況需要以雙方離婚為前提, 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彩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8條。
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液體銷毀財產權保護請求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時效期限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和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滿1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權利人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認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婚前付款。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適用,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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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一般不予退還。 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您可以申請返還彩禮:
1、男女雙方雖然已經存在符合法務部的婚姻關係,但不存在事實婚姻關係,即雙方沒有同居;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3.婚前付款,給付款人的生活造成困難。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認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婚前付款。
前款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習俗支付的彩禮的,查明符合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婚前付款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