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離婚前已經明確告知對方股權將發生變化,離婚時財產會不會轉移?

發布 社會 2024-06-27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當夫妻關係破裂,無法繼續生活在一起時,離婚的問題就不可避免地浮現在腦海中。 但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是通過雙方的共同努力創造的。 如果離婚,他們將一起分開。

    但雙方之間沒有感情,大家都想分更多的財產。 在配偶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另一方很有可能秘密轉移共同財產。 那麼可以做些什麼來預防它呢?

    這種事情不太可能完全發生,因為雙方在關係破裂之前相互信任,並不太在意財產是否轉移。 因此,當雙方的關係還算可以接受時,我們應該多注意財產的情況,當關係破裂,有離婚的可能性時,要多注意對方的動向,是否有轉移財產的跡象。 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夫妻共同財產保全,方可提起訴訟。

    但需要注意的是,應當在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30日內提起訴訟,否則保全措施將被取消。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如果對方知道並同意,則不算數,如果對方不知道,則屬於財產轉讓。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所有財產都是共同財產,離婚後平分,如果這樣做,財產就會轉移。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法律分析:是的,夫妻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只要雙方同意股權可以轉讓給他人。 夫妻雙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出資轉讓給股東配偶,且半數以上股東同意且其他股東明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股東配偶可以成為公司的親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法律分析:離婚後,如果知道對方已經轉讓了財產,可以起訴要求對轉讓的財產進行重新分割。

    《婚姻法》第47條規定,一方隱瞞、轉讓、變賣、毀壞離婚時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隱瞞、轉讓、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在分割共同財產時可以得到少量份額或者不分份額夫妻雙方的財產。離婚後,如果對方發現有上述行為之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換言之,如果離婚後,另一方在離婚前已經轉移或隱瞞了財產,可以在發現之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起財產再分割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百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 應承擔的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定金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百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是的,夫妻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只要雙方同意股權可以轉讓給他人。 夫妻雙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出資轉讓給股東配偶,且半數以上股東同意且其他股東明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股東配偶可以成為公司股東。

    1、離婚時,夫妻一方在企業中的股份應如何分配?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一方當事人以一方名義對夫妻共同財產出資量進行分割,另一方當事人不是公司股東的,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夫妻雙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出資轉讓給股東配偶,且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且其他股東明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股東配偶可以成為公司股東;

    2)夫妻雙方就出資轉讓、轉讓**等事項達成共識後,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但願意按同等條件購買出資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出資轉讓所得財產進行分割。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不願意按同等條件購買出資的,視為同意轉讓,股東配偶可以成為公司股東。

    2、公司股權可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公司的股權可以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一方經雙方協商後願意將股份轉讓給另一方的,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其他股東明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公司股東;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但願意按同等條件購買出資的,人民法院可以分割轉讓出資所得財產。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不願意按同等條件購買出資的,視為同意轉讓,股東配偶可以成為公司股東。

    前款規定的用於證明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大會的材料,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書面宣告。

    3、離婚公司股權如何分割。

    首先,協商拆分。 如果雙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股權轉讓給股東的配偶,且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 二是訴訟分工。 通過提起離婚訴訟,法院確認了分居計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如果股權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或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雙方已達成協議,可以變更給其他股東。 但是,如果結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則不允許一方擅自更改。 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享有平等的權利。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的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富家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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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回答2024-06-27

您的問題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配偶一方的下落不明兩年或兩年以上,而在這種情況下找不到任何人,那麼配偶一方如何離婚? >>>More

40個回答2024-06-27

要麼等他再開機,要麼試試微信QQ,看看能不能聯絡到他,或者是他沒有估計到自己不想孝順開機,還是真的只是手機沒電了,別想太多了,順其自然,等著。

5個回答2024-06-27

距離沒有明確規定,部分住宅物業有規律,一般在10公尺左右,不影響居民的生活。 住宅樓外的垃圾桶一般是180L和240L比較大的垃圾桶,裡面裝著大量的垃圾,一般在10公尺之外,以免影響居民的生活。

25個回答2024-06-27

我想離婚,如果對方不同意怎麼辦。

9個回答2024-06-27

您可以嘗試通過其他方式聯絡對方,並要求他們取消您的黑名單。 取消微信-我-設定-私隱-聯絡人黑名單中的黑名單。 如果對方取消了黑名單,你可以再次給他發訊息。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