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配偶一方死於車禍,另一方是否有權獲得一半的遺產賠償 10

發布 社會 2024-06-07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死亡撫卹金不是婚姻財產的一部分。

    因此,有權獲得賠償的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同住的家庭成員範圍內的近親屬,即一級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和子女,只有當一級繼承人根本不存在時,繼承才開始由二級繼承人,即兄弟姐妹進行。 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在分割賠償金前,應扣除實際支付的喪葬費,優先考慮家屬的利益,剩餘部分的分配應根據死者的親近程度、與死者的生活親近程度、生者**等因素進行適當分配,而不是平均分配。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車禍賠償專案很多,並不是所有的都是遺留的。 甚至遺產的那部分也被分配給所有第一順位繼承人。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確認的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

    其次,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應參照《繼承法》進行。

    第三,作為《繼承法》的第一要務,應當平分,即配偶、父母、子女平分。

    四是賠償金64萬元,扣除喪葬費、交通費、他人賠償金後,在剩餘金額中平分。 三個人平均三份。 祝福!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法律不要求另一方獲得一半的遺產,但如果滿足某些條件,這是可以實現的。

    法律規定,法定繼承適用於無遺囑,其中配偶、父母和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這意味著遺產由配偶、父母和子女共同繼承。 但是,如果除了另一半之外只有乙個繼承人(例如,沒有孩子,只有父母一方還活著或父母雙方都死了),那麼遺產應該在另一半和剩餘的繼承人之間平均分配,這滿足了另一半可以獲得一半遺產的條件。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我國《繼承法》第26條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共同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分割的,應當先將共有財產的一半分割給配偶,其餘部分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也就是說,根據本法的規定,另一方可以取得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如果對方仍有屬於個人財產的財產,那麼對方就不能取得其一半的個人財產,或者必須按照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的規定繼承。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首先,夫妻雙方的財產是共享的。 一方去世後,雙方名下財產的一半歸另一方所有,剩下的一半是他的個人遺產,由其法定繼承人依法分割(多少人平分多少份),法定繼承人的範圍是配偶、父母、 和孩子(這是合法繼承人的第一順序)。只有當第一順序中沒有法定繼承人時,才會涉及兄弟姐妹繼承死者的財產。

    如果你不知道,你可以問我。

    q:1109146682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在車禍中死亡的賠償分配如下:手指。

    1.夫妻一方生病時,屬於配偶的共同財產部分應分割並歸配偶所有;

    2、死者的出生部分和其他財產,按照死者的遺囑或遺贈、贍養協議作為遺產進行分配;

    3.如無遺囑或遺贈、贍養協議,繼承應當按照法定繼承順序進行。

    根據法律,繼承是指乙個物件直接使用另乙個物件的屬性和方法。 也指依法或遺囑接受死者的財產、地位、所有權、地位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3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如果有遺贈和贍養協議,按照協議處理是愚蠢的。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1.如何分配夫妻一方在車禍中死亡的賠償金。

    1、夫妻一方在車禍中死亡的賠償金分配如下:

    1.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屬於配偶的共同財產部分應分割並由配偶擁有;

    2、死者的出生部分和其他財產,按照死者的遺囑或遺贈、贍養協議作為遺產進行分配;

    3.如無遺囑或遺贈、贍養協議,繼承應當按照法定繼承順序進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3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1124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分前以書面形式表示放棄繼承; 無明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悉遺贈後60日內表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 如果在到期日未註明,則視為放棄遺贈。

    2、有人受傷,對方負全部責任的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1、事故涉事車輛已購買保險的,事故車輛的車主和司機可以與購買保險的保險公司一起起訴,承保的保險公司將首先在責任限額內賠償,肇事者承擔差額;

    2.對受害人的人身傷害、因醫療而發生的一切費用以及因失去工作而減少的收入負有賠償義務的人,包括醫療費用、損失的工作費用、護理費用、交通費用、住宿費用、醫院膳食補貼和必要的營養費用。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夫妻一方在車禍中死亡的賠償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分配的主體應當是有權獲得死亡賠償的人。

    由於身故賠償的性質是財產損失,其內容是對死者整個家庭預期收入的賠償。 因此,有權獲得賠償的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同住的家庭成員範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級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和子女。 只有當一階繼承人根本不存在時,繼承才開始由二階繼承人進行,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遺產的繼承應當按下列順序: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兄弟姐妹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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