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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時後,我去找律師,但我不敢打人,更不敢生孩子。 他們什麼都不敢做,他們只是嚇唬你,最糟糕的是他們把你的孩子打暈了。 沒有別的了,相信我!
他們沒有膽量,如果他們發現你妻子有傷疤,就起訴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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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找律師諮詢,他們違法了,孩子在媽媽七周大的時候就已經是生命了,而且是受法律保護的,就算沒有出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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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 你的警察是土匪!
第乙個孩子能生下來,我看他們打算還好價錢,好好說的話,最重要的是不要傷害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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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雖然沒有出生證,但被毒打或被迫墮胎太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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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臨時警察,沒有法制概念,沒人敢這樣正式玩,畢竟是鐵飯碗,你找他們好一下,怎麼辦手續,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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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你這邊的警察敢這麼做,他們根本沒有法律制度的概念,當然,作為你們的當事人,他們也根本沒有法律制度的概念。 如果這在江蘇改變,這些警察的帽子早就被掀開了好幾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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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墮胎,就不可能對長達 6 個月的罰款,如果他們強迫墮胎,他們就違反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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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關注,心疼新聞**,**事情,毆打,還有強迫墮胎,這沒關係,雖然他們沒有拿到出生證,但他們的做法也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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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敢打我老婆,我就殺了他全家! 更何況,肚子裡還有乙個孩子。 兄弟,你可以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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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們敢打你老婆,我就把她打死。
打女人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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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因為我是臨沂人,我見過,太可怕了,尤其是在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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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這種事情? 令人 震驚! 簡直不敢相信! 你家裡有幾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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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到底是什麼? 諸如此類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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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說的事件情況! 公安局的做法絕對是非法的!
你的愛人只是乙個銷售員,他沒有擅自賣假冒偽劣商品,他怎麼可能賣假冒偽劣商品!
退一步說,如果售出假冒偽劣商品,鞋店的法人也將承擔責任!
在這個銷售假冒商品的責任問題上,無論是刑事責任還是民事侵權責任都得到了嚴格規範!
對銷售人員的肆意拘留不符合法律程式!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監禁或短期拘留,和/或罰款; 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司法解釋(2004):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單年監禁或者處罰金。 你現在應該做的,就是去公安局,問問具體的工作人員,你以什麼罪名拘留你的愛人! 按照你的說法,只要你的愛人不違法!
可以到檢察院或公安局法制部門要求復議! 我被拘留了10天! 現在連村公安局的機關都不違反刑偵程式了!
一定要弄清楚原因是什麼! 在法律社會裡,有法律來保護你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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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關閉,誰關閉! 生活中有很多無助,這個搞砸的社會。 只能用他媽的心態面對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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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當地司法機關申請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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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律師:
如果家庭有困難,可以適當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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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負責,店員馬上就回來了,這不是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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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妻子被拘留,表明辦案機關認為她涉嫌刑事犯罪。 如果證據充分,控方可能會被要求批准逮捕或准予保釋,以待進一步調查。 讓我們從關於刑事拘留的幾句話開始。
刑事拘押作為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暫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防止其繼續犯罪或者偽造證據妨礙刑事訴訟。 主要以公安機關批准逮捕的時間與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的時間之和計算,期限在10至37天之間。
具體而言,拘留期限的計算方法如下:
1、一般情況下,羈押最長期限為十日(公安機關報請公安機關批准逮捕之日起三日,檢察院決定是否批准逮捕之七日)。
2. 在特殊情況下,刑事訴訟的最長拘留期限為十四天。 (公安機關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3日,延期1-4日,檢察機關決定是否批准逮捕7天)。
3.對在旅途中犯罪、多次犯罪、集體犯罪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最長拘留期限為三十七日。 (公安機關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30日,檢察機關決定是否批准逮捕7日)。
根據公安部《規定》第一百一十條規定,“流浪犯罪”是指在市縣範圍內連續犯罪,或者在居住地犯罪後逃往其他市縣繼續犯罪; “多次犯罪”是指犯罪三次以上; “集體犯罪”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一起犯罪。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人員、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託的律師和其他辯護人認為羈押期限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請求解除羈押。 經審查認為情況屬實的,應當解除羈押。 經審查未超過法定期限的,應當書面答覆申請人。
刑事拘留後,認為需要逮捕的,經檢察機關批准轉為逮捕。 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建議取保候審。 在這裡,建議不要著急,多與辦案機關溝通,或者申請律師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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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太太確實打斷了三根肋骨,那麼故意傷害罪就足夠了,不管是不是被你老婆毆打,這不好說,你可以申請鑑定。 是被打斷還是壞了。 如果被打斷了,那就沒辦法了,果斷賠錢,先把人弄出來,裡面受苦。
如果摔壞了,老太太的年齡是有原因的,也有人迷茫的原因。 這堅稱他沒有犯罪,但錢還是要賠償的,而且少一點。 至於兩起輕傷,不構成犯罪,但民事責任在所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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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他不足以因刑事犯罪而被判刑,因為他不足以受到輕微的傷害,但他要錢,不讓他們看到他可以做到。 另一邊一定有人,(如果你說的是實話)不要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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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完後,我發現你寫的是刑事拘留,對吧? 無論是刑事拘留還是行政拘留,你一般都承受不起被拘留的後果。 如果刑事拘留遇到大麻煩,請律師解釋情況,看看發生了什麼。
這件事很麻煩,別提12萬,不太可能,不然找律師查一下。 對你不利的是,是你來到門口,是你在他們家裡做的,是你的親戚踢開了門。 一旦發生這種情況,你應該立即撥打110,當你的親戚來時,你應該要求警察開門。
現在事情是這樣的,很難說哪一方被接受。 不過,好處是你們三個人有10個以上,正常情況下,3個人上門找10個人以上鬧事是不可能的,但最後很難說是哪一方接受。
竇歐的輕傷不構成犯罪,但相關人員不跑,一般不會被判刑,提起民事訴訟後只會賠錢,所以能說就說,談不上就上法庭。
還有,你為什麼要拘留你的妻子? 你為什麼不拘留你的妻子? 如果你隱瞞了什麼,最好問律師。
1、申請居留許可所需材料有:
1)本人本人所在家鄉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居民身份證或身份證件,以及近期1寸(底色為白底)顏色裸頭標準**。 >>>More
可以改名,成年人必須符合改名的條件:一是本人必須表示願意改名,二是理由必須充分,三是必須承諾因改名而產生的民事和法律責任由本人承擔。 >>>More
被判處實際刑期的罪犯,需要在看守所或監獄服刑,接受控制教育,即需要入獄。 只要是刑罰,都會有一定的時間,到了刑期,刑滿後自然會釋放,這種人通常被稱為已經出獄的人。 被羉禁人員回歸社會後應當恢復自由,不需要司法機關專門監督。 >>>More
被處罰人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不服的,應當向公安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行政拘留的申請。 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七條 被處罰人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行政拘留的申請。 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會危害社會的,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應當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保證人,或者交納行政拘留日二百元的保證金; 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處罰決定。 >>>More
居留許可暫行條例
第一條 為了促進新型城鎮化健康發展,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促進常住人口全覆蓋,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制定本條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