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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處實際刑期的罪犯,需要在看守所或監獄服刑,接受控制教育,即需要入獄。 只要是刑罰,都會有一定的時間,到了刑期,刑滿後自然會釋放,這種人通常被稱為已經出獄的人。 被羉禁人員回歸社會後應當恢復自由,不需要司法機關專門監督。
各級人民**公安、司法、勞動、人事、民政部門以及有關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對出獄、勞教人員的安置、援助、教育工作。 為他們的生活、勞動和教育創造必要的條件。罪犯服完刑後獲釋後,恢復了人身自由,可以自由生活和工作。 到派出所報到只是為了進一步幫助和教育那些已經服完刑期的人,如果他們在被釋放後沒有到派出所報到,他們不會因此受到懲罰。
因此,出獄後,沒有必要向派出所報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三十五條:罪犯刑滿後,監獄應當按時釋放,並出具釋放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罪犯釋放後,公安機關應當憑釋放證明無條件辦理已釋放人的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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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使用發布證書進行註冊。
如果遺失了釋放證,可以到被關押的看守所(不入獄七個月)出具證明,然後到派出所申請戶籍報案。
該報告的主要目的是為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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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服刑的監獄重新申請釋放證明,然後到派出所辦理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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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法院的判決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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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分析:獲釋人出獄後,需要每週或每半年到派出所報到。
法律破壞法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五條 被判緩刑的罪犯,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監督服務及守則;
(二)按照檢查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
3)遵守檢驗機構關於接待訪客的規定;
(四)離開居住地、搬遷的市、縣,應當報檢查機關批准。
無論如何,它不會被抹去,非法記錄將伴隨我一生。 有違法記錄的,說明已經有不良案件記錄,已經錄入系統,公安機關製作並形成相關檔案,儲存在原辦案單位,永久存檔。 >>>More
派出所通知當事人去民事調解,當事人不能去。 派出所在辦理治安、刑事案件時,可以組織雙方當事人就民事賠償事項進行調解,但調解應以雙方當事人自願為前提,不得強迫當事人進行調解,一方當事人因各種原因不願接受派出所組織的調解的, 它可能不同意調解。 >>>More
警察局週末上班嗎? 很多人在懷陵那天要上班,所以要選擇週末辦理身份證、暫住證、戶籍,但是派出所週末有人上班嗎? 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下面的諮詢,你就會明白懺悔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