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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您的貸款期限,最長期限為 2 年。 一般情況下,擔保公司每年籤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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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諮詢中的一些問題不清楚,一是擔保方式不明確,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 二是擔保金額不明確。 第三,如果是一般擔保,一般擔保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擔保期限的,擔保期限應為自主債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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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借條,只有擔保,保證人應自主債履約期滿之日起最少6個月,自主債履約期滿之日起最長2年。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二條規定:“擔保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限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限為自主債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擔保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直至還清主債本息或其他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確,保證期限為自主債履約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
2.只有擔保表明它是乙個人的擔保,這是擔保。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保證人應承擔自主債履約期滿之日起最短6個月,自主債履約期滿之日起最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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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案件的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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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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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需要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當事人未約定擔保方式或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按照連帶責任擔保局承擔擔保責任,因此擔保人在齊租貸款關係中需要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連帶責任擔保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擔保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71條 貸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提供貸款,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同在森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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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借款人是否有擔保期:
有的,借據未約定擔保人保證期限的,保證期限為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當事人約定的,按約定計算保證期。
借款人是否有擔保期:
您好,我們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借款人是否有擔保期限:有,如果借據中未約定擔保人的擔保期限,則擔保期限為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對此有約定的,保證期按約定計算。
六個月後,我就不用承擔擔保責任了嗎?
保修期最長為六個月。
是的。 法院還能追究他們的責任嗎?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692條規定,保證期限是保證人對保證書責任確定的期間,不得中止、中斷或延長。 債權人和保證人可以約定擔保期限,但約定的擔保期限早於或者與主債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限為自主債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限從債權人請求債務履行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不會有問責制。
在保函期內,債權人向法院申訴,現在保函時間到了,就意味著沒有責任。
在擔保期內,債權人有責任向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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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借據的內容應包括:借款人、貸款人、貸款金額、貸款期限、利率、還款方式、還款日期等,然後由借款人簽字,簽字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貸,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中未約定利息支付的,視為無利息。
合同中對利息支付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無法達成補充協議的,應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缺乏李東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互相借錢的,視為無利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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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貸款票據上寫有擔保人,如果貸款票據有效,如果符合以下要求: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借款和擔保意向的表達是真實的; 借單內容合法,不違反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真實;
3)不違反法律、安葬和旅遊條例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第668條.
貸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貸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貸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
第600條和第86條。
擔保的形式包括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
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對擔保形式約定不明確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按照一般擔保承擔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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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貸款單上寫有擔保人,如果擔保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並且提供擔保的意圖是真實的,則通常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八條 成年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計**的,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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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據沒有註明擔保人,擔保人只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債權人的利益而設立的,也是有效的。 對於一般借據,債務人只需記下貸款用途、金額(必須資本化)、還款日期等,然後簽字確認並簽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391條規定,第三人提供擔保,債權人允許債務人在未經其書面同意的情況下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保證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1、借據擔保人的保證期是多久。
私人貸款的擔保期限取決於擔保的種類,如果擔保權益有擔保,則主債權有效,擔保有效。 擔保人擔保的,未規定擔保期限,保證期限為主債權履行期限屆滿後6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條 【擔保權益消滅的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權益消滅:
(一)主債權的消滅;
2)擔保權益的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權益;
(四)法律規定擔保權益消滅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限】保證期限為確定保證人保證責任的期間,不得中止、中斷、延長。
債權人和保證人可以約定擔保期限,但約定的擔保期限早於或者與主債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限為自主債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未約定履行主債的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限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2. 擔保人需要寫借條嗎?
借據是借款人發給貸款人,不涉及擔保人,因此不需要出示人在場,但擔保人在簽訂擔保合同時需要在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擔保合同與主合同的關係】為確立擔保權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 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過橋擔保功能的合同。 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的從屬合同。
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各自根據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與貸款的定義相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歸還貸款,到期支付利息的合同。
您好,問題已經過去,流轉記錄只有在進行銀行轉賬時才能可用,所以流記錄並不是證明借款關係存在的唯一證據。 借據應能夠證明借款金額,如果不被接受,則必須提供證據拒絕借據,否則法院應承認借據的有效性。 但張三在程式上難免有些瑕疵,金額巨大,就連張二的營業額也有150萬的缺口,李四的非自願情況如果有證據證明150萬的金額不利於返還,關鍵是要收集證據,訴訟就是證據, 如果證據確鑿,能反映客觀事實,傻官看完證據後會綜合考慮判斷,若是疑惑解開,請點贊,祝企業前途蒸蒸日上。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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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借條,還可以提供轉賬記錄、微信記錄、運單或收據來證明欠款的存在,借據不是唯一的證據,但同曉可以依靠各種形式的證據來追討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