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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委託律師了解案件的具體事實並提供法律援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有權自首次被偵查機關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委託辯護人; 在調查期間,只能指定律師作為辯護人。 被告有權隨時聘請辯護人。
偵查機關首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時,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請求在羈押期間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也可以委託辯護人代為辯護。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留用後,應當及時通知辦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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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會有什麼不良記錄,只是請你協助調查,檢查你之前有沒有犯罪記錄,如果你想有不良記錄,我會請你按指紋簽字,這兩點都不是,證明你完全沒事,安安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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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也許他們根本沒有任何證據,他們只是想嚇唬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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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說了什麼,我不知道,你為什麼要抓你?
從你的敘述來看,他們知道的最多就是用你的身份證來檢查你是否有犯罪記錄,如果你沒有犯罪,那麼就沒有犯罪記錄了。
但是,如果您這樣做,他們將保留您的記錄,並定期檢查您的日常活動。
這一切都非常程式化。
我建議你不要把它放在心上,好好過你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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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這只是乙個偵察兵,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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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不是問題,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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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警察局被抓到,警察通常會告訴你警察局的位址。 如果你聽不清楚或警察沒有告訴你具體位址,你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確定派出所: 1.問警察:
如果被莫洪馬抓到,可以向警方詢問派出所的位址。 2、撥打110:如果你知道你所在城市公安局的**號碼,可以撥打110諮詢你所在派出所的位址。
3、查詢公安局**:不同地區的公安局可能會提供查詢派出所位址的功能,可以通過搜尋引擎找到當地公安局**進行查詢。 4. 去附近的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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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會在24小時內獲釋,但要視案件具體情況而定。 涉嫌犯罪需要查處的,公安機關一般不會放人,發現不該拘留的,要立即放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內訊問被拘留人。 如果發現不應進行拘留,必須立即釋放該人,並必須簽發釋放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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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在辦案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人被冤枉拘留的,應當立即釋放。 同時,人身自由受到不當限制的,有權依照規定向辦案機關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侵害人有權獲得賠償:
(一)非法拘禁或者非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
(三)毆打、辱罵他人,或者教唆、教唆他人毆打、辱罵他人,致其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
4)非法使用**或警用裝置對公民造成人身傷害或死亡的。
(五)其他造成公民人身傷害、死亡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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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羈押後,一般會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但在實踐中,通知通常會傳送給家屬,實際收到可能會延遲。
羈押後,一般會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但在實踐中,通知通常會傳送給家屬,實際收到可能會延遲。
被公安機關帶走三天,杳無音訊,只是涉嫌犯罪的刑事拘留,有罪與否要看公安偵查情況,最終由法院認定是否有罪。
昨晚我們去了朋友家,有人報警,然後,派出所來了,我向他們索要無犯罪記錄證明,然後就被逮捕了,索要無犯罪記錄證明是違法的嗎?
即使我國公民沒有違法,也有配合公安機關協助調查的義務,不能以沒有違法為由拒絕公安機關協助偵查的配合。
昨晚你去朋友家,有人報警,然後,派出所來了,然後發生了什麼事?
然後,我說,你已經報警了,你能給我乙份無犯罪記錄證明嗎? 我就是這麼說的,他們逮捕了我。
首先,我可以明確地告訴你,公安機關是不會無緣無故、無證據地抓人的! 現在大家都有乙個誤區:那就是公安機關傳喚嫌疑人、證人、涉案人員到派出所,被誤認為是“抓捕”。
事實上,公民在辦案中有義務為公安機關提供證據。 傳票與逮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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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的家人可以被詢問,因為嫌疑人被“逮捕”,這在法律上意味著他已經被公安機關傳喚(刑事傳票或公安傳票),公安機關會通知嫌疑人的家人。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傳喚犯罪嫌疑人後,公安機關應當通過**、手機短電話、傳真等方式,及時向被傳喚人的家屬通報傳喚原因和地點。
未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屬的,家屬可攜帶身份證、戶口簿證明與犯罪嫌疑人有親屬關係,到派出所詢問犯罪嫌疑人(其親屬)是否被抓裝扮、拘留地點和時間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對不需要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縣指定地點或者其住所訊問,但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 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出示工作證明,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傳票或拘押傳票的期限不得超過12小時; 案件情節特別重大、複雜的,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押傳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押傳喚等形式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秘密羈押。 傳喚、羈押傳喚時,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這相當嚴重,無異於逃避刑法。 一般來說,肯定會被判處3到5年徒刑,希望你的朋友能真誠地承認自己的錯誤,並好好記錄下來。 早點出來
無論如何,它不會被抹去,非法記錄將伴隨我一生。 有違法記錄的,說明已經有不良案件記錄,已經錄入系統,公安機關製作並形成相關檔案,儲存在原辦案單位,永久存檔。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