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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親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也可以作為繼承繼承。 不能按月支付,應一次性支付,詳情請諮詢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
二、根據《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二條規定,“非農戶籍城鎮居民,家庭成員同居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有權獲得當地人民的基本生活物質援助。 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同居家庭成員應當由法定的贍養人、贍養人或者監護人支付的包括贍養費、贍養費、贍養費在內的一切貨幣和實物收入,不包括受惠人依照國家規定享有的養恤金或者補貼。
也就是說,你媽媽雖然沒有工作,但要按照你家裡所有成員的人均收入來計算,如果低於當地**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你就可以享受了,我覺得比較困難。
當然,如果被保險人死亡,個人醫療保險賬戶仍有餘額,有繼承人可以繼承; 沒有繼承人的過渡到協調**。 這和養老有點不同,養老是不能在退休前提前提取的,所以肯定是可以在退休年齡之前繼承的,但是醫療個人賬戶可以隨時使用,也可能被投保人用完,所以只有有餘額才能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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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樓上,醫療保險可以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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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丈夫去世,妻子合法繼承他名下的所有房產,則無需繳納遺產稅或契稅。 在我國,沒有法律要求繳納遺產稅,基於法定繼承的繼承收入不需要繳納遺產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7條 遺產的繼承應按下列順序進行: (1)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兄弟姐妹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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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婚前財產屬於配偶的個人財產,如果發生離婚,該財產不屬於雙方共同財產,不參與雙方共同財產的分割; 但是,如果配偶去世,另一方是第一繼承人,擁有完全的繼承權。 2.雖然房子是婚前的,但財產屬於丈夫去世後的遺產,妻子有權繼承丈夫的遺產,可以繼承,除非丈夫生前有遺囑,明確不給妻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法或性質不允許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百一二十條 繼承應當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階繼承人繼承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讓我們從你的第乙個問題開始:首先,你母親的說法是合理的。 但你哥哥的說法是不合理的。 由於您、您的兄弟和您的母親與房屋形成了共同所有權關係,因此共有人無權單獨處置房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