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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不可以。
但是,如果你是電信公司,你可以用電腦列印出拖欠的清單,一目了然,法官更有說服力。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通過的《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一些重要規定如下:
第一條 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被告提出反訴的,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證據材料。
第二條 當事人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當事人主張的事實。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第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向當事人說明舉證要求和法律後果,督促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積極、全面、正確、誠實地完成舉證工作。 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取證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
第五條 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係成立和生效的當事人對合同訂立並生效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 主張變更、解除、終止或者撤銷合同關係的一方,對導致合同關係發生變化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 對是否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時,舉證責任由負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這也是欠款方必須提供證據的原因!!
第七條 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不能按照本規定和其他司法解釋確定舉證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結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 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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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你沒有。 需要提供貸款證明以提供拖欠合同或借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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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來說,法院受理案件後的送達情況如下:案件正式立案後,原告繳納訴訟費,支付訴訟費後,法院應在7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票等法律文書送達被告, 然後在被告的傳票送達後通知原告人領取傳票。
但是,如果被告的傳票因特殊情況(如無法找到被告)而未送達,即使原告發出傳票,最終也可能因被告送達不盡如人意而重新安排,也存在被告已經收到傳票,但法院忘記通知原告領取傳票或未及時通知原告領取傳票的情況。 建議你打電話**詢問法院是否已經確定了時間,被告的傳票是否已經送達,如果被告的傳票已經送達,那麼你也可以去領取傳票。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支付辦法
第二條 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當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訴訟費用。 本辦法規定可以免除或者免除訴訟費用的除外。
第三條 在訴訟過程中,不得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向當事人收取費用。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繳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1)案件受理費;
b) 申請費;
(三)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的證人、鑑定人、翻譯員、理算員的交通、住宿、生活費和工作損失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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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由於該記錄證據沒有其他證據支援,因此不具有證明效力。
法官可以採信的證據必須符合三個特徵:真實性、相關性和有效性。
你為錄音提供的證據只符合案件的相關性,這遠遠不夠,不能被接受,法官當然拒絕了你的請求。
如果被告出庭,法官會讓他當場聽錄音,如果被告承認這是他的演講錄音,那麼就有真實性。
如果被告還說錄音是在正常情況下錄製的,即沒有脅迫或其他任何事情,那麼它就有效。
只要乙個證據有三個特徵,法官就會接受該證據並予以確認。
這樣你就贏了官司。
否則,它將被駁回。
綜上所述,法官的判決根本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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