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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特別節目《健美豬的真相》報道,河南省孟州等地養豬場使用違禁動物藥品“瘦肉精”飼養,部分毒豬肉流向河南雙匯集團旗下濟源雙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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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克倫特羅,學名鹽酸克倫特羅。 由於服用鹽酸克倫特羅的運動員可以增加肌肉,因此它屬於興奮劑的範疇。 現在這種人類興奮劑在動物養殖業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
服用瘦肉精後,立即會有中毒反應,中毒表現常為潮紅、頭痛、頭暈、胸悶、心悸、四肢麻木等,容易引起心動過速,對心臟病和高血壓患者危害很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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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叫瘦肉精,以前是世界上通用的新增劑,全國豬肉市場上能找到的“瘦肉精”不是雙匯的,全國的屠宰場都有這種現象,315都怪雙匯,其實不是雙匯豬,有的消費者認為只有雙匯才有“瘦肉精”,其實是個體養殖戶用這種現在被禁止的新增劑繼續用於飼餵, 他們除了賣給雙匯外,還賣給其他廠家,國內很多養豬戶都用這種“瘦肉精”。好在用這種新增劑餵養的豬肉在世界上沒有死,也沒有病,如果問題嚴重,吃了其他不是雙匯的肉,有病死人,那麼315只把責任推給雙匯,如果我們消費者只同意315的“雙匯瘦肉精”,那就說明我們的文化品質太差了。 只有像雙匯這樣一大批標準化的肉類生產企業才能肩負起食品安全的責任,如果雙匯被“瘦肉精”的強加壓垮,更多的私人屠宰和進口肉類將湧入中國肉類市場。
牛奶市場被移交給國外,這是由於監管腐敗造成的,奶牛基本上都交給了國外,豬不知道什麼時候給國外,我們的**時不時地指向“雙匯瘦肉精”它的目的是什麼,我們還要民族農業嗎? 中國唯一擠進世界先進肉類的企業之一,為什麼還要急於解決雙匯選擇的常見的“精紡瘦肉”問題來承擔,從消費理念上來說,雙匯買了“瘦肉”餵豬,雙匯也是消費者。 例如,如果你去賣一頭“瘦肉精”豬並宰殺它作為款待,你是消費者還是受害者?
其實邏輯思維很簡單,但是我們很多有文化的消費者都是盲目的,有些人寧願賣來歷不明的豬肉,也不願賣雙匯豬肉,可悲! 我們的消費者。 “瘦肉精”的問題在於讓外國人嘲笑中國人,無知、無知、落後、沒有受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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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雙匯瘦肉精在315之前就有**,但沒那麼醒目。 比如雨潤在09年也發生過瘦肉精事件,現在還有人提到,事情只有在火上澆油的時候才能衝上風口浪尖。 沒有必要糾結於此,應該糾結的是,在眾多的監控環節下,瘦肉精是如何還能到達消費者手中的?
2 瘦肉精的用途只是一小部分,說實話吃一點也沒關係,問題不在於這個,今天有瘦肉精,你不知道明天能吃什麼,這太可怕了。 一年只有一次315黨,我們得活365天,如果等它來保護我們的消費者權益,我覺得我們不能指望太多,我們應該期待什麼,我們應該期待乙個自上而下的監管體制改革,這是問題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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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正如我所看到的將婦女綁架和販運到偏遠山區的必要性,鹽酸克倫特羅的存在有其深厚的社會根源,它牽涉到許多人的利益,從繁殖到生產和銷售的各個方面。 其次,我國目前的立法和執法過程還缺乏有效的監督,這在以前是**的,但有可能由於種種原因,整個執法過程沒有得到很好的監督,因此沒有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 正是在事件的進一步發展中,將整個事件帶入了公眾的視線,它必須被提上議程; 同時,這也是食品安全備受關注的時期,一旦發現執法機關的疏忽,其影響可想而知。 最後,由於瘦肉精種類繁多,在很多西方國家不會被當成有害新增劑對待,也許之前發現的瘦肉精並沒有產生任何危害,但大家對瘦肉精本身的恐懼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它的危害。 我個人認為,在我國現行制度不完善、人民維權意識和法律意識不足的情況下,還是非常必要和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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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清楚有什麼用,想太多會讓你頭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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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人身財產安全權、知情權、公平交易權。
2)與運營商協商解決;向有關當局提出投訴; 向消費者協會請求調解; 按照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借助新聞披露事實,吸引全社會關注,與各方合作解決問題; 等一會。 (正確回答兩點或兩點以上就足夠了)。
3)消費者要學會在商品市場中比較辨別,增強選擇和判斷能力,磨練一雙“慧眼”;自覺維護市場秩序,做乙個有教養、有秩序、有道德的消費者; 主動學習和掌握消費常識; 掌握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知識和方法; 保持應有的警惕,盡量不給違法經營者機會,防止侵權行為的發生; 不要購買“三不”產品; 等一會。 (正確回答兩點以上就足夠了,其他合理用詞可酌情給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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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沒做到:有法律要遵守,有法律要遵守,執法必須嚴格,違法行為必須查處,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生豬屬於農產品,農業主管部門負責農產品的質量監督管理, 制定措施,定期監測生產環境,並公布結果,其實相關部門一直沒有監測和公布。相反,讓它發展並忽略它。
2、相關B門沒有利益,所以不開展相應的工作,因為和養殖戶打交道不僅難,而且沒有利潤,而ZFU的問題是沒有監管到位,即玩忽職守。
3、這類問題可以解決:從國家利益角度出發,一是相關B門要認真執法,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監督檢查、公告,而不是注重形式。 二是鼓勵產業化發展,大型企業,改變過去分散的養殖模式,轉為集中養殖模式,改變分散的現象,使部門監管的難度降低,簡單來說,就是規模化養殖企業,數量多,管理好,大企業面臨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 不會隨便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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