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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收入的變現確認為:“租金收入按照承租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的日期確認。 ”
《會計準則》規定,企業租金收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該收入:一是相關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二是收入金額可以合理計量。 租金以雙方之間存在租賃合同為前提,租金的支付時間是租賃合同的重要條款,承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支付時間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因此自合同約定的租金支付之日起, 租金在法律上屬於出租人,發生財產轉讓的法律效力。
所以你的問題,如果這30萬是正式開具給客戶的,那麼收入應該在4月份確認。 換言之,它接近於“收付實現制”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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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肯定是權責發生制,企業所得稅對收入的規定與會計制度相同,所以如果4月份開具了正式發票的全部金額,也可以分期確認收入,年底未確認的部分留在遞延收益中, 這樣11年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也少了。營業稅方面,根據新的營業稅規定,建築租賃行業在收到預收據時需要繳納營業稅,因此應在4月份足額繳納營業稅。
因此,應由會計人員每月確認收入,分11年、12年分階段繳納企業所得稅,一次性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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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款,然後在合同期限內按月確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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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務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一條規定:
根據《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材料或者其他有形資產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照交易合同或者協議約定的承租人應支付租金的日期確認。
其中,交易合同或者協議約定租賃期限跨年,租金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以按照《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收支對接原則,在租賃期內等額分期計算上述確認收益。
出租人是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並已實際申報和支付企業收入的,也應當適用本條的規定。
雖然一方在離婚時無權分割另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雙方婚姻存續期間該財產產生的租金收入是營業收入。 因此,依法,所得的租金收入應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就上海而言,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的《關於適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釋的答覆》確立了此類房屋租金歸屬的推定原則。 >>>More
企業一旦被列入經營異常經營名單3年且未履行資訊披露義務,解散異常經營的,將列入嚴重違規企業名單,並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相關資訊; 已列入嚴重違規企業名單的企業的董事、監事等高階管理人員納入信用監管體系,對資質相關事項加以限制。三年內不得擔任其他商業實體的董事、監事或高階管理人員,包括上市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