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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向公司申請調職,如果你真的不能勝任這份工作,你可以申請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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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出於自己的原因,你絕對可以終止這份合同。
最重要的是和自己的單位談談,因為你的身體不能勝任這個工作,而且你在工作中不會有那麼多的精力,所以我覺得單位應該多一些理解你。
只要您取消與雇主簽訂的無限期合同,對您沒有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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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個人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不稱職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服務年限給予部分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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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到了病假退休的程度,處理病假退休是最好的選擇,無論是對個人還是對公司都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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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辭職,或被單位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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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限期勞動合同或者一定工作任務完成期限的勞動合同。
遵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雇主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限期勞動合同或者完成一定工作任務期限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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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單位拒絕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怎麼辦?
用人單位不同意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不符合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要求的,用人單位可以不同意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符合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要求的,用人單位不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是違法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勞動合同期滿,應當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無限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限期解除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經協商,可以無親屬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1、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
2、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
3、勞動合同連續續簽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具備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
2、無限期勞動合同終止補償金如何計算。
1、協商雙方同意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遣散費;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違法行為,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3.《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賠償金。
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也需要符合法定情況,當然,如果雙方達成協議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這也是可行的。 對於用人單位而言,無限期勞動合同有利於維護其經濟利益,減少因關鍵崗位頻繁更換關鍵人員而造成的損失。 這對工人實現長期穩定的就業和學習商業技能也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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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工作滿10年是簽訂無期勞動合同的條件,簽訂期限為二三年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合同的合法性和效力。
但是,自願辭職將不會得到經濟補償。 此外,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條件之一是雇員在未經其遺囑的情況下中斷了他或她的就業。 因此,自願辭職沒有資格獲得失業救濟金。
這叫無故解雇,根據《勞動法》第47條的規定,每一年應補償乙個月的工資,最多12個月,如果工作滿20年,則應補償12個月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