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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執行服務程式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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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單位無故解雇勞動者,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給予兩次賠償。 補償的法定標準是每服務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不滿一年的,補償半年; 不足六個月的,補償半個月工資。 根據這一標準,違法賠償加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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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者請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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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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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者請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如果你的朋友沒有和雇主簽訂勞動合同,應該對她不利,雇主會把她當成臨時工。 他們會更隨意,受苦的將是你的朋友。 如果想不通,認為對你不公平,可以去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諮詢。 願你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