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習時間、解決和實習期間的常見問題有哪些?

發布 健康 2024-06-23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以下資訊供您參考:

    1、實習期是指學生通過參與實際工作提高自身素質的過程或時間,屬於學校教育範圍。 您是學生,不是員工。 在實習期間,您與實習公司沒有勞動關係,因此您不受勞動法律法規的保護。

    除非您不再是學生,否則實習時間通常沒有限制。

    2、試用期是我國應屆畢業生業務適應和考核制度,適用於用人單位招聘高校應屆畢業生。 根據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招聘上述畢業生後,應安排為期一年的實習。 入學前在相關專業從事實際工作滿一年的,經所在單位批准,可免收試用期。

    試用期屆滿的,員工辦理轉正手續,考核職稱,確定相應崗位的崗位。 試用期屆滿,不符合學徒要求的,試用期可以延長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資標準,表現特別差的,可以解除試用期。 根據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關於勞動就業管理有關問題的指示的批復》,應聘用人單位的高校畢業生仍應當按照原規定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可以約定不超過半年。

    3、實習期和試用期均與試用期不同。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你在這裡的實習和學徒是一樣的,沒有區別。 也許公司會承諾在你畢業時雇用你。 但這種承諾是沒有用的。

    公司不可能把給你的工資數額記下來,當公司給你的工資很低時,你也不會去。

    你沒有畢業,不能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你不受勞動法保護,你完全按照雙方的實習協議。

    臨近畢業時,你必須清楚自己的能力,並希望能找到乙份與你能力相匹配的工作。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廣州天一秸稈編織****。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1. 在實習期間遇到問題,應該諮詢誰。 解決方法:如果是工作上的問題,首選是諮詢組長、領班、助理,如果解決不好,那就諮詢廠內的人力資源人員,如果解決不好,記得諮詢你的駐地老師幫忙解決; 如果是生活中的問題,諮詢住校老師的家長是首選,當然,如有必要,也可以諮詢班主任。

    2、實習期間班組長受到的不公平待遇。 解決方法:如果是一些簡單的言語衝突,不是特別嚴重,作為員工應該謙虛地接受班組長的批評,至少不要故意不聽話,要知道人是有脾氣的,難免會有爆發。

    你要知道,上班是為了自己,不是為了組長,畢業證書是發給自己的,不是發給組長的,這個時候你要立即告訴廠裡的老師,關於組長受到的不公平待遇,你要相信,不管是發自內心還是發自內心,你的老師都會選擇站在學生身邊。求實為生,為學生爭取最大利益,為學生解決問題。

    3、實習期間如何與同事朋友相處。 解決方法:首先,改正自己,以開放的心態尋求建議,自律,寬容他人,做自己,不要隨意散布謠言,誹謗他人,不要隨意談論他人。

    同時,如果別人主動挑釁你,首先要冷靜下來,考慮事情的起因,如果處理不好,一定要通知住校老師幫忙處理,不要打架打架,這樣事情才會擴大。

    4.未通過實習單位的考核。 解決方案:與試用期一樣,公司也有實習期的考核標準。

    只有順利通過實習期考核後,公司才會考慮留住實習生,並與其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 所以首先,實習生必須了解實習期間需要評估的內容。 不要以為實習只是家務事,所以你消極地對待實習,這會讓你失去快速成為正式工作的機會。

    (五)關於未取得相關證明的。 解決方案:在與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有些公司需要您向他們提供大學文憑、學位證書、CET-4或CET-6證書以及一系列職業水平證書。

    這些剛性要求往往會成為實習生留住的絆腳石,所以不要因為實習工作繁忙而浪費學業,只會超過損失。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總結。 親愛的,你好,畢業實習時間? 為您解答:

    畢業生學徒期一般為六個月,最長不超過一年。 《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學生利用業餘時間打工學習的,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的,不得簽訂勞動合同。

    從事有酬勞動的學生不屬於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範圍,其實習收入可能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相關規定的約束。 第十七條規定,接受學生實習的實習單位,應當按照單位同崗位的薪酬標準和實習生的工作量、工作強度、工作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實習報酬,原則上不低於本單位同一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 並應按照實習協議及時、足額地以貨幣形式向學生支付工資。

    親愛的,你好,畢業實習時間? 答:畢業生學徒期一般為六個月,最長不超過一年。

    《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暴力流動勞動團體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學生利用業餘時間打工學習的,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的,不得簽訂勞動合同。 從事有酬勞動的學生不屬於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範圍,最低工資的有關規定可能不適用於其實習收入。

    第十七條規定,接受學生實習的實習單位,應當按照單位同崗位的薪酬標準和實習生的工作量、工作強度、工作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實習報酬,原則上不低於本單位同一崗位或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 並根據實習協議及時以貨幣形式全額支付學生工資。

    相關延伸:《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接受學生實習的實習單位,參照單位同崗位的薪酬標準和實習生的工作量、工作強度、工作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實習報酬, 不低於單位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並按照實習協議以仿金的形式及時足額支付給學員。實習報酬最低標準,即學生報酬,參照實習單位同一崗位或崗位的薪酬標準、工作量、工作強度和工作時間等確定,不得低於本單位同一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

    學生實習報酬按月足額支付,不得拖欠; 報酬應以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代金券或實物等其他形式代替。 第十八條 實習單位取得的收入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按照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我個人的理解是,實習和試用之間應該有區別。

    實習期一般是讓學生為了獲得相應的學分而去公司進行實際工作操作,關鍵詞還是學習,所以在工資方面一般只有基本生活津貼。

    企業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勞動法規定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試用期內的工資應為該職位專職員工平均工資的80%(如果我沒記錯的話),試用期及其福利也應在勞動合同中簽字或體現在簽訂的勞動合同中。

    具體來說,可以自己看一下勞動合同法,我也是剛畢業的,之前不是法律或者人力資源專業的,但是現在在人力資源部工作,只能自己看書和探索,以上只是一些個人經驗和意見,不知道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僅供參考,請更正錯誤和遺漏,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共同進步,呵呵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1. 距離12月4日還有6個月;

    2、勞動法未規定實習期限; 勞動法中只有關於試用期期限的規定。

    實習時間由學校根據各專業的課程安排; 剛畢業的學員們來到了新單位,按照原改制前的國有企業傳統做法

    a、大專、中專畢業生,試用期一年,一年後轉學;

    灣。本科畢業生試用期為半年,半年後轉學。

    3、關於實習協議的終止,條件可以在協議中約定; 當然,可以新增傳染病;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六個月,實習期不超過三個月是無效的,金額按照現行一般企業用人標準無傳染病終止實習協議,如果想提前取消那麼可以協商放棄!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1.沒有試用期。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足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3.如果你不接受,完全沒關係,你只需要通知雇主不要這樣做(你必須通知),你不需要承擔責任。 四、試用期工資標準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首先,試用期與你原工作單位是否已經調動無關,勞動法規定同一單位不能約定兩個試用期,試用期的具體時間可以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來設定。

    以下是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足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2. 用人單位應自受僱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每個企業都是這樣,很正常。 我換工作時也是一樣,這是公司看你是否能適應新的工作環境和新的工作方式的一種方式。 例如,如果你是文案,你曾經做過文案,但你工作的公司是一家化妝品公司,所以文案涉及的領域都是化妝品。

    如果你跳到乙個新單位,新公司可能是一家電子通訊銷售公司,那麼公司就是用這種手段,看看你是否能適應這個領域,你是否能繼續獲得文案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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