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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 所謂夫妻關係期間,是指從夫妻結婚到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的這段時間,在此期間夫妻取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了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的範圍,即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項福利政策收入和補貼;
(二)生產經營所得,是指夫妻雙方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智財權所得,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擁有的智財權所得;
(四)以繼承、贈與方式取得的財產,是指一方或者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繼承和接受贈與而取得的財產。在繼承收入的情況下,它指的是財產權的取得,而不是財產的實際占有。 即使婚姻在婚姻關係終止前並不實際占有,只要繼承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和破產和解賠償金。
(八)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應由夫妻共同承擔的婚姻關係部分,如復員津貼、支付給士兵名下的自營職業津貼。
第18條規定了應屬於配偶一方財產的財產範圍。 也就是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身體傷害取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生活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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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無論男女在婚前以自己的名義全額支付,房屋和汽車都是個人財產,不應算作婚後夫妻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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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在結婚登記前買的嗎?
如果是這樣,這是您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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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不屬於你,你婚前買的東西是屬於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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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婚前是否買車,婚後是否為共同財產,需要根據以下情況來判斷: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經營勞動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不會因結婚而自動轉化為夫妻財產;
2、如果車是婚前全額購買的,除非雙方有特別約定,否則不視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確定共同財產的規定是什麼?
1、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2、伴隨生產、經營、投資收益;
3、智財權收入;
4、繼承或贈與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以下混亂的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第1064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事後夫妻一方因共同簽字而產生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為家庭日常需要而產生的債務, 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超過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和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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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你在婚前買了一輛車,婚後它仍然屬於你,婚後不會因為結婚而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是指夫妻一方擁有的財產,分為六類:
1.配偶一方的婚前財產,例如女方的嫁妝; 2.配偶一方因身體受傷而獲得的醫療費、傷殘生活津貼、精神損害賠償金等; 3.
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丈夫或妻子一方的財產; 4.配偶一方的特殊生活必需品; 5.夫妻雙方同意屬於配偶一方的財產; 6.
夫妻雙方其他財產,由下崗職工買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百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第1065條: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取得的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或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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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在婚前買了車,那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個人財產。 以下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1.《民法典》規定離婚財產不得分割。
離婚財產不分為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 以下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2.如何確定夫妻關係中的個人財產。
夫妻雙方持有的財產可以通過比較夫妻個人財產的範圍來確定,夫妻雙方獨有的財產一般包括:1、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夫妻一方因身體受傷而領取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生活用品; (五)夫妻雙方其他財產。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3.如何界定婚前財產的性質。
婚前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1063條的規定,下列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一)配偶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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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在婚前買了車,那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個人財產。 以下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卜琦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鍵入引腳,例如。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5)一方應處理除塵的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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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方婚前購車是否屬偽證夫妻共同財產。
1、婚前買車的女子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個人財產。 以下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生活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一)光榮勞務的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2. 共有財產的分割原則是什麼?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兒童和婦女利益的原則;
3、有利於生活、方便生活的原則;
4.權利不得濫用的原則;
5.夫妻一方擁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被消耗、損壞或丟失的,另一方不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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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與房屋不同,車輛只能以乙個人的名義登記,因此車輛駕駛執照和登記證所體現的車輛只有乙個所有者。 如果您在婚前購買了汽車,則該車輛登記在誰的名下,並且該車輛是任何人的財產。 婚前買車時,一般情況下,車輛是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有兩種特殊情況:
1、雙方就車輛的所有權有約定,如約定車輛由男女共同所有。 如果有這樣的協議,應遵守該協議,車輛應為共同財產。
2、婚前購車,婚後繼續還車貸。 在這種情況下,婚後支付車輛貸款的收入屬於婚姻存續期間的收入,屬於共同財產。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男女離婚,車輛仍由登記車主擁有,但婚姻期間償還的汽車貸款總額的一半屬於另一方,應在離婚時支付給另一方。
1、離婚時能拿到分期車隊的名字嗎?
分期車隊名稱能不能分成離婚,要看情況不同。 如果車輛是個人在婚前分期購買的,即使附在車隊上,也是婚前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不能分配。 但是,婚姻存續期間用共同財產償還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可以分割。
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用共同財產購買的車輛一般是共同財產,另一方也可以分享。
2.離婚時如何分割車輛。
離婚時的車輛分割方法是:
1、婚前訂立婚前財產協議的,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可以按照財產協議辦理;
2、夫妻之間沒有約定的,夫妻雙方購買的汽車歸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所有。 夫妻雙方都有權使用,夫妻雙方都無權獨佔。
3、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車輛所有權分割問題,協商解決分割問題。
4、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在處理汽車所有權問題時,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額的款項,汽車可以按照一方的方式分割財產並確定支付的金額。
《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根據新修訂的《婚姻法》的規定,判斷夫妻共同財產的標準是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時間標準。 也就是說,婚前取得的財產是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的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More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很多人向我諮詢時,會問,我婚後的工資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今天我就和大家談談這個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擁有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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