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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您的情況,答案如下:
1、必須有證據證明自己在1月17日向老闆提交了辭職申請,如果老闆沒有收到,舉證責任在你這邊。
2、提交材料時建議有錄音和證人證言。
3.補救措施:通過郵件向老闆傳送郵件,註明辭職申請。 隨身攜帶郵寄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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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您仍在僱傭合同期限內,您需要提前乙個月提交書面辭職。
提交辭職申請後,必須由單位負責人簽字,一式兩份,乙份由單位備案,乙份由您個人保管。
建議您到單位人力資源部索要辭職申請表,填寫後請單位領導簽字,簽字後影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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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親自交給你的老闆,為了防止老闆說“我太忙了,沒時間看書”,你最好簡單說明一下你辭職的原因,最好有人陪你大膽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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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使用EMS快遞到公司,並在快遞上寫上辭職信,公司簽字後可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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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你再提交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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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辭職日期是指公司與單位協商後解雇員工,員工在單位辦理辭職手續之日。 在辭職當天,員工需要確認與雇主的僱傭關係終止。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拖欠。 如果員工辭職,辭職日期從員工提交辭職申請之日起計算,自勞動關係終止後 30 天計算。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解除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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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勞動法規定正式員工辭職需要30天,辭職的員工必須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僱傭關係。 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後,部分勞動者在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天後自願離開公司,不理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不得辦理勞動者人事關係移交、拆解檔案等手續。 如果員工離開公司後,員工的人事關係和檔案長期留在原雇主那裡,員工將無法在新雇主辦理正常的用工手續,無法獲得包括檔案在內的個人資料,也無法繳納勞動保險。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機動性! 實際上,在試用期內隨時開路都沒有問題! 雇主可以隨時要求您離職; 您也可以隨時告訴對方離開! >>>More
我會給你問題的順序!
首先,《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如果勞動者要求辭職,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如果沒有人,那麼如果用人單位不發上乙個月的工資,就不應該發,但有些用人單位沒有那麼嚴格,不到乙個月就要發完最後乙個月的工資, 有些人會根據工作天數支付。 >>>More
1.齊白石。
中國著名畫家齊白石,無論是畫蝦、蟹、雞、牡丹、菊花、牽牛花,還是畫大白菜,都兼具形式和精神,韻律飽滿,生動活潑,晚上神秘可憐,據說他八十五歲那年的乙個早晨,寫了四幅橫幅, 並在上面題詩:“昨日風,忐忑不安,永不畫,今日補,不教一日閒暇。 ”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