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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家庭擔保或房地產擔保需要出具的證明:
1、請附上擔保人、擔保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2、擔保順序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人員,員工經濟擔保人按此順序選擇,擔保人應有固定收入。
3、擔保人工作單位僅證明擔保人擔保資格的真實性,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或連帶責任。
4、擔保人工作單位在證明擔保資格真實性時,應加蓋本單位法人印章或者人事部門印章。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第三人與債權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本協議中的第三者為擔保人,包括法人、有能力代為清償債務的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這裡的債權人是主要債務的債權人。這裡——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稱為擔保債務,也有人稱擔保責任。
擔保人資格的特別規定。
首先,有能力代表公司清償債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為擔保人。 但是,不具備完全償付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擔保人身份訂立擔保合同後,以無償付能力為由請求免除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其次,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商戶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公民。 因此,作為擔保人,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或農村承包商戶。
三是可以作為擔保人的有:依法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 依法註冊、許可的合資企業; 依法註冊取得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經民政部門批准登記的社會團體; 經批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四、企業法人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企業法人職能部門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第五,公共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不得以公益為目的充當擔保人。 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為擔保人的,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簽訂的擔保合同,無其他導致擔保合同無效的,視為有效。
第六,在接受外國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過程中,經批准後,國家機關可以作為擔保人。 在其他情況下,您不得擔任擔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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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一樣,房子已經選好了,開發商說他們不包分期計畫保證的那一章,讓我想個辦法,怎麼辦,或者兩個加乙個朋友怎麼樣,15593668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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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開發商的法定終止權僅限於買方延遲支付購買價款,法律並未賦予開發商在開發商承擔分期擔保責任後終止的法定終止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 公司投資其他企業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公司章程對投資或擔保總額和單筆投資、擔保金額有限制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的事項的表決。 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持有的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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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點,開發商交給房屋擔保公司的階段性押金可以用於指定用途,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物權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質押權人交付質押財產時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以專項賬戶、密封金、保證金等形式指定其款項後,作為債權人權利的擔保,應當轉入債權人占有,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優先償還款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條:質押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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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侵犯了買方的知情權,導致合同無效。
在買賣商品房過程中,房屋買方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以下義務:
1.告知不動產抵押權的義務; 如果待交易的房屋或土地已被開發商抵押,買方有權了解真實情況,開發商應如實告知買方,否則合同無效,買方將承擔違約責任。 消費者可以在此基礎上撤銷或解除合同。
2.有義務將相關法規和合同文字告知買方;
3.規劃設計變更通知義務:如果買方購買的房屋的規劃設計發生變化,因此買賣商品房的結構、房屋型別、空間大小和朝向發生變化,開發者應將變更事實告知買方,同時賦予買方是否搬出的權利。
4.銷售中介機構有義務代表凌審計機構出示相關檔案並說明房屋的真實狀況;
5.告知房屋延遲交付事實的義務:如遇不可抗力或合同約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遲交付房屋的,開發商應及時書面通知買方,並提供相關證明檔案。
解釋實際交付房屋和樣板房之間一致性的義務。 侵犯知情權並不一定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合同能否繼續履行,主要取決於合同的目的能否實現。
知情權是指了解和獲取資訊的自由和權利,包括從官方或非官方知識中獲取的資訊。 狹義的知情權僅指知情和獲取官方資訊的自由和權利。 隨著知情權的不斷擴大,知情權兼具了公法權利和公民權利的屬性,尤其是個人資訊知情權,是公民作為民事主體必須享有的人格權的一部分。
知情權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知情權是指知情和獲取資訊的自由和權利,包括從官方或非官方來源了解和獲取相關資訊的權利。 狹義的知情權僅指知情和獲取官方資訊的自由和權利。
隨著知情權的不斷擴大,知情權兼具了公法權利和公民權利的屬性,尤其是個人資訊知情權,是公民作為民事主體必須享有的人格權的一部分。 狹義的知情權僅指公法領域的一種政治權利,因此目前的知情權概念一般是指廣義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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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大多數房地產開發商在房屋預售前都會與銀行簽訂抵押服務協議。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如果開發商為買方提供擔保,則不可避免地存在承擔擔保責任的風險。
一般情況下,沒有擔保責任守則的原因是買方未能按照貸款合同約定按時償還抵押貸款。 此時,銀行將要求買方和開發商負責還款。 如果開發商承擔連帶責任擔保,銀行自然會選擇開發商作為承擔責任的首選實體,而不是買方。 如果開發商承擔一般擔保,開發商需要首先要求買方承擔責任,當買方未能履行債務時,開發商可以要求承擔擔保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 有擔保債權人的權利同時以物權擔保和人的遲到銷售抗辯作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權益的,債權人應當按照協議實現債權;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債務人為物提供擔保的,債權人應當首先實現債權人對物的擔保權; 第三人提供實物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實現債權人對物權的權利,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 提供擔保的第三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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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好問題,很多人可能都沒有想過。
實踐中,只有預售商品房的個人抵押才要求開發商作為賣方充當“貸款擔保人”。
其原則是預售合同標的物(即房屋和總價)在完工後按居住者估價,借款人的抵押品為房屋,銀行根據房屋總價計算發放貸款。 但是,如果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意外,專案陷入癱瘓,成為“未完工建築”,借款人可能無法償還貸款,銀行該怎麼辦? 拍賣需要一堆“磚頭”(而不是現成的房子)嗎?
它能賣多少錢? 因此,它必須“困住”開發商,並以此為後盾,直到房屋完工,抵押品形成,借款人獲得房地產證書,開發商的擔保責任終止。
從現在開始,銀行就不怕你的借款人不還貸款了,原因太簡單了,大家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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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開發商向買方和銀行提供抵押貸款擔保,如果買方因開發商無法按時交付合格房屋而不願償還貸款,那麼銀行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擔保責任並償還貸款。 這樣一來,其實從另乙個角度給了開發商乙個約束,促使開發商同時交付“保證”和“保證”的房子。 因此,開發商提供的抵押擔保相當於給買方和銀行都加了乙份保險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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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作為擔保人,有連帶賠償責任。 當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時,您需要代表他償還。 然後向債務人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擔保合同是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由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條 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屬合併和解除。 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根據自己的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開發商與業主之間的關係主要是購房合同,如果開發商沒有全部出售房屋,那麼開發商也是業主,承擔與普通業主相同的權利和義務。 開發商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通常有兩種關係:從屬關係和合同關係。
法律分析:如果購買合同是由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自願簽訂的,並且該合同不違反法律和公共秩序和良好風俗的強制性規定,則該購買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More
買房的時候選擇開發商是很重要的,因為不同的開發商設計不同的房子,建的房子質量也不同,開發商也不同,背後的資金實力也不同,所以建的房子肯定是不一樣的。 選擇實力雄厚的開發商會更有保障,而且知名度越高的開發商一般都有更好的售後服務,因為大規模開發更注重口碑和美譽度。 知名開發商通常得到的地塊位置也比較好,所以建成的房子質量和社群環境都很好,公升級的空間比較大,而且大公司的設計師經驗比較豐富,設計的房型也是最適合現在的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