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的雇主以荒謬的理由終止與你的僱傭合約時,你應該怎麼做?

發布 社會 2024-06-26
2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一旦啟動勞動仲裁,就要求雙重賠償。 二、馬上離開,這樣的單位不能留下來,三、趕緊找工作,四、辦好所有手續,不要在手續上被單位黑了。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這要視情況而定。 一是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每天準時上下下,不上班,向全體員工普及勞動法。 第二種是離開兩次。 三是雙休,繼續向全體員工普及勞動法。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最標準的方法是 1。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材料(加蓋公章);2、根據公司終止的原因,採取投訴或仲裁方式維權。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趕緊走吧,既然他想解雇我,他不會錯過這乙個原因,他會永遠記住你的。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沒有門,要麼給我三個月的工資,要麼讓我繼續工作,讓我無緣無故地離開。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如果要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給我三個月的正常工資,否則我不可能離開。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我被公司董事長威脅,威脅不准在他食堂吃飯,不准住他的宿舍,如果我晚上還住在他宿舍帶人打我這個工傷工人,我被逼著再次向勞動局報到,但無濟於事,成了被告, 但我也向法院提交了反訴,去了6次庭審,今天我還在捍衛自己的權利,所以今天我只對法律有堅定的信念。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我認為最好是有自我意識的,既然他們解雇了我,那就意味著我有問題。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我還是要繼續做下去,同時,也要給自己找個回去的路,不然就真的不好意思了。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我覺得有不對勁,可以得罪人,我會主動辭職,否則我會給你小鞋子穿。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把他以前做過的所有事情都格式化在電腦上,讓他完全沒有離開他。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堅決通過法律程式維護自身權益,法律支援雙重賠償。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我就把我寫的歌詞都拿走,所有的歌詞,不可能不讓我帶上,等我走後,如果市面上還有,我就報警。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您好:我們是一群廚師,我們在店裡待了10個多月,因為家裡有事,而且這裡工作離家很遠,所以我在6月份告訴了老闆,9月份就告訴了他,今天他提前2天告訴我,3號結束後就不要來上班了, 我想問一下,我們在店裡開了10個多月了,因為是私人餐廳,沒有給我們籤勞動合同,我就跟老闆提過,讓他補償我們半個月的工資,這樣可以嗎?我們每天要工作13個半小時,而且沒有保險,也沒有暖氣補貼(遮住臉)。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我公司沒有發出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也不允許我進入公司打卡,並刪除了我的考勤記錄。 這是卞闕的逃亡救援。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我等著公司被解雇,但公司沒有這樣做。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希望企業退休人員能盡快享受到按資歷退休的待遇,企業員工相比之下工作並不容易。 希望企業退休人員能盡快享受到按資歷退休的待遇,企業員工相比之下工作並不容易。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抓住法律證據,繼續打官司,等天氣放晴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12

    沒必要。 我辭職了。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11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前提下,勞動者可以不事先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10

    2、任何約定的違約金和賠償無效;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特殊培訓費用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約定服務期限的協議。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對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有關的保密事項予以保密。

    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與勞動者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後,勞動者在競業限制期間按月支付報酬。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您好問題:我是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詢問的。

    員工未提前30日通知公司而辭職的,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可能被視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違反法律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09

    如果您有任何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問題,建議您通過法律合作夥伴平台進行諮詢,該平台有律師的詳細解答。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08

    問:由於個人原因,我需要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簽訂的勞動合同到2011年3月為止,現在已經向單位提交了辭呈。 簽訂協議時要注意什麼?

    我如何簽署終止僱傭合同的協議,以及如何要求賠償?

    1、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2、社會保險費的申報繳納是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雇主可能需要繳納社會保險費。 3、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費,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單位工作滿7年後,他可能需要支付7個月工資的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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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回答2024-06-26

滑稽,毫無頭緒地笑。

14個回答2024-06-26

單位為:人民幣100元外幣。

一種貨幣的匯率是另乙個國家的貨幣來表示本國貨幣**,其水平最終由外匯市場決定。 外匯交易一般集中在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 他們交易外匯的目的是為了追求利潤,方法是賤買貴賣,賺取買賣差價,他們買外匯的匯率就是**匯率,又稱**價格; 賣出外匯的匯率稱為賣出匯率,也稱為賣出價格。 >>>More

11個回答2024-06-26

不,他根本活不下去,現代人和漢代人聽不懂對方的語言,聽不懂對方的話,不說就贏不了人心,劉備總能失敗,能活下來,他超強的政治感和提前逃險的能力絕對是頂尖的。 劉備拋棄妻兒的黑色哲學,以及桃光為了大業而默默無聞,如果沒有演員天賦,沒有二三十年的商場官場,根本就不行。 乙個目瞪口呆的年輕人,想要改變歷史,明知有些歷史節點不一定是真的,簡直就是乙個傻瓜的夢想。

12個回答2024-06-26

1. 基本保額應根據身體狀況、家族病史和工作性質而定。 正確購買健康保險的訣竅還在於,如果您目前患有疾病,要知道要花費多少醫療費用; 2、政策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每隔三到五年,人們應注意開通自己的保險單,檢查是否有必要增加保險額,並根據家庭成員和經濟狀況的變化進行一些適當的調整; 3、買長期保險比買年險好。 >>>More

20個回答2024-06-26

現在這樣的例子很多,有的人喜歡拿低薪去做**,有的人就是喜歡拿高薪當技術員,這要看自己的選擇,當今社會是兄弟的叢林法則,如果你喜歡舒適,想要能夠坐在辦公室裡享受祝福, 然後你選擇第乙份工作,如果你想讓你的生活有意義,想做一些有意義的事情,那麼你就選擇第二份工作,作為企業中的技術工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