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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你怎麼找她,還是見見她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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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我們不在一起,但我們可以成為朋友。 把她當朋友看還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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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得看看他老公是不是小氣? 或者你以前和他是什麼關係?? 如果不是,那最好不要看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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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乙個已婚有子的女人來說,值得嗎? 她變了,和5年前不一樣了,為了你自己,為了你曾經愛過的她,放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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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這個問題已經被問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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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真的愛她,就不要打擾她,調整心態,你就會找到屬於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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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看了你的描述,讓我覺得對你來說,這個人出現得非常及時,但時間卻很糟糕; 它給你本來就低落的情緒帶來一絲溫暖,但也增加了一種悲傷的感覺。
你還說和前男友分手其實是他父母毆打鴛鴦的結果,對你來說,悲傷似乎夾雜著一些不甘和擔憂。 畢竟,被迫和乙個喜歡的男人分開,已經在一起4年了,真的很傷心; 我也相信,哪怕是想到父母毆打鴛鴦的過程,心裡也會感到一陣隱隱的疼痛。 當你脆弱的時候,現在這個人出現了; 或者更確切地說,當他得知你恢復單身時,他表達了對你的愛。
就客觀條件而言,您是正確的人選。 而他現在對你的關心,似乎總能讓你在低迷時感受到一點溫暖和安慰,緩解分手的痛苦。 他的出現和表情此刻對你來說似乎很及時。
同時,也是很不合時宜的,你也清楚自己的狀態:剛剛分手,你情緒低落,還沒有完全準備好進入下一段感情; 你似乎也不是那種會用新感覺麻痺自己的人。 而且你也很善良,雖然沒有理由談感情上的事情,但你也能從男方現任女友的角度去理解對方的感受,不想讓對方受到傷害。
對方的女朋友太好了,以至於你對和這個男同事在一起感到內疚。
感情有時候是那麼不合理,現實有時候真的很殘酷,當下的悲傷和選擇的困境,可能會讓你更加糾結。 不過,有些問題你可以考慮,男同事的關心和呵護讓你感覺良好,認為他很好; 如果不是遭遇了這次意外,男同事這樣對待你,你還會覺得“好好”嗎?我相信你能分辨出其中的區別。
當然,有差異並不一定意味著你應該採取行動,但經歷這種差異可以幫助你測試你對你們關係的真實感受。 我猜你想找乙個你喜歡的人住在一起,如果你是隨便的,你可能不會問。
如果你覺得自己現在的狀態不適合做決定,那就不要做決定; 如果你真的心情不好,你可以找到你最喜歡的放鬆方式。
希望以上反饋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林子,北京心理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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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先解決他女朋友的問題,否則你們的關係很丟臉,怎麼發展再自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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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就得爭取,就算不爭取,那個女孩娶了她就不幸福,你也想念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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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他或擊敗你的對手並帶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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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證據,如果出現問題,請要求退款。
一般不會回來。
保留證據,如果您在短期內離婚,您可以要求歸還或部分歸還。
一般不退還,這不是訂婚的彩禮。
可以要求退貨,最好是在多人在場的情況下。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第十條 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習俗支付的彩禮的,認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婚前支付給付款人帶來困難的付款。
前款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結合本案,如果離婚時未滿足上述條件,嫁妝就不能退還。
如果您已婚且不住在一起,您可以要求退出。 但是,如果你們在一起生活了更長的時間,就很難要求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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