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大學生的勞動問題!! 大家幫忙!! 給一些建議!!

發布 教育 2024-06-16
1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1.首先,確認第一點,你現在處於試用期。 根據你的描述,你的試用期是六個月,雖然我認為你的僱傭合同肯定不會很長,規定六個月的規則是不合法的。

    但現在六個月的試用期也是我們正在使用的。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相對寬鬆。 你可以從你的雇主那裡辭職。

    不需要同意。

    《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試用期內;

    您的情況屬於試用期,試用期內離職者不支援違約金。 如二樓所述,終止並不等同於違約。 如果公司要求您支付培訓費用,您必須提供培訓證明,例如賬單或其他培訓課程的賬單。

    2.果然是剛入職的大學生,這封“終止信”並不重要。 現在你可以先出去應聘了,雇主看重你的能力,等你被錄取後,告訴公司在7月份給他們發畢業證。

    因為對於雇主來說,這根本不重要。 關鍵是人才,金子走到哪裡都會閃閃發光。 不要在乎這個解雇。

    因為如果不友好和分開,一般雇主不會費心給你這方面的證明。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盡快找另乙份工作!

    希望你早日找到乙份好工作! 祝你最後好運!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大哥,你去找個律師吧,我在網上說不出一兩句話。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1.如果您申請終止合同,則需要與公司協商終止合同,並且您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在這種情況下,您的公司同意終止合同)。 至於你談多少賠償,那是你的問題。 (這取決於你的談判能力)。

    2.沒試過,不知道! (我們也有僱傭協議,是合同,但是沒聽說過“僱傭協議終止函”,所以不太清楚)。

    對不起,我幫不了你。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勞動合同無效,因為勞動法規定,任何以暴力、欺詐或違背對方主觀意願的方式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

    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是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因此對已經產生的勞動行為給予相應的報酬。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你說得太籠統了。 以下評論僅供參考。

    1.如果雇主不支付您的保險費用,您可以要求雇主在此期間支付您的保險費。

    2、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已過訴訟時效,因為用人單位最遲應在2008年2月1日與您簽訂勞動合同,否則雙倍工資將支付至2008年12月31日。 但是,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即2009年12月31日是您主張權利的最後一天,而今天訴訟時效已過,您與用人單位之間已經訂立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類似的情況有很多,但不受支援。

    3、如您以未支付保險費、拖欠工資為由解除合同,可以要求支付遣散費,但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的,將不予賠償。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直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賠償金。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如果沒有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更多的賠償金。

    建議您花乙個小時閱讀《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這樣可以了解用人單位在哪些方面侵犯了您的權益,並能更好地保護您的合法權益,這將使您受益終生。

    注意收集證據,證明你的工作年限、加班等。 如果將來有仲裁或訴訟,這一點很重要。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1.你必須保留工廠的品牌、工資單等,以證明你與公司的僱傭關係。

    2.根據《合同法》,可以獲得兩倍的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3、同時還可以領取勞動報酬---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您可以要求賠償兩個月的工資。 乙個是乙個月的賠償金,另乙個是乙個月的代通知金。 總共兩個月。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公司收取押金是違法的,可以要求退還押金。 如果您無法協商,請向勞動局投訴。

    法律依據二: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也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勞動者限期遣返勞動者,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方式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歸還勞動者,並處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你遇到**公司了嗎!!

    你還是女性,先收集你在這家公司工作的證據,比如打孔單、合同等、工作記錄等;

    正規公司從來不會索要押金,你看看有沒有其他受害者,去你附近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報案,如果沒有,就報警!

    你是**嗎? 公司是什麼? 如果你不能向****報告,你就會得救。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最初,應該注意的是,合同必須一式兩份。 你手頭沒有合同,只能通過其他證據來證明你們之間的僱傭關係,以及約定的工資,如果對方有拖欠工資的意圖,對方絕對不會拿出合同。 我先是和用人單位談了談,收集了證據,申請勞動仲裁談判失敗。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公司要求招聘的300元定金違反勞動法,可以依法退還。 如果你工作了七天,又要離開,又沒有充分的條件和法律依據,可能很難拿回七天的工資。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您好:你現在需要出示證據,建議你先找證據,然後向勞動局投訴,並提供證據:可以是**、**錄音等,對你越有利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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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個回答2024-06-16

在學校裡,俞曉生可以往前走,不能考註冊的匯樹祥會計師。

9個回答2024-06-16

根據法律規定不需要。 只要雙方簽字即可。

12個回答2024-06-16

本科應屆畢業生這一學期在招聘和申請中很常見,主要以年限為特徵。 本科學位主要有兩種型別:全日制本科學位和非全日制學士學位。 當前學期是指學校的當前學期。 例如,2019年需要招收2019年本科畢業生,是指2019年畢業且即將畢業的畢業生,小於或大於2019年的不計算在內。

4個回答2024-06-16

導師(居中)。

您好:您是否正在努力提高孩子的學習成績? 您是否正在為不知道如何指導孩子如何學習而苦惱? >>>More

4個回答2024-06-16

增強大學生的思想政治覺悟。 大學生更喜歡在校園裡學習和生活,對社會的了解相對缺乏,而社會的複雜性遠不是讀幾本書、聽幾講課、看幾條新聞就能理解的,社會實踐活動為他們開啟了一扇窗,社會實踐活動可以為大學生提供接觸社會的機會, 全面、正確地認識社會,增強社會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自覺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