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者正常辭職的,用人單位不能無故扣減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無故扣減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扣的工資。
1. 如果您為雇主工作,有兩種方式可以要求工資:
1、勞動者可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進行勞動檢查; 優點: 簡單的方法。 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強;
2、可向當地人社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您沒有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未簽署勞動合同的工資翻倍。 如果終止僱傭關係是基於拖欠工資,雇員也可能被要求支付遣散費。
優點:除了工資,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一般最終可以解決; 缺點:申請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程式和專業指導略多。
2、如果是個人的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督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3)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費率向工人支付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
如果根據勞動法向公司發出辭職通知,在結算工資時會扣除部分工資嗎?
您的問題;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工人是指非試用期工人,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雇主;
2.工人處於試用期提前三天3.預付款是指在書面或通知後,您將必須工作30天或3天。
第二如果您向公司傳送辭職通知,則不是您傳送後 30 天,而是意味著您必須在雇主收到後工作 30 天或 3 天將被視為您已提前通知。
第三自行辭職可以解釋為辭職或者擅自辭職,勞動合同的解除是依法的
綜上所述,按照上述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結算工資。
-
只要您提前 30 天通知公司並在到期日後離開公司,公司將無權扣除您的工資。 如果公司仍然扣留 15 天的工資,則是非法的。
-
如果您在提交通知之日起 30 天後離職,您將無法扣除您的工資,如果您從提交辭職信之日起沒有出現,您將違反合同。
-
總結。 法律分析:解雇員工需要達成協議。
解雇勞動者是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宣告。 員工離職時,需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終止協議書》或解雇函。 此外,用人單位還需要向勞動者提供解除僱傭關係的證明。
匆忙辭職,不接受工資扣減,是否要寫乙份強制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並在公司的辭職表上簽字?
法律分析:解雇員工需要達成協議。 解雇雇員是雇主單方面終止勞動。
員工離職時,需與用人單位簽署《終止僱傭關係協議書》或解雇函。 此外,用人單位還需要向勞動者提供勞動關係解除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的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移送和社會保險關係辦理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現在這是怎麼回事?
我現在的情況是,公司還沒交社保,現在要求離開公司乙個月,第二天就要離開,所以要扣一半的工資,現在要寫乙份強制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想問問在這種情況下要不要籤公司辭職申請書。
不。 如果不能達成共識,我就給你乙個通知,對,你不需要簽署任何公司辭職書什麼的。
是的,您不必簽名。
然後去談的時候,我辭職的原因也是想說我沒有買社保,所以我提出辭職。
是的,你可以這麼說。
-
總結。 親<>
您好,我很高興為您解答。 <>
在通知雇主辭職後扣除工資<>違法行為。 用人單位不得無故扣減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離開公司時不得扣除勞動者的工資。 1、只要員工辭職,正常辭職,用人單位不能扣留員工工資,所有勞動報酬應在辭職當日結清; 2、用人單位在離職當日未結清全部勞動報酬的,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雇主通知辭職後扣除工資是否合法?
親愛的<>好狀態,乾清很樂意為您解答。 <>
在通知雇主辭職後扣除工資<>違法行為。 用人單位不得無故扣減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離開公司時不得扣除勞動者的工資。 1、只要員工辭職,正常辭職,用人單位不能扣留員工工資,所有勞動報酬應在辭職當日結清; 2、用人單位在離職當日未結清全部勞動報酬的,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
如果員工在六個月內離開公司,則扣除工資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規定,員工離職後六個月內扣除工資,實質上是違約金條款。 法律規定,員工可以承擔違約金的情形僅限於兩種情形,一種是違反服務期約定,另一種是違反競業限制協議。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為其提供專業或者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約定服務期限的協議。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 用人單位要求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限的,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照正常工資調整機制增加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對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智財權相關事項保密。
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與勞動者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後,勞動者在競業限制期間按月支付報酬。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
拖欠工資的,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除了補齊差額外,如果您未能在時限內支付,您還可以申請賠償。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
那你為什麼不去籤辭職信,這樣就沒有藉口扣錢了。 如果這不起作用,請前往勞工辦公室。
-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不得扣留勞動者的辭職申請,或者拒絕批准勞動者的辭職申請。 在維權時,還需要證明自己確實提交了辭職申請,比如保留領導的簽名。 員工在30天證據齊全後有權辭職,如果公司拒絕處理,他們需要賠償給員工造成的損失。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員工離職並辦理交接工作時結算工資。 因此,用人單位在處理與您交接工作後繼續拖欠工資是違法的。 只要你不違反公司規定或損壞公司貨物,你就不能扣除你的工資,更沒有權利扣除你的工資。
-
你的工資很有可能被扣除,所以讓我們先等工資發到。
-
如果沒有其他情形,可以離職,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有權提前30天離開公司,不能說單位未經批准不能離職,有案例,至少在北京,因為我公司因為高管辭職的通知期而敗訴。
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罰款屬於行政處罰規範的範疇,屬於行政機關的專屬權力,甚至法院也無權判罰。 因此,企業無權處以罰款。 當公司遇到員工遲到時,最重要的事情要從精神約束或降低獎勵噪音的角度來處理,不能採取任何物質處罰。 >>>More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或者加班費的,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強制勞動者辭職,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More
無論是新勞動合同法還是舊勞動法,公司都應每月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包括加班費。 只要公司違反勞動法,可以要求公司遵守勞動法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如果公司有消極態度,可以立即停工,不需要提前乙個月,就不算違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