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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刑事訴訟中,如果被告人沒有供述,證據可信、充分,應當認定被告人有罪並處罰。
而且,作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沒有義務證明自己沒有犯罪,同時,犯罪嫌疑人也有拒絕的權利。
因此,如果嫌疑人在審訊過程中裝瘋裝傻,偵查機關應從其他來源獲取能夠證明其犯罪的相關證據。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三條 量刑要以證據為主,以調查研究為重點,不能輕信供述。 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並處罰; 被告人沒有供述,證據可信、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給予處罰。
證據是可信、充分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定罪、量刑事實均有證據支援;
(二)判決所依據的證據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的;
(三)綜上所述,對案件證據的認定,排除了對查明事實的合理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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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繼續問,換班繼續問,直到說出來。 現在都完成了,我無法擊敗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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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靠譜的是讓他發瘋,直到他發瘋累了。
可靠,從其他方面入手,包括積極獲取證據,利用證據突破,通過裝瘋傻來打破他達到愚弄目的的企圖,讓他絕望; 你也可以從他裝瘋裝傻的言行中發現問題,並抓住它,因為,只要他裝傻,有漏洞和弱點或者死洞,只要他指著自己的死洞,也能一招打敗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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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檢院掌握的證據和法律直接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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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獲得的證據是可信的、充分的、無懈可擊的,並且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了犯罪,即使沒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仍然可以定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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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確鑿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構成犯罪,也可以依法起訴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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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證據充分,即使沒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也可以起訴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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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支部隊的老公安幹事應該多一些經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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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證據確鑿,證據鏈嚴謹,則可以在零供述的情況下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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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是他的權利。 如果證據確鑿,你不需要供詞,如果證據不足,你需要想辦法。 你不能暴力,你可以被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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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本身就是乙個旨在確認某些疑問和獲取證據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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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有特別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
首先,應該首先審問他是否犯了罪。
第二,要求他陳述自己的犯罪情況或無罪抗辯。
第三,問他問題。
以上內容表明,在中國,犯罪嫌疑人在審訊階段沒有保持沉默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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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些可以在電視上反映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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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訊問未成年女性嫌疑人時,才必須有女性工作人員在場; 對於其他女性嫌疑人,似乎沒有任何特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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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男性嫌疑人一樣,對女性嫌疑人的審訊沒有特別規則。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進行。 在審訊過程中,必須有不少於兩名調查員。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後,偵查人員應當在看守所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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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問未成年女性犯罪嫌疑人時,應當通知法定指定人員,法定人員不能及時到場時,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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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讓他坐下來休息一會兒。
2.去看醫生做檢查。
3. 不斷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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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訊問筆錄應當準確、清晰地反映犯罪嫌疑人的訊問實際情況。 訊問筆錄應當既記錄訊問人的問題,也記錄犯罪嫌疑人的回答,特別是犯罪嫌疑人如何供認犯罪的實質性問題。 應適當記錄犯罪嫌疑人在訊問過程中的表現和回答問題的語氣,如“拒供”或“回答與問的內容不符的問題”。
2.成績單內容要全面,突出重點。 記錄的重點是犯罪,犯罪事實應當圍繞與犯罪有關的情況進行記錄。
3、法定程式應齊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訊問筆錄應當報犯罪嫌疑人核實,並應當向看不懂的犯罪嫌疑人宣讀。 記錄有遺漏或者錯誤的,應當允許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者補正,並按指紋。
4、記錄員必須熟悉案件事實,密切注意與訊問人員的密切配合。
5、字跡要清晰,文筆要工整,句子要流暢,標點符號要正確,不能有錯別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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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根據案件中收集掌握的證據設計訊問大綱,通過訊問在證據之間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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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地點、人物和構成要素。 就構成要素而言,最主要的是你想證明什麼,然後把問題引向哪個方向。
過去,犯罪嫌疑人也被稱為“罪犯”,但後來我國借鑑了其他國家的刑法和相關訴訟法,犯罪嫌疑人不再被稱為“罪犯”,所以犯罪嫌疑人是指未經審判、尚未被認定有罪,但經公安機關確認為嚴重嫌疑的人, 包括移送檢察院時,也使用該術語。 >>>More
犯罪嫌疑人又稱犯罪嫌疑人、嫌疑人、嫌疑人,是指在檢察機關正式向法院起訴前,因涉嫌犯罪被刑事起訴的人的稱號。 與罪犯不同,根據無罪推定原則,犯罪嫌疑人是無辜的,除非在審判中被證明有罪。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