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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食品標籤不合格,需要區別對待,如果是缺陷,則不會受到處罰。 不合規的食品標籤可能會受到三種不同形式的懲罰:
1、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罰貨值不足一萬元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貨物價值超過10000元的,處貨物價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2、不達標食品安全按法第124條處罰,出現這種情況的概率極少。
貨值不足一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貨物價值超過1萬元的,處貨物價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 3、依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新增劑的標籤、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不會誤導消費者的,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第二十一條 定型包裝食品和食品新增劑,必須按照產品名稱、產地、生產廠名、生產日期、批號或者代號、規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質期、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規定,在包裝標籤或者產品說明書上標明。 食品、食品新增劑的產品說明書不得有誇大、虛假宣傳內容。
食品包裝標籤必須清晰且易於識別。 在國內市場銷售的食品必須有中文標籤。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在定型包裝食品、食品新增劑的包裝標籤、產品說明書上未標明或者虛報生產日期、保質期等規定事項,或者違反規定未加標中文標誌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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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親愛的,在規定時間內更正; 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售,可以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按該批食品價值10元以下罰款。
您好,親愛的,在規定時間內更正; 如逾期不變更,責令王虎錚停止生產銷售友好型車型,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該批食品價值10元以下罰款。
請參閱《食品標籤管理條例》。
第三條 預先包裝食品標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期更正; 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可以處該批食品價值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10元以下罰款: (一)食品標籤上應當標明無質量等級, 產品標準編號,或“輻照食品”字樣(用電離輻射或電離能處理的食品祝賀產品);(二)食品標籤上標示的專案內容齊全,但不符合《食品標籤通用標準》規定的四項基本原則; (3)食品標籤輪不符合《食品標籤通用標準》規定的六項基本要求之一。
第四條 預包裝食品標籤有下列分支之一,限期改正,可以批評; 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可以處該批食品價值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或者15元以下罰款: (一)食品標籤上缺少食品名稱的, 淨含量和固體含量、生產者名稱和位址(包裝)、生產日期(包裝)、成分表、保質期或保質期,應當標示但不標示;(二)特殊營養食品標籤上缺少食品名稱、配料表、熱量、營養成分、淨含量、生產者名稱和地點、生產日期、保質期和保質期、食用方法等任何一項;(三)飲料、酒類、食品標籤上缺少酒類名稱、配料表、酒精含量、淨含量、生產者名稱、位址、生產日期、原計量、保質期、產品種類、含糖量等應當標示不標示的; (四)進入流通領域的進口預先包裝食品標籤上缺少食品中文名稱、淨含量、原產國或地區名稱(指港澳台地區)、生產日期(包裝),以及任何應當標示但未標示的配料表、保質期或保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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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生產企業在食品標籤上虛假宣傳或提供虛假營養資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可能面臨以下處罰:1監管機構下令更正:
監管機構可以要求製造商立即停止虛假宣告或提供虛假營養資訊,並命令他們立即更正和重新貼標籤。 2.行政處罰:
生產企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監管部門有權對其處以罰款、吊銷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經營等行政處罰。 3.民事賠償:
如果消費者因食品標籤上的虛假宣告或虛假營養成分而蒙受損失,他們可以向製造商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4.刑事處罰:
如果製造商涉嫌犯罪,監管機構可以將其移送司法機關,並可能面臨刑事責任,例如罰款、拘留甚至刑事拘留。
如何懲治食品標籤上的虛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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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生產企業在食品標籤上虛假宣傳或提供虛假營養資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可能面臨以下處罰:1監管機構下令更正:
監管機構可以要求製造商立即停止明拉提供的虛假宣告或虛假營養資訊,並責令他們立即更正和重新貼標。 2.行政處罰:
生產企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監管部門有權對其處以罰款、吊銷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經營等行政處罰。 3.民事賠償:
如果消費者因食品標籤上的虛假宣告或虛假營養成分而蒙受損失,他們可以向製造商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4.刑事處罰:
如果製造商涉嫌犯罪,監管機構可以將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並可能面臨刑事責任,例如罰款、拘留甚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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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標籤內容虛假的,由縣級以上人民食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商品價值低於萬元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物價值超過10000元的,處貨物價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經營,直至吊銷許可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人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沒收食品、食品新增劑的違法所得和非法生產經營; 可以沒收用於非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裝置、原材料和其他物品;
非法生產、交易的食品、食品新增劑價值不足一萬元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貨物價值超過10000元的,處貨物價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經營,直至吊銷許可證。
(一)生產經營受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汙染的食品和食品新增劑;
(二)生產經營未貼標籤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新增劑或者標籤、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新增劑的;
3)轉基因食品生產經營未按規定標示的;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採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的。
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新增劑標籤、說明書有瑕疵,不影響食品安全,不會誤導消費者的,縣級以上人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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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標籤不合格處罰:根據《食品標籤違法行為查處規定》第三條規定,預包裝食品標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售,可以處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罰款或者按該批食品價值百分之十處罰款。根據《食品標籤違法行為查處規定》第四條規定,預包裝食品標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限期改正,並可以傳閱批評; 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可以處抗過敏纖維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該批食品價值15%的罰款。
2、根據《食品標籤違法行為查處規定》第二條規定,在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或者銷售的預包裝食品的標籤必須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食品標籤通用標準》(GB7718)、《飲料和酒類標籤標準》(GB10344)和《特殊營養食品標籤》(GB13432)。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虛假破產罪是單位實施的犯罪,單位的直接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承擔刑事責任,因此民事賠償也由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承擔。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