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辭職了,不能辭職,我該怎麼辦?

發布 社會 2024-06-06
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如需辭職,只需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向用人單位提交書面辭職通知書 切記:用人單位須簽署您的《勞動者交付及交接(檔案資料)收據》,無需用人單位同意。 如繼續工作30天,可次日向用人單位申請辭職,用人單位辦理手續(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一次性足額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 並向您出具辭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將違反法律。

    如您依法履行了辭職手續,用人單位違法未辦理您辭職的相關手續並放行,您認為用人單位侵犯了您在勞動保障方面的合法權益,您有權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大隊提出書面報告或者投訴(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大隊第九條安全監督條例)並要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大隊依法處理,或依法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免費)。如果您對仲裁不滿意,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給領導寫乙份辭職報告,說明辭職的原因。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如果職場新人在一家公司感到不舒服,不僅限制了自己的發展,而且對公司貢獻不大,離開是最好的選擇,對自己和公司都有好處,沒有必要感到內疚。 對於這個問題,我覺得你得自己想一想,畢竟是你向公司辭職,真的沒有那麼誇張,只是辭職而已。 再說了,你想戒菸的時候就想好了,所以不用後悔。

    1.提前告訴老闆,你願意辭職,作為職場新人,如果你決定辭職,不要為公司的老肚子而惋惜。 如果你真的覺得自己突然辭職會有點不合適,可以提前和公司領導談談,告訴我們更多你的情況。

    例如,如果你認為公司氛圍很好,它可能不適合你。 這讓公司裡的人知道你要離開是因為你對你的工作有另乙個想法,而你要離開是因為你的工作意願發生了變化。

    當你與領導溝通時,領導會理解你的真實想法,並會尊重你的選擇。 2.既然你要辭職,就不要有這種愧疚 當你想到辭職的時候,就意味著在這家公司,你覺得你現在做的工作限制了你的發展,或者你想改變你的工作領域,所以你會有辭職的想法。

    不管是什麼原因,辭職的想法都是你想找另乙份工作的跡象。 所以從你個人的職業發展來看,我認為你不應該感到任何內疚。 畢竟選擇乙份工作也應該符合自己的意願,既然已經決定離開,也許這份工作不適合你,所以不得不離開,這真的沒什麼。

    3.只要你決定離職,不要想太多,你可以這樣想:其實辭職對你來說只是工作環境的改變。

    而且在公司這邊,不會因為你的辭職而造成太大的損失,所以不要為公司感到難過,你也沒有任何心理負擔。 既然已經決定辭職到公司,就不要給自己太大的心理壓力,走正常的辭職流程就行了。 至於公司,離職也不會有太多的捨不得,如果你不做這個崗位,他們可以招新人來做,公司還是照常運轉的,冷靜看待這件事情就行了。

    簡單來說,既然已經考慮過辭職,就不應該有任何對不起公司的感覺,畢竟作為職場新人,也應該考慮自己的職業發展路徑。 如果你為公司感到難過,你不必,只要想想你自己。 如果你真的覺得辭職會虧欠公司,那麼在離開之前,告訴老闆有尊嚴地離開,這對你和公司來說都是極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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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回答2024-06-06

出具了他患有傳染病的證明。

33個回答2024-06-06

提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申請。

15個回答2024-06-06

如需辭職,只需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向用人單位提交書面辭職通知書 切記:用人單位須簽署您的《勞動者交付及交接(檔案資料)收據》,無需用人單位同意。 如繼續工作30天,可在次日向用人單位申請辭職,用人單位應辦理辭職手續(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一次性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 並向您出具辭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將違反法律。 >>>More

33個回答2024-06-06

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向您的雇主投訴。

3個回答2024-06-06

法律分析]提前乙個月辭職,未經批准,老闆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老闆無權強迫員工留用。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向用人單位提交辭職信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此外,用人單位應當在合同終止後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移送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不得無故扣留勞動者檔案。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