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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十條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下列費用:
(七) 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因此,應收賬款壞賬準備、存貨價值下降準備、相關資產減值準備不能在稅前計提,應當在所得稅結算時進行稅務調整。
至於應收賬款中實際的壞賬損失,只有在確認稅款後才能抵扣稅款前支付。 實際的壞賬損失,絕對可以按照以下稅法的規定,在稅前計提。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 企業取得所得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包括成本、費用、稅金、虧損等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允許扣除。
第三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存貨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財產轉讓損失、壞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損失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
但是,《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3號。
第七條 企業因下列原因發生的財產損失,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應當經稅務機關批准後方可扣除:
2)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產生的壞賬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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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以下三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十條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下列費用:
(七) 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存貨損失、固定資產和存貨的損毀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壞賬損失、 因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造成的自然災害損失等不可抗力因素。
企業發生的損失在扣除責任人的賠償金和保險賠償金後的餘額,按照財稅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
企業已計入虧損的資產在下一納稅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的,應當計入當期所得。
第五十五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七)項所稱未經核准的準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財稅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和風險準備金的準備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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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從下列費用中扣除: (七)未經批准的準備金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七項是指不符合財稅主管部門要求的未經批准的準備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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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文字。 不。 壞賬準備金是企業為處理實際壞賬而預先準備的一種準備金,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固定規定,壞賬準備屬於允許扣除的成本,但並非完全根據事實進行扣除的成本, 根據定額稅法規定,除另有規定外,壞賬準備金的比例為年末應收賬款餘額的千分之五,企業的壞賬準備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2.分析。 壞賬準備金是增加費用,這將導致應納稅利潤減少。 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如果企業產生壞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加這一數額。
企業取得的所得所取得的合理壞賬損失,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費用不符合財稅主管部門要求的,不得扣除。
3. 壞賬準備金由哪些賬目計提?
這些賬目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賬款。對無法確定收回的應收賬款,應當對壞賬準備進行會計處理。
第四,總結。 壞賬準備的辦法由企業自行決定。 企業應當製作目錄,列明壞賬準備範圍、提取方式、賬齡劃分和提取比例,並經管理機構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或者管理人會議或者類似機構批准,並按照法律、行政的規定報有關方面備案規定,並應放置在公司所在地,供投資者參考。
壞賬準備金的提取方式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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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賬準備金不能扣除,但稅務機關在實際發生後批准的壞賬準備金可以扣除。 企業所得稅壞賬準備金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壞賬準備不能在稅前扣除,應在最後結算時增加應納稅所得額,經稅務機關批准,只能在稅前扣除實際的壞賬損失。
企業所得稅壞賬規定有哪些?
1、一般情況下,企業壞賬準備範圍為應收賬款、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賬款、長期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賬款;
2、壞賬損失核算採用備抵法。 在備抵法下,企業應當對各期末的壞賬損失進行估算,並設立“壞賬準備”賬戶;
3、未核定的準備金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未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是指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不符合主管財稅機關按照稅法有關規定的規定,應收賬款產生的壞賬準備不允許稅前扣除。 企業發生的實際資產損失,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並扣除。 企業計提的壞賬準備金不能在稅前扣除,屬於違法行為。
綜上所述,建議大家稅前不要扣除壞賬,建議遵守我國法律法規,不要逃稅。 積極履行國家義務,促進國家發展,提高人民素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下列費用:
(一)支付給投資者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
2)企業所得稅;
3)滯納金;
(四)被沒收財產的罰金、罰金和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
(七) 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8)其他與取得收入無關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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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以下費用不可扣除:
1、支付給投資者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
2、企業所得稅;
3.滯納金;
4.罰款、罰款和沒收財產的損失;
(五)非指定捐贈費用;
6、贊助支出;
7、未獲批准的儲備金支出;
8、其他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後,企業將不再能夠扣除按照會計制度提取的稅前準備金,只有財務稅務主管部門特別規定的資產減值準備和風險準備金等準備金可以稅前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1)貨物銷售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財產轉讓所得;
4)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9)其他收入。第十條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下列費用:
(一)支付給投資者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
2)企業所得稅;
3)滯納金;
(四)被沒收財產的罰金、罰金和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
(七) 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8)其他與取得收入無關的費用。第十五條 企業使用、出售存貨時,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 第十九條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額時,應當按下列方法計算:
(一)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所得,以及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二)財產轉讓所得,扣除財產淨值後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其他所得額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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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壞賬準備不能在稅前扣除。
貸方:資產減值損失,貸方:應收賬款減值準備。 嘲笑世界。
壞賬準備不能在稅前扣除,實際發生可以加到稅前扣除,稅法規定只有在實際確認損失時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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