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員工檔案的保留期限,以及離職後檔案在原單位可以存放多長時間

發布 社會 2024-05-03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兩年。 一般情況下,員工辭職離職的流程如下: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寫乙份《離職報告》。

    提交給單位人事部。

    門並領取辭職手續。 人力資源部門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以了解他們辭職的原因並做好記錄。

    1)辭職員工應將辭職手續提交部門負責人簽字。如果是部門主管以上的職位,可能需要上級領導批准並簽字。

    2)離職員工所在部門助理向離職員工領取工作證和員工手冊。

    工作服、辦公用品,交接後經助理確認無誤

    3)由財務部負責。

    檢查離職員工和公司是否有財務欠款(包括貸款、出差報銷),如有欠款,當場清償,如無欠款,財務部在辭職表上簽字確認。

    4)辭職員工在辭職表上取得全部必要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將向員工出具解除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5)人事部門安排人員參加失業保險。

    經辦機構負責勞動關係的解除和解除。

    備案程式; 根據備案審查意見,到社會保險代理機構解除勞動者的社會保險關係; 同時,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將被封存。 離職員工如需轉移公積金的,由人事行政部門按照其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賬,如需提取的,由員工自行辦理。

    (六)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15日內,人事部應當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審查手續。

    7)人事部門對離職員工檔案進行重新歸檔,同時結算工資。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1、離職後檔案在原單位能存放多長時間。

    1、辭職後,檔案可在原單位存放兩年。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換句話說,它通常可以保留兩年,在此期間可以通知離職員工轉移檔案。

    如果公司的條件允許,可以一直為它保留,以避免將來的糾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員工辭職和辭職的流程是什麼。

    1)辭職員工應將辭職手續提交部門負責人簽字。如果是部門主管以上的職位,可能需要上級領導批准並簽字。

    2、離職員工所在部門助理應當從離職員工手中取回工作證、員工手冊、工作服、辦公用品,並簽字確認交接無誤;

    3、財務部核對離職員工及公司是否存在財務欠款,如有欠款,當場清償,無欠款的,由財務部簽字確認辭任手續;

    4)辭職員工在辭職表上取得全部必要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將向員工出具解除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5、人事部安排人員辦理解除勞動關係向失業保險經辦的備案手續; 根據備案審查意見,到社會保險代理機構解除勞動者的社會保險關係; 同時,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將被封存。 離職員工如需轉移公積金的,由人事行政部門按照其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賬,如需提取的,由員工自行辦理。

    (六)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15日內,人事部應當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審查手續。

    7)人事部門對離職員工檔案進行重新歸檔,同時結算工資。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事實上,離開公司後,每個單位可以幫助您儲存檔案的時間是不同的。

    有些要求在 15 天內取走,而另一些可能會為您保留一年。 但是如果你已經離職了,把檔案放在原來的單位就不好了,畢竟你已經離開了,萬一你接下來要用,你沒有處理好檔案,就會有不好的換鉛。 因此,最好將檔案移出。

    離職後如果暫時沒有接收單位,可以將檔案轉交給當地人事部門下屬的人才交流機構進行儲存。

    如果你在民營企業或外資企業工作,那麼你必須盡快找到下乙份工作,或者盡快把你的檔案轉移到當地的人事部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應當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將檔案建設列入同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檔案機構,確定必要的人員配備; 統籌安排檔案發展所需經費。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法律分析:離職後,用人單位應當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移交手續。 無需保留員工檔案。 勞動合同文字應當至少儲存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移交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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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因此,為保證員工能夠按時交接工作,可以在交接完成後支付與協議相關的遣散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