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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超過乙個月未與您簽訂合同,則視為與您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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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一把劍,你是一條魚。
法律規定,公司不能以工資低於前乙份工資為條件與員工簽訂合同,但合同似乎不一定低於以前的工資。 任何公司基本上都是這樣,他想免除自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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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您的問題,我們的律師做了以下工作:
1)《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前乙個月,用人單位應當提前通知勞動者是否續簽勞動合同,除非用人單位維持原標準或者提高標準續約,勞動者不同意的,勞動合同期滿即告終止,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
2)如果勞動合同已經終止,用人單位沒有通知你是否續簽合同,而你一直工作到現在,那麼你現在已經與用人單位建立了新的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
3)如果你不同意簽訂合同,你和用人單位沒有勞動關係,當然沒有帶薪休假,但如果你提出解除關係,公司必須向你支付原合同的遣散費,另外,對於新的勞動關係,因為用人單位已經超過乙個月沒有和你簽訂合同了, 所以你應該在二月份支付雙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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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金融危機後,企業都在拼盡全力創新,比如原來的一年加薪一次,改為一年調整一次,也許是加薪,也許是下降,也許是凍結工資,真的是公司付出了解雇人員的代價, 所以不得不想別的辦法,其實就算公司不和你簽合同,也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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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公司不能以調崗為由降薪,調崗還需要雙方同意。 如果公司現在的工資比你以前的工資低,你可以拒絕簽字,也可以拿著公司要你籤的合同去勞動局告狀,你可以辭職,要求公司給你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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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賠償金。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條款,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協商失敗,可以啟動員工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限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限期解除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產生盈餘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
(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
(三)連續簽訂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無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的續簽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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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合同到期後未續簽,工人可以向勞工橙色覆蓋監督大隊報告和投訴。 勞動爭議只能先通過仲裁解決,只有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人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不予受理直接訴訟。 對於沒有勞動合同且為雇主工作不超過一年的人,他們可以要求從入職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作為補償。
如果合同簽訂時間超過一年,則視為無限期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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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因以下原因,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決定自xx-xx-xx之日起終止或終止與你的勞動合同關係: 1、員工因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 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2、員工不能勝任本崗位,經過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勝任;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協商後仍不能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協議; 4、有單位的單位應當依法裁員; 5、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就業條件的; 6、嚴重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的; 7、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單位重大損失的;8、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本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或經本單位提出要求後拒不改正的; 9、因欺詐、脅迫或利用他人危險而使合同無效的; 10、員工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11、勞動合同期滿; 12. 員工已達到退休年齡。
13.其他冰雹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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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無故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可以進行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公司不續約的補償標準是什麼?
公司不續約的補償標準如下: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簽證的,應當支付勞動者遣散費,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
2、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合同期滿申請解雇補償的途徑如下:
1、經用人單位提議,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用人單位服務年限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
2、用人單位無故解雇勞動者,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要求支付賠償金。
2、勞動合同期滿後不及時續簽會有什麼後果?
勞動合同期滿不及時續簽的後果:
1、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員工若不續約,視具體情況而定:
1)用人單位維持或改善原有工作條件,但勞動者仍未續約的,不予支付經濟補償。
2)用人單位降低原有工作條件,勞動者不續約的,用人單位也將作出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社、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