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根據你的情況,我猜你是浙江人,因為10級傷殘的最低標準大概是20004,如果我的猜測沒猜錯的話,那麼恭喜你,你是全國第乙個工傷賠償金的省內,當然是最後乙個;
2.浙江規定十級傷殘補貼為7個月工資,我的工資是指公司申報的月薪,也就是你們的工資是3500,如果公司幫你申報的月薪是1400,那麼1400就低於整體規劃區域上一年平均工資的60%, 計算上年度整體規劃區平均工資的60%;
3.勞動仲裁不能聘請律師,律師費一般是總金額的10%,但你的總金額太少,一次性3000-5000會協商;
4.如果公司申報的月薪工資有規定,那麼查明申報的月薪工資是多少,並按照標準計算補償金額;
5.建議不要聘請律師,勞動部門有標準不怕有錯誤,上訴到法院還是這個金額;
-
1.標準因地而異,因此無法確定。
2、10級工傷一般按傷殘程度從工傷保險**中支付,10級傷殘為6個月工資。
3、勞動合同終止的,由單位支付:10級殘疾一次性殘疾補助金為4個月工資。
一次性傷殘就業津貼,相當於4個月的薪金。
工傷一次性醫療津貼為1個月工資。
-
勞動仲裁是有時效的,像你說的那種案子不超過45天,既然已經說了調解,那肯定是走了不少路,10級工傷,加上你的工資,不多到3萬塊錢,而且你被認定為工傷10級, 為什麼要調解?建議按照《仲裁法》的規定申請裁決。 法院強制執行。
-
勞動人事糾紛可直接申請仲裁,調解也是可以接受的,但雙方必須同意。
-
您已經遭受了10級工傷,即您已經按照工傷程式離開了。 為什麼需要調解?
它已經是十級了,所以你可以得到盡可能多的東西。
不要調解! 根據工傷賠償標準第十級,可以起訴的較少。
-
人民法院在審理工傷待遇糾紛時,可以在尊重當事人自願原則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會議小組或者合議庭法官主持; 調解可以在法庭上進行,也可以在當事人所在地進行。 在調解過程中,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也可以委託訴訟當事人代為調解。
調解方案一般由當事人自己提出,法院不主動提出具體的調解方案。 但是,當雙方共同請求法院提供調解參考意見時,法院可以根據案件事實和相關法律法規提出相應的調解方案。 調解後,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法院應當將調解協議做好筆錄,並由當事人簽字。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通過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文書。 調解書應當載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應當由審判員、書記員書寫,並在禪輪上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但是,如果滿足某些條件,則不得起草調解檔案。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規定,下列案件不需要準備調解文書:
3)能夠及時執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準備調解檔案的案件。“在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件中,如果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用人單位能夠及時支付工傷職工的相關費用的,可以不製作調解文書。 需要指出的是,對不需要製作調解文書的調解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記錄在案,並由當事人、審判員、書記員簽字或者蓋章。
調解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悔改,或者調解書送達前雙方當事人拒絕簽字的,視為調解不成立,法院繼續審理案件。 調解協議或調解協議生效後,當事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起訴,也不得向何培申訴; 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未按照調解協議履行義務的,受害職工或者其他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法院調解必須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進行,一方當事人不願調解的,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調解,而應當及時進行審判和判決。
-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現提供多種解決工傷糾紛的途徑。 (一)申請行政復議 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職工所屬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滿意的; 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准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二)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認定工傷的職工或者其所屬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滿意,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准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行政復議後,對行政復議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3)申請調解、仲裁、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關於工傷待遇的糾紛,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辦理。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解散、仲裁、提起訴訟或者依法協商解決。 可以看出,與工傷撫卹有關的糾紛可以通過談判、調解或仲裁解決,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需要指出的是,民事訴訟必須經過仲裁才能提起,否則法院不會受理。
-
法律分析: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找出爭議焦點,分析研究當事人的心理狀況; 根據案件的需要和當事人方便的原則,選擇調解地點,確定調解時間; 進行調解。 調解可以由仲裁員或仲裁庭主持; 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傷病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域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殘疾輔助器具的安裝、配置所需費用 (5)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不能自理者的生活護理費 (6)殘疾員工一次性傷殘津貼及每月傷殘津貼一至四年級 (七)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工死亡、喪葬津貼、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遺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工資福利待遇 (二)五級、六級殘疾勞動者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解除或者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預付。
從工傷保險**中預先支付的工傷保險金,由用人單位報銷。 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代理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
1.首先,應確認工傷賠償的法定金額,然後與用人單位協商賠償。 如果雙方不能就死亡賠償達成協議,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然後通過勞動仲裁程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需要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一切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不可能通過工傷認定獲得賠償,如果用人單位不申請,則員工個人必須自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3.如果確定傷害是工傷,在傷害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確定工傷等級,然後根據殘疾等級計算傷殘賠償金額;
4.用人單位未履行上述義務的,工傷職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程度後,作為確認賠償的依據。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二是索賠的主要範圍包括工傷醫療、一次性傷殘津貼、住院膳食補貼、輔助器具、就醫期間原工資福利、生活護理費等。
三是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4條、第35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第39條、第40條的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協商不成的,攜帶相關材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祝福!
具體金額:按日薪80,工作25天計算,那麼你叔叔的平均月薪是2000。 但這個工資是你舅舅個人工資,不是你當地的平均工資,補償的計算是根據上一年的當地平均工資計算的,你應該先確定當地的工資水平大概是多少,但你可以先以此為標準提出賠償索賠,如果單位提出異議, 您將單獨確定。 >>>More
如果工傷事故中肩骨輕微骨折的人需要申請工傷認定和傷殘鑑定,然後確定傷殘程度後才能確定具體賠償,則以《職工工傷和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為依據, 工傷鑑定和傷殘鑑定所需材料如下: >>>More
首先,要求醫院給你父親做乙個全面的身體檢查。 根據檢查結果,安排下一步。 如果確實有您擔心的器官損傷。 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驟操作: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