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電動汽車三包服務的三包是什麼?

發布 社會 2024-05-07
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購買的電動汽車的兩個月充電器不會成為好電池。 它被替換了嗎?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法律分析:電動汽車三包服務“維修、更換、退貨”的規定。 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所售商品的簡稱“維修、更換、退貨”。

    三項保證的適用範圍包括不具備產品應有的效能,事先沒有說明; 不符合明確採用的產品標準的要求; 不符合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所標示的質量狀態; 產品不合格的,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 產品經過兩次維修後無法正常使用。 三包責任範圍:1

    不具備產品應有的效能,也沒有事先說明; 2.不符合明確採用的產品標準的要求; 3.不符合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所標示的質量條件; 4.

    產品未被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和其他法定部門認定;5.經過兩次維修後,產品仍無法正常使用。 在上述情形下,消費者有權要求經銷商承擔三包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 所售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銷售方負責維修、更換、退貨; 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賣方應當賠償損失:

    1)不具備產品應有的效能,未經事先說明;

    2)不符合產品或其包裝上標明的產品標準;

    3)不符合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標明的質量條件。

    如果賣方按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或賠償損失,且是生產者的責任或向賣方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商(以下簡稱供應商)的責任,則賣方有權向生產者或供應商追償。

    銷售人未按照第一款規定修理、更換、退換或者賠償損失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生產者、銷售者、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簽訂的銷售合同或者合同中存在不同規定的,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規定執行。

    衍生問題:三保責任範圍是什麼?

    三包責任範圍:1不具備產品應有的效能,也沒有事先說明; 2.

    不符合明確採用的產品標準的要求; 3.不符合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所標示的質量條件; 4.產品未被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和其他法定部門認定;5.

    經過兩次維修後,產品仍無法正常使用。 在上述情形下,消費者有權要求經銷商承擔三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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