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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第62條規定:"女員工享有不少於90天的產假。 "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女員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 難產時,產假增加15天。 多胞胎時,每增加乙個子女,產假應增加15天"。
根據上述規定,法定產假為90天。 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另行規定產假的期限,但不得低於法定標準。 如因特殊情況休90天以上假,只要有醫院證明,就可以向用人單位申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
對於產假,國家勞動法明確規定不得少於90天。 此外,每個地區都有自己的產假補充規定。
女員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 難產時,產假增加15天。 多胞胎時,每增加乙個孩子,產假應增加15天。
女職工懷孕期間流產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期限的產假。 (根據***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有關規定)。
勞動部還印發了《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產假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對產假、產假期間的待遇、女職工的適用範圍等作了更詳細的解釋
1.懷孕4個月前流產的,應根據醫務部門的建議給予15至30天的產假; 懷孕超過四個月後流產的,應給予四十二天的產假。 在產假期間,支付工資。
2、勞動者在產假期滿後仍因身體原因不能工作的,經醫療部門證明後,按照勞動者病情的有關規定辦理。
此外,在這些規定的基礎上,不同省、市、地區也有產假的相關規定。
至於男性雇員,他的妻子是否也有權在他休產假期間請假照顧她,國家尚未對此作出規定。 因此,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獨立決定男員工是否休產假,以及產假的長短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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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享受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休15天; 難產時,產假增加15天。 多胞胎時,每增加乙個孩子,產假應增加15天。 女職工懷孕4個月前流產的,可享受15天產假; 如果懷孕 4 個月並且發生流產,員工有權享受 42 產假天數。
第八條 已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 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應當在產假前支付女職工工資。
女職工生育、流產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支付,已參加生育保險的**; 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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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銀行給男員工的產假是四天,國家在這方面沒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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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法律現在規定女性員工的產假為 98 天,其中 15 天允許在分娩前。 難產時,產假增加15天。
在多胞胎的情況下,每增加乙個孩子,產假就會增加15天。 流產產假規定為4個月,其中15天,如流產不足4個月,應根據醫療部門的證明給予;如果流產發生在 4 個月或更長時間後,產假為 42 天。 許多地方還採取了獎勵晚婚晚產員工的政策,假期延長至180天。
2、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實施生育保險社會協調的地區,按企業上年度職工平均月工資標準支付,期間不少於98天;
二是沒有生育保險社會協調的地區,生育津貼由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產前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
醫療服務:生育醫療服務是生育保險的福利之一。 生育保險為孕婦提供的醫療服務因國家而異,服務範圍一般根據國家經濟實力和社會保險的可負擔性**來制定。
大多數國家為婦女提供從懷孕到產後的保健**。 我國的生育保險醫療服務主要包括體檢、助產、手術、住院、醫藥、計畫生育手術費用等。
1. 產假期間的工資是如何支付的?
產假期間的工資一般按原工資支付。
產假期間,公司支付的工資和社會保障局發放的產假津貼不能同時享受。 產假津貼的計算方法是:月薪30天和產假天數。
用人單位已繳納社保的,企業在產假期間無需向員工支付工資,但公司應當為持產假證的女員工申請生育津貼,產假期間的產假津貼作為女員工的工資。
如果企業為員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於上年度女職工平均工資收入,則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將低於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補足差額。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享受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休15天; 難產時,產假增加15天。 多胞胎時,每增加乙個孩子,產假應增加15天。 女職工懷孕4個月前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如果懷孕 4 個月並且發生流產,員工有權享受 42 產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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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用人單位不得解除綠橡樹公司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暴露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未行行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被懷疑為職業病患者;
2、因職業病或在單位工作中受傷,經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發生疾病或非工傷;
4)女性員工懷孕、分娩或哺乳;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以上,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報酬的計算】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報酬。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有悔改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賠償金。
1、產假期間被解雇如何補償。
1、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產假期間解除勞動合同的,女職工可以要求支付雙倍經濟補償,每工作滿一年,支付兩個月的工資。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報酬的計算】。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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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國家法定產假98天,產假可按當地政府規定延長三個月。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有銀女職工享有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 難產時,產假增加15天。 多胞胎時,每增加乙個孩子,產假應增加15天。 女職工懷孕4個月前流產的,可享受15天產假; 如果懷孕 4 個月並且發生流產,員工有權享受 42 產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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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是指職業婦女在分娩前後的休假福利。 勞動法規定的產假分為: 1、產假:
98 天、15 天(難產)、15 天(多胞胎每多出生乙個嬰兒)。 2、產前檢查:懷孕期間,在衛生保健機構約定的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含懷孕12週內初步檢查)的女職工,按工作時間計算。
有的企業包括孕婦病假、曠工等產前檢查時間,侵犯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3、產前休息:懷孕7個月以上,每天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4.母乳餵養時間:
嬰兒可以每天使用兩次,每次 30 分鐘或組合使用。
關於保護無序勞動女職工的特別規定”。
第7條. 女職工享有產假 98 天,其中產前可休 15 天;
難產時,產假增加15天。
多胞胎時,每增加乙個孩子,產假應增加15天。 女職工懷孕4個月前流產的,可享受15天產假;
如果懷孕 4 個月並且發生流產,員工有權享受 42 產假天數。
《勞動法》第62條。
女員工享有不少於90天的產假。
生活的快樂和幸福不在於金錢,不在於愛情,而在於真理。 即使你想要的是一種動物般的幸福,生活也不會讓你在喝酒時快樂,它會時刻不期而至地打擊你——契訶夫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