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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國有資產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私募國有資產集體、私募給個人,且數額較大的行為。
主體為特殊主體,本犯罪為單位犯罪,根據規定只能對侵吞國有資產的直接責任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分,主觀方面犯罪表現為故意犯罪,具有非法侵占國有資產的目的。
物件是國家對國有資產的所有權,私人分配的物件必須是國有資產,如國稅、罰款和沒收的財產,或應當繳納的國家專項撥款和補貼,以及國家給予國有公司和企業的生產性資金和固定資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條【私分國有資產罪;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集體私有地向個人分配國有資產,數額較大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將應當以單位名義集體、私自上繳的罰金、沒收的財產私分給個人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三百九十五條 【數額不明財產罪】 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所得,差額巨大,可以責令其作出說明,不能說明的,視為違法所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差別特別大的,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收回財產的差額。
隱瞞境外存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在國外的存款,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申報。數額較大,隱瞞不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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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國有資產,是指國有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私募國有資產集體分配給個人,數額較大的行為。
我國刑法規定,侵占國有資產數額較大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和/或者罰金; 涉案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貪汙國有資產罪是1997年10月生效的《刑法典》中新增的一項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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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侵吞公司財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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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侵吞國有資產罪是私分國有資產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募向個人分配國有資產,數額較大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條: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募向個人分配國有資產,數額較大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和/或罰款;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將本應移交國家的財產,以單位名義集體私相分配給個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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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侵害國有資產,涉嫌私有私分國有資產。 有前科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對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後一種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國有公司、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轉為股份,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九十六條第一款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募向個人分配國有資產,數額較大的,對銷售領域直接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和/或罰款;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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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遠都國有資產嚴重涉嫌**國有資產罪和私分國有資產罪。 有前科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特別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後一種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69條。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負責人,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低價轉為股份,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特別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96條第1款。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募向個人分配國有資產,數額較大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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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侵吞國有資產是指國有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募向個人分配國有資產,數額較大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條: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募向個人分配國有資產,數額較大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和/或罰款;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違反國家規定,決定以單位名義私自將沒收的財產集體分配給個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1.國有資產是指國家所有的所有財產和財產權的總和,是國有的客體。 具體而言,國有資產包括國家依法或者依職權取得和承認的財產,國家資本及其收入形成的財產,國家向行政事業單位撥款形成的財產,企業減稅、免稅、退稅形成的財產,接受捐贈和國際援助形成的財產。 國有資產是經法律確定為國家所有,能夠為國家提供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 >>>More
被羈押他人財物被非法收歸己有,數額較大,拒不歸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他人遺忘、掩埋物品被非法占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這種罪行只有在被告知的情況下才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