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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是指在行為人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自己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行為。
未辦理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仍以重婚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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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是指在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他人結婚或明知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行為。 重婚罪表現為直接意圖。
有三種型別。
1. 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登記結婚。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未經登記與他人重婚,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3、沒有配偶,但對方知道對方有配偶,並登記結婚或夫妻同居,重婚。
需要指出的是,重婚罪是“不起訴不理”,除非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法院不會主動受理。
法律責任:與他人結婚並明知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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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結婚的,或者明知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傳統的刑法理論,重婚罪分為兩部分; 型別:
一種是合法婚姻,另一種是事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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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地說,乙個人已經結婚了,雙方仍然合法結婚,他們仍然與另乙個人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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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你結婚了,你有結婚證,你和別人結婚了,但你還沒有解決,這就是你所說的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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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已婚,有結婚證,和第二個人住在一起,或者有孩子沒有離婚,即使你和第二個人沒有結婚證,那麼你的前任可以起訴你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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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有和你的伴侶離婚,但你對與另乙個人的夫妻有法律上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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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個男人同時與兩個女人有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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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地與別人結婚,但與另乙個人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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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重婚罪是指在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行為。 所謂配偶,是指有妻有夫的人,夫妻關係不經法律程式依然存在。 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夫妻關係因配偶一方死亡而自然消失,則配偶不再是配偶。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是指明知對方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卻故意與他人結婚(包括登記結婚或事實婚姻)。 這種行為是故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結婚的,或者明知有配偶而嫁給他人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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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重婚罪的認定條件如下:
1.客體要件:重婚罪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婚姻。 《婚姻法》第2條規定,勞動者應當實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2.客觀要件:重婚罪客觀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行為。 也就是說,如果乙個有配偶的人與另乙個人結婚,或者在知道他有配偶的情況下與另乙個人結婚,他就犯了重婚罪。 《婚姻法》第3條禁止重婚。
3.主體要素:重婚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配偶並與他人建立婚姻關係的人; 第二種是沒有配偶的人,在知道對方有配偶的情況下與另一方結婚。
4.主觀要件:重婚罪主觀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並首次與他結婚,或者明知他人與配偶結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結婚,或者明知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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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重婚罪是指在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行為。 重婚罪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與另一人之間的婚姻登記,並指婚姻登記辦公室進行婚姻登記。 第二種是事實上的重婚,即乙個人與配偶以丈夫和妻子的名義與另乙個人共同生活。
重婚罪的物件是一夫一妻制婚姻。 構成重婚罪、困囹罪,一般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結婚,或者明知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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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重婚行為,或者明知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行為。 構成重婚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重婚罪的情況下:
第一種是法定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另一人登記結婚,並向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 第二種是事實上的重婚,即乙個人與配偶以丈夫和妻子的名義與另乙個人共同生活。 該罪行的目的是一夫一妻制婚姻。
[法律依據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明知有配偶而與另一人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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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有關規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況下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構成的犯罪。 犯重婚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陪審團婚姻罪之後還有兩種婚姻形式,一種是有結婚證的合法婚姻,另一種是夫妻之間不取得結婚證就以夫妻名義同居,不分青紅皂白地出售的婚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明知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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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是指在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他人結婚或明知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行為。 重婚罪的物件是一夫一妻制婚姻。 一夫一妻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原則,重婚破壞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受到刑事處罰。
重婚罪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意圖,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另一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明知而與另一人結婚。 如果配偶一方已婚或以夫妻身份同居,而不知道另一方有配偶,則非配偶配偶不犯重婚罪,配偶犯重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2條.
禁止包辦婚姻、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禁止以婚姻絕對為藉口索取金錢或財產。
禁止重婚。 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105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一、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的規定,有下列兩種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一)有配偶且與他人結婚的人; (2) 明知他人有配偶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 >>>More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結婚,重婚,即兩段合法婚姻的重婚。 有配偶的人與另一人登記結婚的情況,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處取得結婚證的情況,也有重婚者與登記處工作人員串通,互相欺騙取得結婚證的情況。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