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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拒不對勞動者發出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發出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
《關於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1996年)第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履行有關義務後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出具勞動合同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作為勞動者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證明; 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按規定進行。該證書應說明僱傭合同的期限、終止或解除的日期以及所從事的工作。 如果勞動者提出要求,用人單位可以在證明書中客觀地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移交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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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從事業單位辭職,只要人事局同意並審計部門批准,事業單位才會在至少30天,最多60天後才能頒發辭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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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職業單位辭職通常是30天之後,你可以離開,但你需要提前30天提交辭職通知,雖然你不需要徵得執行單位的同意,但這個過程是必需的。 提交完成後,繼續工作30天,31日可結束工作,並可要求單位辦理辭職手續,單位也需依法一次性支付工資,並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否則,該單位是非法的。
如果與單位有其他特殊協議,此時需要按照約定的條件進行處理,賠償的賠償應按流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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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事業單位人員:一是在職員工向所在單位或者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辭職申請; 所屬單位或者主管部門接到書面辭職申請後,一般應當在三個月內作出書面答覆,批准通過的,對辭職人不孝的,向辭職人出具辭職證明。
與所在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按照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辭職。 辭職經批准批准後,應當協助用人單位辦理檔案保管、社保等相應的人事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命令從事危險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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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的辭職手續至少需要乙個月的時間,最長取決於具體職位,如果是保密職位或與單位約定的其他職位,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一般來說,1-3個月就可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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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業單位離職員工需提前乙個月申請辭職,辭職人員需親自撰寫辭退申請書。
離職員工與單位之間沒有特別約定的,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登出後,個人和單位需在3個月內辦理人事檔案移交手續。
公共機構的辭職程式是怎樣的?
1、向主管部門提交辭職審批表,辭職申請需要符合辭職條件,例如,部分單位有最低服務年限,達不到的,不能隨意辭職;
2、主管部門經會議批准,通過後蓋章簽字; 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准;
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審批手續,對離職審批表反饋,並向離職人員主管部門發出辭職批准通知書;
4、離職人員在工作公升降過程中交由本單位有關人員移交,交接後應當審核通過; 有的單位需要簽署交接清單;
5、如入住單位,需辦理搬出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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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機構離開公共機構大約需要乙個月的時間。
辭職手續的具體流程如下:
1、就辭職事宜與直屬上司進行口頭溝通,結束後提交正式辭職函;
3、最後辦理正式辭職手續,經相關部門批准並簽字,領取辭職證明。
一般辭職要提前乙個月提交,並讓領導安排人員做好交接工作,將所處理的工作交給接替人員,必要時做好筆錄,讓領導親自簽字,以免日後發生糾紛。 核對資訊包括核對債務,對財務核對是否仍欠公司或公司仍欠自己錢,核對清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暴露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未行行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被懷疑為職業病患者;
2、因職業病或在單位工作中受傷,經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發生疾病或非工傷;
4)女性員工懷孕、分娩或哺乳;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自受僱之日起算。 雇主應建立雇員名冊,以備日後參考。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時,應當對勞動者進行培訓,並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需要勞動者知道的資訊; 用人單位有權知悉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勞動者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也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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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需要。 提前乙個月向公司提交辭職申請,交接後就離開,當然最好有辭職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完成某項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勞動陪伴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如果勞動合同只約定了試用期,則試用期不成立,期限即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除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說明理由。
事業單位是相對於企業單位而言的,首先,事業單位包括一些從事公務員工作的單位,這些單位不以營利為目的,是一些國家事業單位的分支機構。 企業單位是營利性公司和其他營利性機構!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立的具有一定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第一組織,有別於公務員。 >>>More
鄉鎮基層機構包括農業技術站、經濟管理站、農機站、畜牧站、計畫生育服務站、文化站、漁業技術站、村建設站、統計站、勞動和社會保障站、林業站、水利站等。 >>>More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立的具有一定公益性質的事業單位,但不屬於第一類機構,與公務員不同。 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向這些機構提供財政補貼。 它分為全額資助的機構,如學校等,以及資金短缺的機構,如醫院,乙個是獨立的公共機構,即不受國家資助的公共機構。 >>>More